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之际,让我们回顾并庆祝至今收获的成果。在这70年间,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庆祝70周年也是一次契机,国际社会可借此机会思考如何采取更多措施,应对新挑战。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由于无数女性(和男性)先驱的坚定付出与远见卓识,在联合国工作的三大目标(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中,性别平等及妇女人权一直处于中心地位。201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联合国妇女署,该署秉持使命,确保促进性别平等始终作为其它相关区域工作进展的基本先决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初,在全球妇女运动刚兴起时,性别平等就写入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在当年160名签署《联合国宪章》的代表中,仅有4位女性代表,她们分别来自巴西、中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和美国。各国代表一道,将妇女人权写入这份历史性的文件。
在成立后的第一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设立了妇女地位委员会,作为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球政策制定机构。1947年2月,来自15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妇女地位委员会在纽约成功湖举行的第一次会议,所有与会代表均为女性。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最初工作之一是参与草拟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言》),《宣言》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为我们全面的人权体系奠定了基础。直到今天,这个体系仍是建设更加美好和公平的社会的全球共同标准,妇女和女童都能在其中享受同等的待遇。
当时许多会员国的妇女尚未享有选举权及婚内平等;随后,妇女地位委员会致力于提升妇女政治权利。此后,委员会共举行了59次会议。与会的会员国代表商讨有关性别平等的关键问题,并就推进性别平等议程的优先行动达成一致。
1975年,为庆祝国际妇女年,联合国大会在墨西哥城召开世界妇女大会。在此后十年内,妇女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联合国大会宣布1976年至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1976年,联合国大会设立了联合国妇女十年自愿基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前身),为促进妇女人权、政治参与及经济安全的创新计划和战略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
此后取得的另一重大成果是联合国大会于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公约》被称为全球妇女的权利法案,是目前缔约国最多的联合国公约之一。2015年4月30日,南苏丹成为第189个缔约国,承诺履行《公约》中所有30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以实现性别平等及保障妇女权利。
《公约》作为“一般性建议”不断进行扩充和阐释。近期的“一般性建议”关注:冲突前、冲突中及冲突后的妇女、有害习俗以及妇女难民身份、庇护、国籍和无国籍问题等性别相关的问题。尽管《公约》是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但是其中包含一些保留条款,特别是涉及风俗、传统及宗教的典章及习俗,以及妇女在家庭及婚姻中权利的保留条款,仍限制着《公约》的有效实施。2000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允许声称受《公约》保护的权利遭到侵犯的女性提出请愿,极大提升了其影响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也制定了针对严重或系统地侵犯《公约》所规定权利的调查程序。
之后有两次世界妇女大会分别在哥本哈根(1980年)、内罗毕(1985年)举行;其后,里程碑式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1995年)举行。在北京会议中,性别平等倡导者们列举了大量妇女和女童遭受的人权侵犯。她们明确指出,实现性别平等,需要全面的法律及政策,也需要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转型。本次会议的成果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至今仍是推进妇女人权的最全面的国际蓝图。这两份文件为在人权框架下争取性别平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明确了各国必须在兑现承诺过程中担负责任。
数代人为这样的大胆和执着所激励,在过去二十年中,多个领域的工作都取得了进展。我们看到有越来越多法律推动性别平等,惩治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侵害。女童小学及中学入学率有所上升。在一些地区有更多女性走上工作岗位。从1990年起,产妇死亡率下降了45%。全球各个地区向更多妇女提供避孕措施。
从1995年至今,各国议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翻了一番,从11%增加到22%。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的通过,促使妇女、和平与安全全球议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另有六项附加决议获得通过,呼吁在全球议程的所有主要领域加快行动,包括预防、参与、保护与救济、恢复与和平建设,从而使全球议程及安理会有里程碑意义的决议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然而,值此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们还必须绘制出面向未来的长期路线。
自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总体进展缓慢且不均衡,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严重停滞甚至倒退。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及就业率越来越高,然而,她们并未获得相应的工作条件、晋升前景及同工同酬。而且,妇女继续承担着超额的无报酬照料工作。在某些发展中地区,多达95%的妇女为非正规就业;在全球范围内,妇女的薪水比相同工种的男性低24%;而且,妇女承担的无报酬照料工作及家务活是男性的近2.5倍。妇女继续被排除在和平与安全等方面的各级决策之外。以目前的进展速度来看,妇女要获得平等的政治代表权还需要50年。根深蒂固的歧视性规范、定型观念和暴力仍然无处不在,侵犯妇女的性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对于遭受多重交叉歧视、处于最边缘的妇女和女童而言,获得权力的进展尤其缓慢。
在过去20年里,新的挑战层出不穷。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粮食和能源价格波动、粮食不安全及气候变化等问题都加剧了不平等并可能给妇女和女童带来特定影响。我们正面临着新的、更严重的全球性和平与安全威胁。尤其是去年,暴力、大规模人群流离失所及相关的人道主义灾难都有所增加。性别平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继续受到多重威胁:不断升级的极端主义以及对妇女权利多种形式的强烈反对。
2015年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多个不同的联合国进程将在今年交汇,将为推进性别平等创造前所未有的良机。《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发布二十年评估、“千年发展目标”的预定实现日期及“2015年后发展议程”审议都落在2015年。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新气候协定的筹备、联合国和平行动和建设和平架构高级别审议及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高级别审议也都在2015年进行,这将创造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我们必须抓住这些机会。
今年,联合国妇女署发表了其旗舰报告:《2015-2016世界妇女进展:改变经济,实现权利》。该报告表明,现有经济体系长期由男性设计并为男性服务,应该有适合妇女的经济体系,并提供了具体的行动建议。各国政府通过完善经济和社会政策,可以为妇女创造体面的就业机会,并确保无报酬照料工作获得认可和支持。工商业界作为另一个关键合作方,应确保妇女全面、平等地参与各级决策,可制定灵活的休假政策并缩小性别工资差异。民间团体包括妇女组织及工会必须进行监督并继续将保障妇女权利提上议事日程。此外,媒体必须负责准确地反映妇女的生活,对她们的故事和观点给予同等的时间和考虑,不塑造格式化和客体化的形象。
性别平等、增强妇女权能及保障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必须是“2015年后发展议程”第一要务。我们的目标是完全平等,希望到2030年能实现性别平等,在未来五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改变不平等的权力、资源及机会分配,正是这些导致了性别不平等长期存在。这就需要从仅仅关注提高国内生产总值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模式,转变到采取强调发展、实现人权和可持续性的替代方式。为确保决策者兑现自己的承诺,需要从各个层面显著增加资源并建立强有力的问责机制。
几十年来,联合国在规范化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确切地证实:性别平等及实现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实现人权、和平与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创造一个妇女和女童能享受人权的世界,是本世纪具有决定性和最迫切的挑战。这项任务十分艰巨但并不是渴望而不可及,关键在于改变“一切照常”的思维定式,革新政治领导,并致力于真正的变革。为此,在承担这项任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与世界上的男性伙伴们全面合作和团结一致。
就此而言,在《宣言》起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埃莉诺·罗斯福就曾这样激励我们:“当然,以史为鉴,更聪明的人充满希望,而非恐惧;要勇于尝试,而非裹足不前。我们要坚信:没有什么事是由嘴里唠叨着‘这件事无法完成’的人做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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