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事务处
外层空间事务处由一名处长领导。处长向主任负责。
该处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协助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发挥作用,作为国际空间活动合作的协调中心;
(b) 代表秘书长根据各空间条约和联合国各项法律原则宣言的规定,履行他或她的职责;
(c) 规划和执行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举办培训班、讲习班和研讨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发展当地能力,在空间科学和技术应用领域里管理长期研究金方案,管理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信托基金的资源,以实施方案的技术合作活动;
(d) 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年度会议及其两个小组委员会和附属机构提供会议服务,其中包括准备科学、技术、法律和政策研究;协助编制和采用有关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法律文书和标准;向外层空间活动机构间年度会议和大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会议就有关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国际合作问题提供秘书处服务;
(e) 管理国际空间信息处,其中包括:
㈠ 代表秘书长保管根据《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第四条提供的联合国公共信息登记册,并向会员国散发此类信息;
㈡ 获取和传播有关空间科学和技术及其应用的数据和信息;
㈢ 管理一个数据库,供会员国和从事空间活动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使用,并保管一个因特网主页供公众使用;
(f) 在国际合作使用空间技术以协助解决具有全球影响问题方面,担任全球性定期会议的执行秘书处;
(g) 同从事空间活动的各空间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保持协调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