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人权

在进入新的千年之际,许多挑战仍然威胁着人权的实现。现有的世界经济秩序日益扩大经济差异,致使贫穷现象空前增加是对人权最严重和最不公正的侵犯:每年都有几百万无辜的人面临困苦和死亡。我们看到了一些最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其中包括在越来越频繁爆发的武装冲突和内战中,利用粮食作为武器。此外,平民百姓正成为这种冲突中部署不分青红皂白造成大规模毁灭武器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我们还目睹了种族主义、法西斯主义、排外情绪、反同性恋情绪、仇恨罪、族裔灭绝、和种族灭绝的重新抬头,而受到最严重打击的是土著人民和其他处境不利或缺乏代表的群体;父权制的死灰复燃可能影响到妇女所取得的进展;最恶劣的童工形式持续存在;大规模系统侵犯人权的人逍遥法外;全球化进程的持续和不断深化损害了国际公认的人权、劳工权利和环境标准;从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机构到原教旨主义民间社会组织以及犯罪组织的非国家一级行动者在人权方面继续不必受到任何责任的追究;暴力、军国主义和武装冲突的增加;专制政权体制的增加和发展;以及在全球许多地区,人权捍卫者仍然很容易遭到镇压。

由《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盟约和公约的组成的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被认为是联合国三大核心目标-人权、发展与和平中的一项。在二十一世纪里,我们必须在所有三个方面同时取得进步,否则我们将使世界面临很大的危险。

1. 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关联性

从言论上,已经多次重申了所有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关联性。但是,在实践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为优先的重视,这常常同时损害了上述两类权利。

论坛呼吁:

联合国:

1. 审查其本身的人权机构与做法,以便在资源分配上均衡顾及这两类权利,并且迅速完成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的谈判。

2. 迅速通过关于土著人民、少数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各国政府:

不以重视一类权利为理由而忽视另一类权利;而是要确保在寻求可持续发展、投资与贸易中使所有个人和集体的人权得到保障。

民间社会、特别是人权组织:

充分的认识到人权的不可分割性。

2. 实现发展的人权

会员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在一些联合国全球会议上重申了实现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也是人类基本自由的组成部分。此外,发展对于真正发挥男女儿童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障碍,阻止了发展权利的有效实现。

论坛敦促:

所有国家政府、联合国和民间社会:

在适当的行动中进行合作,将有效实现发展权作为极端紧迫的任务,从而使所有人,包括土著人民,处境不利者和缺少代表的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在这一方面,立即注销穷国债务是至关重要的。

3. 毫无保留地普遍予以批准

现已结束的国际谈判所达成的国际人权条约真正成为人类的共同人权标准,就需要得到普遍批准。

区域和国家人权文书对加强和补充国际人权标准可作出重大的贡献。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加强其技术合作,以便使各国政府能批准人权条约,并履行条约对其所规定的义务。

2. 确保不通过任何与现有人权文书相对立的新的国际或区域条约。

各国政府:

履行它们在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宣言会议上就此作出的承诺,并为审查保留意见和开始国内审议批准文书的工作制定明确的时间安排。

民间社会:

继续促使各国政府批准文书,并撤消保留意见,同时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到这些行动的重要性。

4. 国家范围的执行工作

论坛关注到一些国家未能将其所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纳入本国法律的阳奉阴违态度。此外,即便有国家法律,具体实行情况仍有待改进。

论坛呼吁

联合国各机构:

确保各国政府履行条约为其所规定的义务,其中包括提出报告和履行条约的义务,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供各国这样做所需的技术合作。

各国政府:

1. 有效的纳入并履行它们所批准的人权条约。

2. 消除男女雏妓现象,以及最恶劣的童工形式。

民间社会:

提醒人们注意到未履行条约的情况,并查明障碍和确定消除障碍的方式。此外,民间社会有权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5. 国际上对人权标准的实施

国际上在实施人权方面仍然具有选择性和采用双重标准论坛对此表示关注。它强调有必要更有效地遵守国际人权标准,特别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和所有其他会员国政府都有必要有效遵守这些标准。同时,国际贸易、金融和投资组织也要对其影响到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各项政策与行动充分负起责任。

论坛坚决要求:

联合国:

