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九届会议
A/59/1
2004年
8月20日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第二章. 实现和平与安全

11. 各国的国内暴力冲突仍然殃及世界数百万平民,也波及邻国,从而给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更广大的威胁。促发战事的原因往往是政治领导人没有实施讲求参与和问责的施政。这些战争利用族裔和宗教分歧,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愈演愈烈。内战的参与者对战斗人员、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往往不加区分。的确,平民受到了蓄意的攻击,儿童被强迫参加战斗,援助人员成为了战略目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和恐怖主义仍是令人极为关切的问题。

12. 联合国继续采用包括预防性外交、修媾和平、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在内的各种手段,协助会员国处理国内冲突以及较传统的国家间冲突。在过去12个月中,所有这些手段都已使用,从对若干敏感争端开展斡旋,到在塞浦路斯和西撒哈拉综合运用维和与媾和手段,以及在塞拉利昂开展冲突后建和活动。此外,联合国各发展机构继续努力协助会员国处理冲突根源并建立和平解决争端的长期能力。

13. 过去一年,联合国在建和与维和方面的特派团数目增多。这既显示了联合国在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中心作用,也增加了对我们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的压力。

预防冲突和修媾和平

14. 由于伊拉克安全环境的严重恶化,我决定将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以及联合国各机构、方案和基金的国际工作人员暂时迁到该国境外。但是,联合国系统继续从伊拉克境内和境外管理在该国各地开展的各种主要援助活动。

15. 安全理事会第1483(2003)号决议请我至迟于2003年11月21日终止伊拉克石油换粮食方案,把该方案之下任何余留活动的管理责任移交给联军临时权力机构。2003年11月21日,联合国将所有业务责任交给联军临时权力机构。到2004年6月30日,已将86亿美元剩余资金转给伊拉克发展基金。伊拉克方案办公室于5月31日关闭。

16. 安全理事会第1511(2003)号决议邀请伊拉克管理委员会至迟于2003年12月15日提供起草伊拉克新宪法和举行民主选举的时间表和方案。安理会还决定联合国应在情况允许时加强并发挥其在伊拉克的关键作用,并授权一支多国部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维持伊拉克的安全与稳定。2003年11月15日,联军临时权力机构和管理委员会签署一项协定,为至迟于2004年6月30日恢复主权以及起草新宪法并根据该宪法举行选举的事宜制定了政治进程。

17. 2004年1月19日,我在纽约与管理委员会和联军临时权力机构代表团举行会议。之后,联合国获邀协助促进伊拉克人开展对话和建立共识的进程,以确保和平、成功的政治过渡。为此目的,我的特别顾问三次前往伊拉克。在2004年2月6日至13日第一次访问时,他会同政治事务部选举援助司派出的小组得出结论,认为不可能在2004年6月30日前举行可信的选举,临时政府将必须通过其他途径组建。我的特别顾问于3月26日至4月16日第二次前往伊拉克。他与伊拉克社会各界、管理委员会和联军临时权力机构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成功过渡的临时构想。2004年4月27日,他向安全理事会提出了这些构想。我的特别顾问于5月1日至6月2日第三次前往伊拉克。在他的协助下,伊拉克临时政府于6月1日成立。与此同时,于5月3日至6月6日派出一个选举代表团,协助关于选举方式的谈判并建立选举机构。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的全国范围的提名和遴选工作结束后,伊拉克独立选举委员会于5月31日组成。经与伊拉克全国各界人士协商并同管理委员会和联军临时权力机构讨论,于6月7日颁布了关于选举制度以及政党和政治实体的法律框架。

18. 2004年6月8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546(2004)号决议,其中核可了拟议的伊拉克政治过渡时间表,并决定联合国应在情况许可时发挥主导作用,协助召开全国会议,就举行选举的程序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起草国家宪法的问题促进全国对话,建立共识。安理会还授予联伊援助团在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人权和民族和解等其他领域的任务。

19. 根据业经第1546(2004)号决议强化的任务规定,联合国将竭尽所能,在过渡进程中协助伊拉克人民。为此,我的新任特别代表将与临时政府密切合作,并与该区域内外各国建立对话。不过,联合国是否在体制建设、重建、人权或其他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将取决于总体安全环境能否允许联合国扩大在伊拉克的存在。在此期间,我的特别代表将侧重于视情况许可从伊拉克境内和境外履行第1546(2004)号决议开列的主要优先任务。他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支持才能成功。

20. 关于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尽管国际社会通过四方(联合国、欧洲联盟、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作出艰苦努力,当事各方又对路线图倡议公开作出了承诺,但和平进程仍停滞不前,暴力行为不继发生。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内的人道主义局势继续恶化。许多巴勒斯坦人仅依靠国际捐助界提供的援助勉强维持生计。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及其他联合国机构和方案也有提供援助。

