主题:青年
 

布拉加青年行动计划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1998年8月7日第53/378号文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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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我们——青年和青年服务组织、联合国系统组织和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1998年8月2日至7日在葡萄牙布拉加举行了第三次联合国系统世界青年论坛会议。

  我们在这里聚会促进“青年参与人权发展”,深信青年的参与是全人类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

  在新世纪前夕,青年充满希望和承诺。我们深信,在青年与青年服务组织、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政府间组织的合伙下,我们一定能够为创造一个对人人更美好的未来塑造我们的世界。

  青年面临非正义和排斥的挑战,这些主要是在收入、财富和权力方面主宰当今世界的巨大不平等情况所造成。由于贸易和投资协定和关系仍然不公平,贫富之间的差距日益增加。青年受到财政和债务危机的压迫,而且由于结构调整方案,他们遭遇到政府的人类服务开支持续削减产生的后果。教育制度式微,青年取得保健服务的机会受到限制,青年失业日益增加。

  由于仇外和种族主义、仇视同性恋和被排斥在民主参与的门外,青年遭受苦难。青年缺乏取得信息的机会,尽管跨界的新的通讯办法应当提倡多种族社会的容忍、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更大的参与。

  只有通过所有有关当事方之间发展新的伙伴关系,才能在全球一级为这些问题找到真正和持久的解决办法。这些解决办法包括通过注销债务沉重的穷国外债增加社会开支;拟订尊重工作权利和适当的工作条件的贸易协定;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产值0.7%这个商定的指标;无条件及时全额偿付联合国的会费;进一步改革联合国系统。

  青年能够而且应当成为世界问题解决办法的一部分。各处的青年和青年组织证明他们不是障碍,而是发展的宝贵资源。青年正在为21世纪建立民主领导人才、民间社会和社会资本。

  我们希望通过《布拉加青年行动计划》授权予青年参与人类发展。青年参与人类发展需要:

  • 国际社会、私营部门、特别是各国政府向青年提供充分的财政资源,以实现他们所有的潜力,成为发展进程中的充分和积极的伙伴;
  • 不但承认青年为未来的领导人,而且承认青年为当今社会的行动者,与发展进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 应使青年男女能够公平参与:性别主义是一个必须克服的障碍,授权予妇女是一项发展的先决条件;
  • 必须使所有青年都能够作为发展的创造者和受益者参与:失业、文盲、歧视土著青年、歧视残疾青年或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以及其它方式的社会排斥都是对发展的威胁;
  • 确认今世后代之间的正义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基础:青年应参与今天对于未来资源所作的决定;
  • 青年应参与各级的政治决策,必须使青年能够自行组织青年非政府组织、学生会、工会、政党和建立大众传媒,以充分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
  • 不孤立地处理青年问题,而是将这些问题列为所有决策的主流。第三次世界青年论坛是如何成功地利用跨部门作法的一个例子。

  《布拉加青年行动计划》是青年非政府组织、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合伙对青年参与人类发展作出的一项共同承诺。

  作为联合国系统第三次世界青年论坛的参与者,我们亲自保证坚持不渝地支持青年参与人类发展。

  我们现在呼吁全世界所有青年,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与我们一起合作,落实这些承诺并将我们的青年参与人类发展的理想变成现实。

世界青年论坛建议:青年政策

综合的部门青年政策

  1. 所有国家在2005年之前拟订青年政策,这些政策是跨部门、全面和从长期的观点来拟订,还附带行动计划,同时《考虑到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规定的准则。应对青年政策给予法律地位并得到立法组织和充分资源的资助。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在政府组织内部建立和/或加强青年协调机构。必须通过政府与国家青年非政府论坛之间的协商进程以及在该进程中作为平等伙伴的其他利害攸关者拟订青年政策。

  2. 根据行动计划和与青年政策一起拟订的计划时限,切实有效地执行跨部门青年政策。应利用行动计划作为所有利害攸关者、特别是青年非政府组织论坛监测及评价青年政策的执行状况的准则。