1. 继续发挥倡导作用,以谈判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跨国公司国际行为准则。

2. 确保所有国际组织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标准与核心劳工权利。

3. 起草并通过一项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以便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人权。

4. 停止实施那些剥夺人民基本经济、社会和环境权利并使其更难谋求生存和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各种经济制裁。

各国政府:

1. 通过和实施国家政策与法律,有效保护本国人民,使其人权不受此类组织行动的侵犯。

2. 支持而不是镇压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人权的捍卫者和其他监测违反人权情况和努力纠正违反人权情况的组织。

民间社会组织:

使各国政府意识到其保护人权捍卫者的义务。

6. 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女童的权利

结束对妇女和女童所有形式歧视与暴力的目标也仍然没有实现。论坛重申妇女权利作为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并呼吁结束对妇女和女童的所有形式歧视与暴力。论坛认识到所有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人权中一个不可剥夺、固有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在一生的所有阶段都必须予以增进和实现。

论坛呼吁联合国、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承认并确保妇女有平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领导阶层、经济领域和决策工作。

论坛呼吁:

联合国:

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切实使妇女在整个联合国系统担任领导职务,并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所有方案与政策中;提供性别问题的训练;加强其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人权的机制。

各国政府:

拨出更多资源和创造有利环境,以履行其实现妇女和女童人权的承诺,其中包括提升妇女担任决策性职务,取消所有的歧视性法律,颁布有效的法律以防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保护所有类别妇女,执行旨在促进妇女和女童平等的法律,收集按性别分门别类的数据,并保障妇女和女童的发展、教育与保健权利。

民间社会:

将妇女充分纳入其各级领导阶层,并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所有业务领域;使各国政府负责任履行其义务,以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并监测关于结束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与暴力的承诺的实施情况。

7. 促进对人权的认识和支持坚决争取宣扬人权

论坛的与会者重申了人权教育在建立一种人权文化并使人民有力量申张其权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论坛主张:

联合国:

1. 采取有效步骤,使其人权教育十年(1995-2004)具有真正意义。应当使联合国反对种族主义世界会议注意到种族主义的历史和经济根源,以便促进反对种族主义的斗争。

2. 进一步集中注意保护老年人的人权,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尊重和实施老年人权利。

3. 加强对居住在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的有争议领土和有冲突地区人民的人权的认识。

4. 各机构应不利用冲突地区受害者的形象,因为这剥夺了受害者的人性。

各国政府:

确保消除阻止民间社会开展这类活动的所有障碍,并倡导对所有人开展人权教育。

民间社会:

继续并加强它在社会各阶层促进认识人权的各项活动。

8. 普遍实现人权

如果不是所有人都实现了人权,那人权便不具有普遍性,所有人包括受忽视或受排挤的群体或面临危险的群体,特别是儿童、青年、老年人、妇女、少数群体、土著人民、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迁徙者、移民、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无家可归者和那些由于种族、宗教、种性、性别、出生地、语言、年龄、国籍、性的取向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的人。经济剥削、文化习惯及其他因素继续阻碍许多不同群体实现人权。

各国间不平等的经济发展促使人们不得不移居发达国家。这些经济移民的人权,特别是那些被列为外国人或无证件者的人权受到了系统的侵犯,而不考虑他们对东道国经济的重大贡献。

在世界上结束所有形式的殖民主义这一目标至今尚未实现,而自决权利远未得到普遍实现,对占领的人民来说尤其是这样。

此外,就不参与杀人的权利而言,我们呼吁在法律上充分承认出于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加强现有的国际人权体制,确保充分承认、尊重和实现所有人的人权;并实施所有要求实现自决权和结束军事占领的联合国决议。

2. 促进遭受军事占领的人民的权利。

3. 加强监测侵犯移民工人及其家人人权的情况。

4. 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

各国政府:

1. 采取所有步骤,必要时包括平权行动,以便纠正持续忽视尚未实现人权的人民的情况;并迅速采取行动,签署和批准国际刑事法院条约。

2. 对人权受到侵犯者给予有效平反并赔偿,确保举证责任不应由受害者承担。

民间社会:

巩固其在促使承认和实现所有人人权方面的倡导作用,并鼓励所有国家迅速签署和批准国际刑事法院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