21. 在过去12个月中,安全理事会通过了两项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决议赞同《路线图》并吁请当事各方履行其相应义务。2004年5月19日,安理会通过第1544(2004)号决议,吁请以色列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不以违反该法的方式摧毁巴勒斯坦人住房的义务。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于2003年10月21日通过ES-10/13号决议,要求以色列停止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包括在东耶路撒冷内和周围建墙并拆除已建的墙。12月8日,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通过了ES-10/14号决议,请国际法院就建墙的法律后果紧急发表咨询意见。法院于2004年7月9日发表咨询意见,裁定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内建墙违反国际法,并裁定以色列有义务停止修建隔离墙,拆除已建的部分并对巴勒斯坦财产遭受的所有损害提供赔偿。法院还裁定,各国均有义务不承认这种非法状况,并确保以色列遵守《日内瓦第四公约》所体现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法院指出,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应考虑进一步的行动。大会再召开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审议这一问题,并于2004年7月20日通过了ES-10/15号决议,认可该咨询意见,要求以色列履行咨询意见中提及的法律义务,吁请各会员国同样履行其法律义务,并请我建立登记册,登记修建隔离墙所造成的损失。

22. 我已通过我的直接关系和我的特别协调员的关系以及四方机制进行了斡旋。我们在2004年5月4日于纽约举行的四方成员会议上重申,当事各方应就边界和难民等所有最终地位问题举行谈判,而且这种谈判必须以国际上接受的和平进程框架为基础。我们还确定了相关原则,以便以色列从加沙地带的可能撤出取得成功,并指出撤离应是全面的,必须导致加沙被占领状况的结束,而且必须同时在西岸采取类似步骤。已开始讨论一项行动计划,目的是推动当事各方向前走,并帮助它们履行义务。

23. 关于塞浦路斯问题,在我的特别顾问进行了两个月紧张谈判和我本人亲自介入之后,解决计划中提出的《基础协定》于2004年3月31日最后敲定。两族于4月24日就该协定同时分别举行全民投票。尽管土族塞人以二比一的投票结果核准了该计划,但希族塞人以三比一的投票结果加以否决。计划因此未能生效。目前,我看不到我在塞浦路斯恢复斡旋活动的基础,反而认为需要对联合国的各种和平活动进行广泛的重新评估。在这方面,我已要求对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进行审查。尽管希族塞人的决定必须得到尊重,但我希望他们反思其立场,以便今后的努力能有机会成功。我已呼吁土族塞人和土耳其支持本族实现统一的愿望,并已呼吁安全理事会鼓励各国解除孤立土族塞人并阻碍其发展的不必要障碍。

24. 布隆迪和平进程所取得的进展相当大,布隆迪过渡政府与保卫民主力量签署了2003年10月8日和11月2日两份议定书,并于11月16日缔结《全面停火协定》。2003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发表主席声明,确认所取得的进展,并注意到布隆迪总统和南非副总统代表区域倡仪各国提出要求,请联合国考虑接手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的任务。我决定进一步详细审查局势,安理会对此表示欢迎。为此,我于2004年2月16至27日向布隆迪派出评估团,随后我建议在该国设立一个多层面维和行动。安理会5月21日第1545(2004)号决议授权部署联合国布隆迪行动,任期首期6个月,从2004年6月1日开始,核定军力为5 650名军事人员和最多达120人的民警。在此期间,虽然不断面临严重挑战,实现全面普遍停火的努力仍在继续。

25. 去年,政府间发展管理局领导的苏丹会谈取得重大进展,只需进一步谈妥停火和国际保障的细节,便可达成全面和平协定。我的特别顾问不断支持当事各方以及调解进程。我希望苏丹当事各方能迅速达成一项和平协定。应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联合国已开始进行筹备工作,以便确定如何以最好的方式,全力支持当事各方执行全面和平协定。

26. 2004年期间,苏丹西部的达尔富尔出现武装叛乱,政府采取了反击行动,导致该地区平民伤亡惨重,大批人口流离失所,其中许多人被迫在邻国避难,主要是在乍得。到2004年春,由于以平民为目标的暴力行动持续不已,该地区的人道主义和人权局势不断恶化,发展为全面的紧急局势,详情见下一章。有100多万人成为国内流离失所者,目前在乍得的难民超过170 000。应苏丹政府的邀请,我向该地区派出两个特派团,评估那里的人道主义和人权局势。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报道不断传来,达尔富尔的人道主义紧急局势正在扩大,仍然令人严重关切。2004年7月初,我访问了苏丹和乍得,目的是了解如何消除达尔富尔冲突的根源,消减冲突的后果。在我访问结束时,苏丹政府与联合国签署一项联合公报,双方为了毫不拖延地处理危机,承诺完成必须履行的一系列广泛的义务。一个联合执行机制业已设立,由苏丹外交部长和我的苏丹问题特别代表任共同主席,负责监督联合公报的执行。我又请我在该区域的特别顾问协助非洲联盟为达尔富尔政治谈判进行调解。7月30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556(2004)号决议,其中要求苏丹政府履行承诺,解除金戈威德民兵的武装,把曾经煽动和实际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及犯下其他暴行的金戈威德领导人及其同伙加以逮捕,并绳之以法。安理会要求我在30天内、并在此后每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苏丹政府处理此事的进展情况,或没有取得进展的情况,并表示打算在苏丹政府如不履行承诺即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27. 2004年1月,安全理事会在第1523(2004)号决议将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3个月,至4月30日为止,让我的个人特使能向摩洛哥政府进一步征询其对《西撒哈拉人民实现自决和平计划》的最后反应,该和平计划是我的个人特使于2003年1月提交给当事各方的。2003年7月初,波利萨里奥阵线通知我的个人特使,表示接受《和平计划》。2004年4月,摩洛哥送交其最后反应,表示愿意继续努力在摩洛哥主权框架内实现政治解决,从而否定了《和平计划》的基本要素。4月29日,安理会通过第1541(2004)号决议,将西撒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安理会并重申支持《和平计划》,支持我努力寻找一个互相接受的政治解决西撒哈拉争端的办法。6月1日,我的个人特使提出辞呈,表示他已尽一切所能,协助当事各方寻找解决冲突的办法。他并指出,在他参与处理这个问题的七年时间里,若干领域虽然取得了进展,但联合国未能解决基本争端。我的个人特使辞职后,我作出决定,我的现任西撒哈拉问题特别代表将继续与当事各方和相关邻国一起,共同寻找一个政治解决办法。在此期间,西撒特派团继续监测自1991年9月起生效的各方之间的停火,并协助执行由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领头的建立信任措施,包括从2004年3月开始允许西撒哈拉与阿尔及利亚廷杜夫难民营之间彼此探亲。

