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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在一个危险世界中实现安全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曾在2003年对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安全理事会未竟其功,未能就在伊拉克采取什么行动达成共识进行思考时说过,“我们走到了三岔路口”。他敦促汇聚大会的世界领导人“认真审视”基本政策问题,同时告诫大家,如果不采取行动,就有可能使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受到侵蚀。 在这个背景下,各国政府正在就一份文件展开谈判,该文件有待于今年九月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获得核可。 作为该进程的第一步,去年一个——由秘书长在2003年大会讲话时宣布成立的——独立小组(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汇报称,需要有“新的集体安全构想”。该构想将处理1945年创建联合国时基本不为人知的不同挑战。有些挑战——在各大洲出击的恐怖主义、用作武器的生物和化学毒素、核武器扩散和非国家行动者获得核武器——近年来显得十分突出,使全球集体安全安排趋于复杂。 秘书长在其2005年3月“大自由”报告中核可了高级别小组提出的若干建议,接下来会员国将在九月或稍后贯穿至2006年的大会六十周年届会上对一个选择予以批准。 在对新威胁采取重要回应办法,例如缔结新的全球核恐怖主义条约同时,各国政府也在就如何更新联合国传统维持和平作用、如何给不断增多的工作业务提供必要支持展开讨论。各国政府审查了创建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各项方案,该委员会将协助各国从战争向持久和平过渡,并弥合完成维持和平任务后出现的缺口。各国政府一直在就恐怖主义普遍定义措辞进行辩论,这将为缔结全面反恐怖主义公约奠定基础。 讨论中的其他提议包括:必须进行调解与和平解决争端,同时建议加强秘书长斡旋。 建设和平委员会 如下面的事实和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如果我们要避免冲突死灰复燃现象,制止战争并不够,建设和平必不可少。联合国可在建设和平方面发挥至关重要和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巩固和加强这些努力,会员国正在对创建建设和平委员会问题进行审议——该委员会将是一个咨询机构和协调机制,以便处理冲突后国家的特殊需要,迈向复兴与发展。 委员会的主要宗旨是团结所有相关行动者,配置资源并为建设和平和冲突后复兴提供咨询和全面战略。委员会将支持——而非取代——国家一级的规划与政策。它还将提供论坛,使联合国系统各成员、主要捐助者、部队派遣国、相关区域行动者以及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有关国家国内或过渡当局得以交流有关安全与发展方面冲突后复兴活动的信息。 联合国秘书处内的建设和平支助厅和通过自愿捐款筹资的常设建设和平基金将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便利。 联合国在全世界的维持和平特派团继续在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人们日趋对它们能否以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完成任务和开展行动感到关切。有人在首脑会议前会谈中提议建立战略军事后备能力,以便在发生危机时增援特派团,还有人提议创建在维持和平行动中迅速部署联合国民警的长期能力。 有人还建议各国政府承认区域组织的重要作用,支持加强联合国同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认识到非洲的特殊需要,有人还建议对非洲联盟建立待命能力的十年计划予以支持。 另一个令人关切的领域是维持和平行动部署人员的操守问题,以及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报告。已要求会员国充分和积极适用秘书长对违法人员的零容忍政策,坚持维持和平人员的最高行为标准,决不姑息犯犯罪分子,并采取适当惩戒行动纠正错误。 打击恐怖主义 许多会员国认为,由于会员国未能就一项全面反恐怖主义公约和普遍恐怖主义定义达成一致,因此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的道义权威受到了破坏。 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提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即“任何有意造成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行动,如果此种行动的目的就性质或背景而言,在于恐吓人口或强迫一国政府或一个国际组织实施或不实施任何行为,均不能因任何理由而得到开脱,而且均构成恐怖主义行为”。人们在九月份首脑会议预备阶段进行了热烈讨论,会员国都争先恐后地——从不同的区域和政治角度——表示共同谴责恐怖主义现象。 在没有全球公约的情况下,国际社会通过了十三项条约,以期取缔恐怖主义活动,制止恐怖主义分子获得物质和财政资源。最近,《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于2005年4月获得大会核可,并将在世界首脑会议上开放供签署。 裁军与不扩散 裁军与不扩散问题是会员国激烈辩论的领域。有人提议会员国参加并遵守各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例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化学武器公约》和《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 另一个提议涉及裂变材料禁产公约,该公约将建立停止为非武器目的和武器目的生产高浓缩铀的时间表。如果得到足够的会员国支持,人们将要求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着手就该公约展开谈判。 可能在世界首脑会议期间处理的其他集体安全问题包括:更广泛地加入国际条约,包括有关地雷问题的条约,并改善核武器海运安全。小武器和轻武器是另一个焦点;有人提议为限定其标识、追查、非法中间商交易与转让而进行谈判。 打击跨国犯罪 国际社会日趋认识到包括走私和贩卖人口、麻醉品、以及小武器和轻武器在内的跨国犯罪对发展、安全和人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顽固的腐败行为、利用暴力保护犯罪活动、以及犯罪集团和政治精英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些都阻碍着建立法治和有效国家体制。有组织犯罪日趋通过流动网络运作,这些网络利用了交换信息程序的笨拙和各国在刑事调查和起诉方面的合作不力。 打击有组织犯罪需要有足够的国际管制框架与合作机制。一半多联合国会员国都尚未签署或批准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三项议定书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在本次首脑会议上供大家签署,它只需再有一个国家批准即可生效。
联合国新闻部印制 08613-OPI/2400(E) —— 2005 年 8 月—— 5.5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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