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权
 

武装冲突中对人权的尊重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第二三一九次全体会议1974年12月14日第3319(XXIX)号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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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

  深知更好地实施有关武装冲突的现有人道主义规则并筹订补充规则始终是为求减轻所有这种冲突所造成的痛苦而有待进行的一项迫切工作,

  回顾联合国历年来通过的关于武装冲突中人权的决议,以及有关这个议题的辩论,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1974年2月20日至3月29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关于重申和发展在武装冲突中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外交会议第一届会议,和关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1974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在卢塞恩召开的关于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苦痛或产生不分皂白的后果的武器的政府专家会议的报告,

  欢迎外交会议决定邀请为有关的区域性政府间组织所承认的民族解放运动参与其工作,

  欢迎外交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工作和政府专家会议的工作,

  一、瑞士联邦委员会定于1975年召开关于重申和发展在武装冲突中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外交会议第二届会议,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准备在1975年召开又一次关于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苦痛或产生不分皂白的后果的武器的政府专家会议,表示感谢;

  二、促请外交会议的全体参加者,尽最大努力进一步议定一些补充规则,以期有助于减轻武装冲突所引起的痛苦,及尊重和保护这种冲突中的非战斗人员和非军事目标;

  三、要求武装冲突的所有各方承认并遵行在人道主义文书下所负的义务,遵守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规则,特别是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1925年的日内瓦议定书和1949年的各项日内瓦公约;

  四、秘书长就武装冲突中人权的有关发展情形,特别是1975年的外交会议的讨论经过和结果,向大会第三十届会议提出报告;

  五、决定把标题为“武装冲突中对人权的尊重”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三十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并强调在该届会议期间需要拨出充分时间来讨论关于重申和发展武装冲突中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外交会议的两届会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