28. 2004年年中,由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主持、在肯尼亚举行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取得进展,令人得以保持谨慎乐观。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成员国的外交部长作出一致努力,使和解会议能够启动第三亦即最后阶段。索马里传统领导人已开始谈判各个主要部族在议会的议席分配问题。每个部族将提出一份议会成员名单,组成一个275人的过渡时期联邦议会,并由该议会选举总统。我赞赏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成员国政府在索马里民族和解问题上再次表现出的团结精神。7月8日,我在和解会议亲自向索马里的代表讲话,鼓励他们尽早建立一个兼容并包的施政架构。

29. 关于联合国支持和平解决潜在暴力冲突这方面的工作,我感到高兴的是,喀麦隆与尼日利亚两国在联合国协助下,在执行2002年10月国际法院关于两国陆界及海界问题的裁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这是在喀麦隆-尼日利亚混合委员会框架内取得的进展,该委员会是由我应两国国家元首的要求设立的,并由我的西非问题特别代表主持。该委员会已开始启动进程,两国按国际法院裁定,各自将本国的民政、军事和警务人员从对方主权辖区内撤出,彼此相应移交权力。这将增强喀麦隆与尼日利亚之间的合作。2004年7月28日和29日,尼日利亚总统奥卢塞贡·奥巴桑乔正式访问喀麦隆,表明两国决心继续通过和平的合作与对话加强双边关系。情况相同的是,在我的特别顾问和调解人主持了一系列调解会议后,赤道几内亚与加蓬之间长期存在的边界争端看来将出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我高兴地在此报告,7月6日,两国领导人签署了一项关于在赤道几内亚和加蓬的专属经济区内联合开发石油和其他自然资源的谅解备忘录。

30. 在美洲,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现已进入最后一年的工作,它正与该国国内机构及新选出的政府合作,确保继续执行《和平协定》,并巩固民主。鉴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对强化法治构成严重威胁,联合国与前政府达成一项协议,新政府也予以认同,就是设立一个非法集团和秘密安全机构调查委员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也在协助加强法律和体制框架,打击有组织犯罪团伙,因为这些团伙对民间社会和善政而言是非同小可的破坏性力量。

31. 我的哥伦比亚问题特别顾问作了许多修媾和平的工作,但该国政府与游击队仍未恢复和谈。2002年底以来,哥伦比亚政府对哥伦比亚革命武装部队和民族解放军这两支主要的游击队发动了猛烈的军事行动。与此同时,该政府与一些准军事团体就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问题进行会谈。应哥伦比亚政府的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审查了关于正义与赔偿的法律草案,得出结论认为草案需触及有罪不罚和过去的侵犯人权事件。暴力仍在继续,给人道主义和人权局势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

32. 鉴于目前这一情况,联合国系统将在哥伦比亚启动第二人道主义行动计划,这是一项全面援助方案,需要该国政府和其他当事方作出坚定承诺。我并敦促该国政府落实人权委员会的建议。最后,为了达成一项和平解决哥伦比亚冲突的办法,仍然可以找我进行斡旋。我的特别顾问将继续与政府、游击队、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接触,协助媾和努力。

33. 在南亚,在努力改善双边关系和解决现存问题方面,印度和巴基斯坦迈出了重要的步伐。2004年1月,双方在伊斯兰堡达成协议,就包括查谟和克什米尔在内的一系列商定问题恢复双边对话。双方一直在进行着目标明确、态度认真的会谈。希望两国能结束他们之间自独立以来便困扰着双边关系的争端。我已在公开和非公开场合称赞两国领导人为该区域的和平所作的一致努力,并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下去。如两国认为有此必要,联合国愿继续提供协助。