  3. 联合国与其他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确定关于青年政策的拟订和执行的最佳惯例,同时鼓励适当采用联合国会员国当中的原则和经验。可以更多地利用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制度内的青年专题小组机制,为促进国家青年政策增加联合国在青年领域的实体之间的协调。青年专题小组应对青年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实体之间的合作给予优先。

青年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一级的合作

  4. 组成和/或加强国家青年非政府组织论坛,这些论坛是必须由青年组织本身自发建立的、每个国家最广泛的民主青年组织。论坛必须尊重每一成员组织的独立性,并根据团结和民主的原则运作。政府应依法承认国家青年非政府组织论坛为决策的伙伴,向他们提供充分的财政资助和保证非政府组织的自由发展。

  5. 制定国家青年非政府组织论坛与政府(两者根据互相尊重和平等伙伴的原则运作)之间的非正式和正式协商机制,以便将青年的关心事项充分列入国家决策。

  6. 联合国系统、国际组织、包括国际和国家青年非政府组织论坛,通过各级增加合作,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的青年非政府组织的能力。

青年、消除贫穷与发展

  7. 根据布拉加债务危机倡议,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包括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应与青年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在2000年之前组织区域讨论会,评估债务危机对有债务危机的国家的青年男女产生的影响。应借助它们的评估结果在国际社会中作出明达的决策,尤其是在为了消除贫穷进行的的结构调整方案、建立能力、提高认识和倡导领域。这些区域讨论会又应导致在2001年之前召开青年非政府组织,包括世界银行及基金组织在内的联合国系统联合国际会议。

  8. 我们建议青年组织在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组织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下建立目前尚未建立的国家、分区域和区域青年网络及机构和加强现有的网络和机构。这些机构在规划、决策和执行方面独立自主,应进行有效的消除贫穷方案,参与发展方案和充当评价进展情况的监测机构。它们必须对对象人群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给予充分考虑,而且适当的培训和后续行动应动员当地社区成员。

  9. 虽然强调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对消除贫穷负有主要责任,可是世界青年论坛肯定青年对消除贫穷与发展作出不可或缺的贡献。我们建议所有关心贫穷和青年的主要行动者促进、支持、发展和资助青年志愿人员原则。此外,在2001年志愿人员国际年期间应突出介绍由青年领导的志愿人员方案。

青年参与

所有青年的参与

  10. 应当认识到残疾青年由于缺乏平等机会较难参与社会。为了提高他们独立地使用自然环境的能力,需要资料、援助手段、设备、宣传运动和筹款。必须通过关心残疾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以及联合国机构、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组织之间的合作,在各级促进和加强这点。

  11. 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应通过讲习班、讨论会、交流方案和青年促进文化间了解,通过充分的评价进程确保社会充分承认、尊重和珍惜所有文化、特别是土著青年。我们又建议联合国主办一次世界土著青年会议,以及对于将来联合国主办的任何青年活动,应制定程序确保将特定的土著参与者作为当然的代表列入。

  12. 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各专门机构、方案和基金以及国家青年论坛的合作下采取主动确定一些会议,以便能够交流关于与生活在赤贫中的青年和那些需要保护免遭暴力的人、特别是青年妇女打交道的经验和资料。应当优先帮助生活在赤贫中的青年并与他们一起拟订并执行在保健、教育、培训和就业领域的青年政策及具体项目。我们又建议设立国家监测中心就成为暴力受害者的青年向联合国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各式各样的媒体应广泛报道关于受到赤贫排斥的青年会议的结果和关于成为暴力受害者的青年的报告并用来作为评价国家青年政策执行的参考。

