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主要机关的简单数据
- 组织与结构
- 2009年联合国主要机构会员
- 大会:个会员国
- 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任期两年的理事国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
- 国际法院:15名法官
大会
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的联合国主要审议机关。联合国的工作主要来自大会赋予的任务。振兴大会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以加强其作用,权威,效力和效率。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主要机关,以协调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和委员会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理事会的表决是简单多数通过,每个成员有一票。
国际法院
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其《规约》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
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为法律出版物,它是按《联合国宪章》中的每一条款载列关于联合国主要机关所作决定的分析性研究。这是一个联合国各机关所作决定的全面总结,编排方式有助于说明在实践中出现的《宪章》适用问题和解释问题。
安全理事会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其成员结构的安理会改革现正在审议之中。
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而设立,它由7个会员国管理监督11个国际托管领土,并确保采取足够的准备措施使托管领土取得自治和独立。到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已实现自治或独立。随着工作任务的完成,理事会已修订其议事规则,并同意视需要举行会议。
秘书处
秘书处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