34. 在尼泊尔,2003年8月和平会谈和停火破裂后,尼泊尔共产党(毛派)领头的叛乱升级,给该国许多地方带来相当大的苦难。我加强了与各方面的接触,以期推动政治解决这一冲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正大力支持该国努力遏制与冲突相关的侵犯人权行为,联合国系统相关机构也正在调整方案,以确保他们能够向受影响的社区提供保护和援助。

35. 斯里兰卡的和平进程继续碰到困难和出现耽搁。不过,停火得以持续,表明各方都希望谈判达成一项协定,以实现持久和平。我希望目前在挪威政府推动下争取恢复谈判的工作产生成果,为该国盼望已久的重建和复兴铺平道路,联合国系统愿为此全面发挥作用。

36. 我高兴地在此报告,巴布亚新几内亚布干维尔的和平进程正缓慢地稳步向前。联合国布干维尔观察团是联合国布干维尔政治事务处的后继机构,编制业已减缩。该观察团监督布干维尔当事各方销毁了80%以上的武器。同时,布干维尔当事各方正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一起最后商定布干维尔宪法。宪法的通过将为选举一个自主的布干维尔政府铺平道路,希望能在今年结束前落实此项工作。自主政府一旦设立,该观察团便完成任务。

37. 我正在继续斡旋,以期推动缅甸的民族和解及民主化。我的特使于2003年9月和2004年3月两次访问仰光,与相关方面接触。5月17日,缅甸政府再次召集国民大会,起草新宪法,但遗憾的是全国民主联盟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党派都没有参加。我已表示,只有取消对昂山素季及其副手吴丁吴的其他限制并允许全国民主联盟的办公室重新开放,政府的政治路线图才有可能成为有助于民主过渡的可信及兼容并包的工具。

38. 联合国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之间继续以建设性态度开展合作,支持后者实施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特别是,联合国为过去几个月举行的印度尼西亚议会和总统选举提供了技术援助。只有尊重民主规范,促进人权,印度尼西亚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在此方面,应当指出的是,5月19日,政府将亚齐地区的军事紧急状态改为民事紧急状态。我希望这一改变可使外界不受阻碍地与亚齐居民接触,以便联合国恢复在那里的所有人道主义活动和发展活动。4月,马鲁古群岛的安汶再次爆发宗派暴力,我对那里的局势仍感到关切。我还是认为必须将那些于1999年在东帝汶(Timor-Leste,原写作East Timor)犯下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者绳之以法。

39. 在朝鲜半岛,我的个人特使继续努力通过联合国系统,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调动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并在此方面取得一些进展。我对该国人民的健康局势日益关切,其中儿童是主要受害者。在政治方面,我将工作重点放在支持六方会谈之上,认为六方会谈是实现无核武器半岛及全面解决相关问题的最有希望的途径。我依然认为,这些问题的持久解决应考虑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长期经济需要。我的个人特使与该国政府和其他相关国家的政府密切协商,设立了专家小组,任务是探讨国际社会应采取哪些步骤和措施,才能以最好的方式帮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满足自身的能源需要,并使经济现代化。

40. 联合国正继续努力增强预防冲突及修媾和平的机构能力。联合国系统响应大会2003年7月3日关于预防武装冲突问题的第57/337号决议,加强协助会员国建设预防冲突的国家能力。各个国家工作队已开始将此类援助工作更好地融入他们的方案。联合国各机构和部门也在机构间/部门间协调框架的支持下,应日益增多的会员国的请求,协助建设这些国家的机构、政府和民间社会的能力和技能,以确保和平解决争端,强化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凝聚力,包括巩固民主施政。

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

41.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联合国维和活动需求大增,在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布隆迪和海地启动了新的复杂任务行动,后三个行动更是在短时间内相继开展的。到2004年7月,联合国维和人员已超过5.6万人,其中有部队、军事观察员和民警,在世界各地为16个维和行动服务。维和特派团数量的增加,给本组织进行有效规划、及时部署和持续支助维和行动的能力带来了严重的挑战。新的行动要取得成功,各会员国必须持续不断地提供政治、财政和人力资源。

42. 安全理事会授权的维和任务已日益设法为防止冲突复发创造必要条件,帮助各方以更快的速度复兴国家,并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承担起建设和平进程的首要责任。联合国维和与建和工作的缘起与效果都具有跨国性质,其功效如何,能否成功,依然取决于能否促进和实施应对挑战的综合区域办法。西非特别代表办公室,2002年设为联合国西非办事处,向安全理事会建议了如何处理西非次区域此类错综复杂问题的实际方法。为了促进特派团之间的合作,在我的特别代表的领导下,西非办事处继续与该次区域所有联合国特派团的团长举行定期磋商。

43. 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过渡进程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由于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的各个组成部分持续相互猜疑,进程受到了阻碍。继2003年9月刚果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卢旺达和乌干达在纽约通过《睦邻友好与合作原则》之后,刚果民主共和国与乌干达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善,可是双边关系正常化的步伐自2004年初以来已经放缓。在此期间,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伊图里旅巩固了在伊图里的军事阵地并部署到该区域内地多个地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和平与稳定。2004年5月14日,伊图里大部分武装集团的首领签署了一项声明,承诺全力支持解除武装工作和全国过渡进程。排雷行动协调中心协调了对伊图里区雷区和道路的查勘,有助于特派团的安全部署。在基伍两省,联刚特派团也部署了一个旅的兵力。然而,2004年5月26日,效忠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的部队和效忠前刚果民盟戈马派的不同政见派系在布卡瓦爆发战斗。危机虽已扩大全国,但局势得到了控制,效忠不同政见分子的部队从该镇撤离。刚果民主共和国与卢旺达的双边关系因布卡武危机而恶化之后,于2004年7月6日,在亚的斯亚贝巴非洲联盟首脑会议期间举行了一次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的小型首脑会议,会议同意设立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联合核查机制。