青年组织与联合国系统

  13. 联合国应支持青年非政府组织以民主方式广泛参与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决策进程。我们要求青年非政府组织充分和有效的参与联合国系统的会议、委员会、专门机构、方案和基金(它们应当在不同区域开会,以确保公平的地域代表权),以及取得更大的咨商权。我们鼓励会员国在国家出席大会和其他联合国系统会议和委员会的代表团中包括青年非政府组织代表。这样必然使所有青年、包括土著人民、残疾青年、移民、难民和所有少数人等群体都能够得到广泛的、包容的和性别均衡的代表权。

  14. 必须认识到青年有责任主动帮助执行《布拉加青年行动计划》和其他联合国倡议——因此,我们向联合国系统提供青年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的服务。要使这项工作成功,必须在国家和区域一级加强这种执行的协调;必须让所有青年人能够轻易地得到资料(可以由联合国系统办事处协助);应当讨论国家提供资金扩大青年非政府组织的效力、以使用这些资金设立将来自力更生组织的问题;必须动员无组织的青年,以确保有效地执行所有方案。

  15. 联合国系统必须对青年问题给予更高的优先。我们建议加强联合国秘书处的青年股及其他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的对应单位,并向它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更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年轻人。我们建议扩大这些单位的职权范围,以包括传播资料和协调青年非政府组织与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之间的政策及方案。联合国的当地办事处应设立国家青年联络处以及在国家的联合国方案中应有青年组织的配额。我们又必须保证继续进行世界青年论坛进程,包括召集区域青年论坛/协商会议,筹备和贯彻论坛,通过联合国筹备工作、会议和后续行动加强它与未来关于青年问题的高级会议、政府间会议(例如青年问题部长会议)的联系。会员国应向联合国青年基金作出慷慨捐助,这个基金应对南-南项目给予优先。

迎接21世纪的教育

  16. 各级教育应当免费,并且人人可以公平地获得。人人获得教育不得以经济地位为基础。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增加拨给教育的资源并呼吁教科文组织利用各国政府的技术和财正捐助作为设立世界教育基金的协调机构,以提供赠款协助公平获得各级教育。

  17. 应当承认通过在各种类型的教育中充分和积极的参与和代表权授予青年权力是一项权利,因此我们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这种做法。我们呼吁各国政府承认并提倡非正规教育的重要性,认为这是个人和社会充分发展的组成部分,因此,与正规教育相辅相成。我们建议在教育部内设立非正规教育部门,这个部门将通过一个民主的非政府组织论坛与主管非正规教育的非政府组织一起合作。

  18. 我们了解到教育应与就业机会相联,同时呼请各国政府分析并审查它们的正规教育政策,以列入语言、包括当地语言和土著语言,以及全球公民教育的教学,同时强调和平、人权、文化间和宗教间了解、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等普遍概念。世界青年论坛呼吁通过联合国机构拟订区域和国际教材,充分地培训所有教育工作者和设立国家协调单位。

青年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19. 必须了解到青年失业问题是一个严重和复杂的问题,需要各国政府、社会伙伴、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一级采取行动。必须促进、改进和扩大政策和方案的拟订及执行,以增加青年就业。我们建议联合国系统与青年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对不同区域的不同国家的青年就业方案情况进行比较评价。这项评价应着重妇女、残疾青年、长期失业者、土著人民和移民等处境不利的青年方案,但也不排除其他人。该评价在方案完成后应立即审查创造的就业的可持续性、创造的就业指数和项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等问题。

  20. 应当了解到非政府组织在就业领域和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系统之间沟通方面缺乏体制能力。非政府组织常常在为资助项目筹集经费方面遇到困难并缺乏关于增加青年就业的现有项目和方案的支持。为了克服这点,我们建议青年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之间建立一项新的信息交流制度以及向非政府组织提供技术和财政支助的合作框架。第一步是让所有非政府组织取得有关的通讯设施(在联合国系统的援助下)。第二步是与非政府组织和为非政府组织设立一网址和邮寄指南,作为另一项通讯手段。网址除其他外,还应包括关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本身的资料,联合国系统制作的以电子形式提供的印刷材料、项目最新资料和关于如何取得有关青年就业活动的财政和技术支助的经验和想法。

