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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确保人权、民主与法制
新成立的民主基金、创建人权理事会提案以及扩大和加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各项计划,都反映了目前大力支持联合国致力民主施政和保护人权的工作。 根据《宪章》,促进和保护人权乃是联合国的一个主要任务。自1948年以来,《世界人权宣言》一直都是“各民族和各国取得成就的共同标准”,并激励人们在联合国主持下建立具有丰富内涵的国际人权法体系。另外,联合国多年来建立的许多人权监测机制也有助于查明暴行,提高意识,并鼓励人们遵守这些国际标准。 秘书长科菲·安南在首脑会议前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如果不尊重人权,任何促进发展与安全运动都不会取得成功。据此,会员国正在为加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建立新的人权理事会拟就各项提案。 振兴联合国人权机制 迈向落实人权新时代的挑战势必带来彻底的文化变革。会员国目前正在审议一项建立常设人权理事会的计划。该理事会将取代人权委员会,提高人权在联合国系统中的体制形象。这个新的政府间理事会将有助于确保人们持久关注联合国人权使命。(见背景介绍“创造二十一世纪的联合国”) 为了加强国际人权机制,会员国已在首脑会议前着手审议一项计划,以便加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及其各外地办事处。这将包括支持办事处在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监测和保护方面的工作,以及增加办事处经常预算。该提案还设想让高级专员在安全理事会和拟议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由高级专员制定、并由秘书长作为其“大自由”报告附件提交大会的行动计划已对此加以阐述。 联合国民主基金 2005年7月,秘书长宣布为谋求建立或加强民主制度与实践的国家设立联合国民主基金。该基金将补充联合国现行活动,加强其彼此协调,并改善本组织能力,以便对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请求作出回应。有些会员国已为该基金捐款,还有些会员国则宣布了具体认捐数额。 保护责任 会员国在2005年时间首脑会议前审议的一项提议敦促会员国同意充分负责保护本国公民,并承认世界在当局不愿或不能保护其公民免遭灭绝种族、侵害人类罪行、种族清洗和战争罪行时负有采取集体行动的共同责任。 加强法制 联合国2000年《千年宣言》重申了各国对法治的承诺,以此作为促进人权、人类安全和人类发展的框架。如秘书长“大自由”报告所述,新法律要制定,旧法律要实施,各机构也必须更有能力加强法制。 在首脑会议前的谈判过程中,有人提议会员国支持建立法制援助股,以加强该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秘书长也把扩大人权准则视为其任期的一个标志,敦促批准和充分执行各项国际公约,特别是有关保护人权、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的公约。 会员国目前也在讨论通过同国际刑事法院、特设战争罪法庭和其他国际司法机制的合作,打击种族灭绝、侵害人类罪和战争罪有罪不罚的各项措施。
联合国新闻部印制 08613-DPI/2400(G)—2005 年 8 月 — 5.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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