44. 西非国家经济共体部队自2003年1月起部署到科特迪瓦,与法国部队(独角兽部队)共同承担维和职责,但始终面临严重的后勤不足和财政短缺。西非经共体和科特迪瓦各方提议由联合国启动一个多层面行动,接管科特迪瓦境内的维和职能。2004年2月27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528(2004)号决议,决定自4月4日起设立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其任务包括:监测停火;支持实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保护濒临暴力威胁的联合国人员和平民;对全国和解政府各位部长的安全保卫提供支助;便利人道主义援助的交付;为2005年的选举提供监督、指导和技术援助;保护人权;以及协助政府恢复和重建法治。到2004年8月中,联科行动的兵力已达到核定人数6 240人。

45. 然而,由于总统、总理和反对党之间裂痕加深,科特迪瓦和平进程在2004年遭遇到严重阻碍,并最终导致反对派自3月7日起暂时中止参加政府。3月25日,反对派在阿比让举行示威,引发了科特迪瓦安全部队与示威者之间的暴力冲突,有多名反对派成员被捕。应该国总统和总理的请求,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于4月15日至28日走访了该国。委员会的结论是,科特迪瓦安全部队及特种部门和相关部队利用3月25日的示威活动,精心策划并实施了针对反对党和社区团体的行动。鉴于和平进程陷入危险僵局,我于7月6日在亚的斯亚贝巴非洲联盟首脑会议期间召开了一次小型首脑会议。与会者,包括洛朗·巴博总统在内,一致同意在阿克拉召开一个更大型的首脑会议。在7月29日至31日举行的阿克拉会议上,科特迪瓦各党派商定了以下重大事项:恢复全国和解政府的运作;由总统下放权力给总理;以及启动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我希望所有各方充分履行他们的承诺。

46.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继续成功地执行任务,协助塞拉利昂政府巩固和平。在联塞特派团和其他双边和多边伙伴的支持下,塞拉利昂政府在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难民回返、巩固国家权力、恢复政府对钻石开采活动的控制和经济复兴等关键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

47. 2004年2月初,一个多学科评估团访问了塞拉利昂,对主要安全基准作了评估,并对2004年12月以后联塞特派团剩余人员需否继续驻留作出决定。访问结束后,我向安全理事会提出了建议。随后,安理会在2004年3月30日第1537(2004)号决议授权由一个缩编的联塞特派团继续驻留塞拉利昂,首期从2005年1月1日起,为期六个月,新定人数最多3 250名士兵、141名军事观察员和80名联合国民警。联塞特派团的继续驻留,是塞拉利昂政府进一步巩固和平进程和继续加强安全部门不易多得的机会。

48. 联合国派驻中非共和国和几内亚比绍的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继续协助东道国促进善政和调动对重建的国际支持。尽管有种种破坏稳定的压力,包括2003年3月发生在中非共和国的政变和2003年9月发生在几内亚比绍的政变,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和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仍集中力量,以和平政治过渡的方式,恢复和巩固各自所在国宪政的正常状态。联几支助处为2004年3月成功举行立法选举作出了贡献,而中非支助处则协助建立了由过渡政府代表、政治领袖和民间社会代表组成的协商机制。

49.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利比里亚恢复和平的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安全理事会在2003年9月19日第1509(2003)号决议设立了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其任务包括:执行2003年6月17日停火协定;支持安全部门改革;协助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支持执行利比里亚各方于2003年8月18日在阿克拉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联利特派团的核定兵力为1.5万人,从2003年10月1日起接管西非经共体部队的维和职责。

50. 按照《全面和平协定》的规定,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于2003年10月14日成立。随着联利特派团部署到该国各地,全国安全局势得到改善。虽然派系内部的争斗有时仍会导致暴力,但停火已经普遍实现。已有大约6.3万名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并复员解散,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的方案也正在继续实施。由1 060人组成的联合国民警,在重组国家警察的工作中与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在筹备定于2005年10月举行的全国选举方面,联利特派团继续发挥核心支助作用。人道主义准入情况已有改善,为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最终回返铺平了道路。在2月初举行的利比里亚国际重建会议上,各方为该国的重建和人道主义需求认捐了5.2亿美元。联利特派团和联合国国家小组与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及其发展伙伴紧密协作,以确保会议上提出的全国复兴项目获得资金并得到执行。

