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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概况

  秘书处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处的首长是秘书长,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还使世界各通讯媒体了解和关心联合国的工作;就全世界所关切的问题组织国际会议;监测联合国各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各正式语文。

  到2010年6月30日止,秘书处有来自世界各地的约44,000名工作人员。1

  作为国际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秘书长都对联合国负责,并宣誓不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根据《宪章》,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责任的专属国际性,决不设法不当影响其责任的履行。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但在亚的斯亚贝巴,曼谷,贝鲁特,日内瓦,内罗毕,圣地亚哥和维也纳也设有很多机构,它的办公室遍布在世界各地。

秘书处结构

秘书长办公厅

内部监督事务厅*

法律事务厅

政治事务部

裁军事务厅

维持和平行动部

外勤支助部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大会和会议管理部

新闻部

安全和安保部

管理事务部

内部司法机构

道德操守办公室

监察员办公室

内部司法办公室

争议法庭

上诉法庭

联合国行政法庭 [据大会第63/253号决议于2009年12月31日撤消]

刑事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特别顾问,特别代表和特使

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

非洲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

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特别代表办公室

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

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办公室

秘书长特使和个人代表(全部名单)

联合国区域委员会

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欧洲经济委员会 (欧洲经委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

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

联合国总部之外的办事处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

其他办公室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其他信息

 


1秘书长的报告"秘书处的组成" [A/6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