  21. 有必要授予青年权力、调动青年和让青年了解基本的就业权利。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人人必须尊重这些权利。青年非政府组织应参加劳工组织的活动,宣传劳工组织的各项公约、建议和决议,特别是国际劳工大会在1998年6月通过的“基本就业原则和权利宣言”。我们又建议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系统的财政支助下进行一项宣传运动,教育青年了解劳工组织文书规定的青年权利。宣传运动应采取会议、新闻材料和培训的方式,并将着重基层参与。

青年、卫生与发展

  22. 我们建议拟订/审查和执行一项综合国家青年卫生政策,处理所有的主要的卫生问题,包括:性和生殖健康,HIV/艾滋病,传染病,药物滥用、营养和卫生、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有害的传统做法,性虐待,性剥削,精神健康,职业和环境卫生。这点需要青年、有关的青年组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系统机构的积极参与。

  23. 我们建议提供对青年友善的保健服务,咨询和尤其是全面、容易获得和公开参与的生殖保健服务,以确保所有青年身心健康。

  24. 我们建议国际社会对青年的保健需要进行可靠的研究、监测和评价,同时取得青年的充分参与并广泛和相互交流讨论这些需要的资料。在青年组织的合作下,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系统机构应协调就青年在所有生活领域的生活技能有效的同龄相互教育培训和就支助技能对家长、老师、宗教领导人、传统领导人和提供照料的人。应当设立由青年管理为青年而设的新闻中心。

青年在促进人权方面的作用

  25. 我们建议确认人权教育为一项基本人权。这项权利包括取得和交流关于普遍接受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权利及其违反情况的资料。人权教育的目标是倡导基本人权的执行。所有青年必须作为主要的接受者和供应者参与人权教育。

  26. 各机构,包括社区、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主管人权教育的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政府间组织和教育当局必须保障青年参与人权教育的有利环境。这点包括青年组织有机会积极参与决策进程,参与执行以及参与关于人权教育的程序的现有监测和报告。

  27. 我们建议青年组织致力于拟订和执行关于人权教育的有效战略。我们建议在每一青年组织中指定一个人权协调中心。必须在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1995-2004)的框架内建立联合国系统与这些协调中心之间的伙伴关系。人权教育方法应当考虑到对文化敏感性的需要,并应包括游说、建立关系网、交流最佳惯例、建立能力和以当地语文编写材料。

青年权利宪章和青年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28. 联合国青年股应制定并协助青年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一级分发一份《现有青年权利简编》,其中将包括关于青年人现有权利的汇编;联合国通过的决议和联合国人权文书,包括开罗会议、哥本哈根会议、维也纳会议和北京会议等联合国国际会议已经列入的这些权利。应把这项简编编成一份对青年友善的出版物,让全世界所有青年都可以获得。

  29. 联合国秘书长应在1999年底之前根据非政府组织区域协商会议必须在1999年8月之前作出的提名,任命一名联合国青年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期限应为三年(只可能连任一次)。他或她应为年轻的独立专家,在任命和连任时年龄不得超过35岁)对人权问题经验丰富,最近直接参与一些青年组织。每次任命必须确保消除歧视,保证该职位时时机会公平和平等。他或她必须向大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包括更好地执行青年权利的建议,他或她应当得到所有联合国机构的积极支持。

  30. 我们敦促联合国秘书长在专门机构、有关区域组织和青年非政府组织的协助下采取主动,筹办一次关于青年权利的特别活动,以集中各国代表和所有有关国家、区域和国际青年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必须在国家和区域一级通过尽量动员青年的宣传运动筹备这次世界活动(为大会的一届特别会议或为青年权利问题世界会议)。关于青年权利的特别活动应当讨论如何改善在制裁、禁运和占领下的青年的人权情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