51. 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和平进程虽然陷入僵局,但从军事角度看,边境地区的局势依然相对平静。与此同时,政治上的紧张局势持续存在,而且更由于两国首都发出的大量煽动性言论而日形加剧。为了打破因为划界工作缺乏进展而导致的僵局,我委派负责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问题的特使启动双方对话。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继续支持和平进程,监测两国间的临时安全区,主持军事协调委员会,并协调临时安全区及邻近地区的人道主义、人权和排雷活动。根据当前形势,正在对埃厄特派团的效力进行审查,以期对其行动作出必要的调整和精简。不过,在认真考虑可能给和平进程造成的影响以及迄今已取得的成果之前,不应作出任何调整。

52.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继续监测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间的蓝线,并与各方联络,以防止、尽量减少和控制紧张局势。不幸的是,在过去一年,沿蓝线一带的事件有增无减,以色列侵犯黎巴嫩领空,真主党则用防空炮火还击。以色列对可疑真主党阵地实施空袭,交火地区主要在沙巴农场区,双方用上了导弹、迫击炮和小武器。真主党还在蓝线黎巴嫩一侧靠近以色列国防军巡逻路线的地方埋设了饵雷。我不断提醒双方遵守蓝线并充分履行他们的义务。黎巴嫩武装部队继续在南部活动,但黎巴嫩政府仍未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以申明和维持对这个地区的充分管辖权。排雷行动协调中心继续协助清除黎巴嫩南部的杀伤人员地雷,自2002年5月以来,已清除了五平方公里。

53.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东帝汶继续在联合国东帝汶支助团和联合国各机构的协助下建设和加强国家机构。安全局势仍然稳定。为维护迄今取得的成果并帮助东帝汶实现全面自给自足,安全理事会在其第1543(2004)号决议中决定将东帝汶支助团的任期从2004年5月20日起延长六个月,并打算以后将任务期限再延长最后一期六个月。考虑到实地形势的变化,该行动的规模已缩小,任务也作了修订。东帝汶政府承担了维护国内安全与稳定的全部职责,但如有需要,东帝汶支助团仍会在特殊情况下提供协助。东帝汶支助团继续协助该国公共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能力建设。

54.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波恩协定》继续在阿富汗执行。支尔格大会于2004年1月通过了新的阿富汗宪法;出台了一个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为选举作好准备的选民登记运动于2003年12月1日启动。2004年3月,政府公布了于2004年9月同时举行总统和议会下院选举的想法。7月9日,联合选举管理机构在陈述法律和技术理由之后宣布,总统选举将于2004年10月9日举行,而议会选举则于2005年4月举行。阿富汗的环境仍然不安全,北部有派系战斗,南部有恐怖分子活动。为确保持久和平安全及按期举行选举,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是非常重要的。阿富汗境内缺乏安全,也是伊朗和巴基斯坦境内大约300万阿富汗难民、以及数千国内流离失所者未能回返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还损害了政治进程,极端分子蓄意破坏选民登记运动就是个例子。毒品种植日增,给派系战斗和恐怖主义提供了养料,是波恩进程取得成功的主要障碍。在维护和平及推动波恩进程方面,国际社会的参与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2004年3、4月份举行的柏林会议有来自56个国家的高级代表参加。在会议上,捐助方认捐了82亿美元,将在今后三年提供给由阿富汗主导的重建方案。驻在阿富汗的排雷行动中心协调所有与地雷有关的活动,其中包括清除雷区,迄今已清除780平方公里。

55.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继续监测1994年格鲁吉亚与阿布哈兹双方达成的《莫斯科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并继续致力于在格鲁吉亚领土完整的原则基础上全面解决冲突。联格观察团的工作重点是维持当地稳定,同双方讨论安全和政治问题、难民回返以及经济合作。格鲁吉亚之友小组继续支持这些努力。同时,2004年初举行的新总统和议会选举给格鲁吉亚带来了政治变化,为格鲁吉亚解决国内冲突、包括阿布哈兹冲突的工作创造了新的势头。不过,阿布哈兹一方继续拒绝讨论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问题,这是实现谈判解决的一个主要障碍。

56.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为推动民主临时自治机构的建立,依照《宪法框架》向临时自治机构移交了权力。科索沃特派团继续行使全面管辖权,并履行《宪法框架》第8章开列的保留责任。2004年3月,科索沃全境爆发暴力事件,主要对象是科索沃塞族成员和机构,包括塞尔维亚东正教的宗教场所。这些暴力事件表明,为达到安全理事会2003年12月12日主席声明认可的标准,科索沃仍然有一些路要走。因此,执行计划将格外强调安全与法治、少数人的权利与保护、流离失所者回返、经济发展和权力下放等问题。科索沃特派团还继续鼓励贝尔格莱德与普里什蒂纳就实际事务开展直接对话。

57. 由于海地局势恶化,安全理事会于2004年2月29日通过第1529(2004)号决议,授权向海地部署一支多国部队,并声明随时准备设立一支后继稳定部队,支持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辞职并离境后开展的和平与宪政进程。安理会还核准设立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继多学科需要评估团之后,从2004年6月1日起部署。该特派团是多层面的,帮助海地人应付处理他们面临的一系列复杂问题。为确保特派团成功地执行任务,与美洲国家组织和加勒比共同体的密切合作是至关重要的。2004年7月,海地过渡政府在世界银行、开发计划署和联海稳定团的协助下拟订了“临时合作框架”,向华盛顿特区捐助团体提出,得到了13亿美元的认捐,可用来支助各种各样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需求。

58. 到目前为止,海地临时政府为使海地走上民主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表现出来的热诚和政治意愿,令我深受鼓舞。国际社会必须尽自己的责任,在政治和财政上不离不弃,长期参与,还必须根据以往的经验。寻找有创意的援助方式,同时让海地人民牢牢地掌握整个进程的所有权。

联合国和区域组织

59. 联合国继续强化其与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争取在民主施政和尊重人权与法治的框架内,追求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共同目标。

60. 在非洲,联合国进一步加强了同非洲联盟和各个次区域组织的合作。我们已协助非洲联盟拟定建立非洲和平与安全结构的政策框架,并继续在这方面同它密切合作,包括建立一支非洲待命部队和一个军事参谋委员会。安全理事会曾多次作出呼吁,在促进次区域和平与安全方面要巩固同西非经共体的联系,为此,我的西非问题特别代表于2004年5月31日在尼日利亚并于7月22日和23日在塞内加尔,与西非经共体官员就改善工作关系的务际方式进行了广泛协商。协商的结果是,西非经共体和秘书长西非特别代表办公室拟定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和一个2004-2005年工作方案,涉及施政和安全部门改革、选举援助、青年失业问题、人员和货物自由流动、小武器和轻武器以及跨界安全等方面的联合活动。

61. 联合国与欧洲联盟在预防冲突和冲突后重建以及在危机管理活动方面的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03年10月在布鲁塞尔和2004年6月在纽约举行的最初几次预防冲突桌对桌对话,启动了联合国-欧洲联盟在总部和国家两级合作的新阶段。目前的普遍共识是,在分享实地局势评估、深化两组织之间的互动、建议后续行动和查明在五个目标国家或次区域预防冲突的具体合作领域方面,对话的目标业已实现。两组织在2003年9月《联合国-欧洲联盟危机管理合作联合声明》承诺合作处理危机局势,并呼吁在工作一级设立一个联合协商机制,以审议如何使双方更加相互协调,彼此兼容。2004年2月中,联合协商机制,即联合国-欧洲联盟危机管理指导委员会的首次会议在联合国总部举行,讨论了在规划、培训、通信、最佳做法和支助非洲维和方面的能力建设倡议等领域进行合作的一系列问题。在工作一级的接触及会议一直不断,指导委员会的下一次会议定于10月在布鲁塞尔举行。

62. 按照大会2002年11月21日第57/35号决议,联合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及其秘书处就有关区域和平与安全的问题增加了接触。2004年2月,联合国-东盟关于东南亚预防冲突、化解冲突与建设和平的第四次区域研讨会在雅加达(印度尼西亚为东盟现任主席国)举行,并就加强两组织之间合作的新方法,特别是在维和领域,以及在人道主义援助、预防措施和预警领域交流“经验教训”方面,提出了建议。

63. 我欢迎太平洋领导人对太平洋岛屿论坛及其秘书处的运作进行全面审查,目的是拟定一项计划,实现太平洋成为一个和平、和谐、安全与经济繁荣区域的理想。我期望为努力达成我们的共同目标而加强合作。

选举援助

64. 选举可产生分化作用并可加剧政治紧张。以可信方式举行选举能鼓励落选者接受选举结果,而技术上有问题的选举则会为动乱和暴力提供机会。过去十年,为改进选举质量和减少可能出现的选举冲突请求联合国提供技术援助的次数有所增加。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收到了18项新的请求,目前有39个国家正在接受援助。联合国选举援助的一个重要优先事项,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措施,包括公众教育运动,适当时用配额方法,促进妇女参加选举过程。

65. 联合国参与伊拉克的选举事务具有特别重要和显著的意义。继联合国专家组确定该国在2004年6月30之前无法举行可信的选举之后,根据联军临时权力机构和伊拉克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1月15日达成的协定,通过了一项过渡时期法律,规定自2005年1月起举行一系列选举。随后,联合国选举专家协助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伊拉克选举委员会,并正在为筹备这些选举提供技术专门知识(又见上文第17段)。

66. 为了筹备阿富汗的选举(见第54段),阿富汗当局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8月15日,在联合国的援助下,开展了一场全国范围的选民登记运动。这是阿富汗选民有史以来的首次登记。尽管登记过程受到威胁和攻击,仍有近9百万阿富汗人--即估计有资格投票人数的90%以上--已登记参加投票。

67. 布隆迪、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的和平进程也以选举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设和平机制。在塞拉利昂,继2002年全国选举之后,2004年5月举行的地方选举--联合国为这些选举提供了决定性的技术和后勤支助--朝着巩固政治稳定再迈出了一步。

裁军

68. 今年举行了多次有重点的高级别讨论,各国外交部长在讨论中都表示给予裁军谈判会议强大的政治支持,对裁谈会很有助益。不过,还需要取得进一步的进展,以确保裁谈会能够恢复发挥作用,谈判新的军控和裁军协定,以消除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作为重点。在拟订裁军条约方面,已证实裁谈会有能力,应当充分加以利用。

69. 有几个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有关的问题仍使国际社会十分关切,这包括裁减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速度缓慢、违反不扩散承诺、有证据证实存在秘密核网络,以及恐怖主义的威胁。这些事态发展危害到国际和平与安全,可能会增加发生单方面或先发制人使用武力的新事件的危险。

70. 我欢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决定放弃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方案。缔约国重申对《化学武器公约》的承诺也令人鼓舞。我敦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有缔约国正视持续令人关切的遵守问题,并在争取实现普遍性的同时考虑新的倡议来加强该条约。我还促请作出进一步努力,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毫不拖延地生效。

71. 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是针对非国家行为人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威胁而通过的,载有所有国家都应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该决议的有效执行将补充目前为加强现行的多边裁军和不扩散制度而作出的努力。

72. 联合国继续支持方方面面的行为人为执行2001年《联合国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所作的努力。特别是,联合国向会员国提供了设立国家协调机构、发展国家能力、管理或销毁库存、汇报《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以及颁布或修订关于销售和使用小武器的国家立法方面的援助。

73. 2004年6月开始了关于一项国际文书的多边谈判,以使各国能够辨认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有了商定的标准与程序,以及增强合作,就可以协助各国加强对非法武器出入境的控制。在今年的另一项倡议中,联合国同各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国际机构以及实地专家,就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经纪活动方面的国际合作,举行了基础广泛的协商。我鼓励会员国批准《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该议定书补充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从而使之生效。

74. 杀伤人员地雷受害者估计每年增加15 000名,而且还有50个国家尚未加入《禁止地雷公约》,在这种情况下,公约的第一次审查会议,即将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举行的建立无地雷世界内罗毕首脑会议,将是各方加倍努力在世界上消除这类不人道武器的好时刻。我邀请那些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迅速予以批准,并敦促所有国家在尽可能高的级别上参加内罗毕首脑会议。

恐怖主义

75. 过去一年中的事件着重指出,恐怖主义继续对国际和平安全构成威胁,而且有必要开展基础广泛的国际合作来对付这种威胁。在这一期间,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又称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继续努力打击和防止恐怖主义,并启动了一个振兴进程,最后终于在2004年3月由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535(2004)号决议,以加强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和效力。按照这项决议,我于2004年5月14日任命了反恐怖主义执行局执行主任,这个执行局将于今年稍后期间设立。

76. 2003年期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预防恐怖主义处与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密切合作,向70多个国家提供立法援助协助它们批准和执行12项普遍参与的反恐公约,以及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继大会2002年关于加强该处工作的决定之后,该处已应各国自己提出或由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向各国提供了技术援助。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在2004年春季会议上讨论了业已由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和第1456(2003)号决议确认的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两者之间的联系,并讨论了制订全球对策的必要性。

77. 我再次表示深信,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不应以损害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基本尊严为代价。我们只有继续忠实于恐怖分子避而不谈的价值观念,才能成功地击败恐怖主义。2003年9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新闻部合作出版了《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关于在反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的判例摘要》。高级专员办事处一向支持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人权与恐怖主义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并将支持最近任命的人权委员会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独立专家。新闻部已经开展若干活动,以加强同民间社会联系接触,并使民众了解联合国在反恐领域的活动。

制裁

78. 安全理事会一直不断在完善制裁手段,使之可以更有效地用来对付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的或逐步形成的威胁。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利比里亚达成全面和平协定之后,安全理事会实施了制裁,以确保源源不断的武器流动不会破坏脆弱的和平进程。在安理会采取制裁措施时,这两个国家已存在维和行动,使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及其他人员得以在监测制裁和强制执行制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意识到这种胁迫措施对目标国平民可能产生意外影响,安理会再次要求就联合国对利比里亚制裁可能产生的人道主义后果提出评估报告。

79. 在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实施武器禁运的第1493(2003)号决议中,安全理事会责成我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部署联刚特派团军事观察员,并向安全理事会定期报告关于武器供应的情报,特别是通过监测该地区简易机场的使用情况获取的情报。对于利比里亚,安理会根据该国业已变化的政治局势,审查了现行的措施并作出必要的修订。通过第1521(2003)号决议,安全理事会欢迎联利特派团随时准备协助委员会和该决议设立的专家小组监测安理会的有关制裁措施,还要求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和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向委员会和小组转交有关实施制裁的情报。

80.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安全理事会继续从负责监测遵守情况和调查涉嫌违反制裁行为的各个专家组收到有关制裁制度的详细情报。这些专家组包括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和监测小组、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专家小组。依照2004年1月第1526(2004)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分析性支助和制裁监测小组,取代“基地”组织和塔利班问题监测小组。在同一项决议,安理会加强了“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制裁委员会的任务,并鼓励各国通知列于清单的个人和实体对其采取的措施。

81. 关于伊拉克,安全理事会2003年11月24日第1518(2003)号决议设立了一个新的委员会,负责继续查明与前伊拉克政权有联系的个人和实体,以便冻结他们的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会员国有义务将这些资金、资产或资源转交伊拉克发展基金。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A/59/1)全文 PDF|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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