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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及其会员国未能履行其维持和平和保护人类生命的主要责任。有组织的武装暴力正在夺去世界各地数百万人民的生命,其中95%都是平民,还有数百万人民被剥夺了和平生活的权利。 广岛/长崎原子弹轰炸以及本世纪其他战祸的受害者有力地提醒我们,20世纪的错误绝不能在21世纪重复。然而,杀戮仍然在继续。有六百万人在过去十年的50多场战争中丧生。在这方面曾经取得过一些成绩,但许多冲突已持续了几十年,造成数百万人死亡。暴力的循环发端于宣扬暴力和尚武精神的文化,并可在内部暴力中表露无遗。 尽管付出了五十多年的努力,但在消除核武器方面尚未取得决定性进展,现有的核武器仍然能够毁灭地球上的所有生物,而且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日益增多。主要由于商业原因,目前无法对禁止生物武器的条约进行充分核查,与此同时,制造生物武器的技术却在日益扩散。强奸继续被用作战争武器。空间已被军事化,而且空间武器正在积极研制之中。目前,问题主要集中于为数不多的八个国家。它们要求有权拥有足可毁灭全人类的武器。 单靠裁军并不能实现和平;同时还必须使人类获得真正的安全。目前极需让各非政府组织参加旨在实现和平的对话。包括青年和老年人在内的民间社会和政府所组成的国际社会拥有将暴力文化转变为和平文化所需的资源和知识。 现在极需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欲免后世再遭战祸”的主要责任,并实行作为《联合国宪章》基础的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只要民间社会与政府共同努力,就能够日益减少武装冲突,并逐步消除战争。 论坛敦促: 联合国: 1. 为实现以实际手段逐渐消除战争的目标,联合国秘书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或另外一些国家政府应制订全面裁军的提案草案,供讨论裁军问题的第四届大会特别会议审议。该提案的具体目标应订为,通过一个由民间组织特别是青年组织的广泛联盟以及有关政府推动的方案,继续改进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常规裁军和消除核武器方面的工作,减少世界各地武装暴力的程度。2. 设立一支至少由50名受过专业训练的调解员组成的队伍,更为有效地预防冲突,帮助进行冲突预警、调解和解决。 3. 通过大会授权设立一支国际性、非暴力、包容性的常备和平部队,由男女志愿人员组成,供部署到冲突地区,以提供预警、协助解决冲突、保护人权并预防人员死亡和财产毁坏。 4. 借鉴预防和解决冲突的法律制度,例如有自己的解决冲突机制的土著人民的法律制度。 5. 确保任何军队都不使用地雷和小弹药等“滥杀滥伤”武器,特别是确保执行联合国任务的任何部队或联盟不使用这种武器。 6. 帮助安全理事会更为灵活地预防冲突,大会应设立冲突预防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委员会,发挥通过快速反应来预防冲突并发出预警的作用。它应向全世界公众、民间社会、联合国和各国政府提供关于潜在危机的全面、及时资料,并促成可能的解决办法。 7. 尊重国家主权并禁止使用武力。这是《联合国宪章》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决不能受到损害。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的规定尝试所有和平办法,如仍不能解决冲突,则根据第七章采取武力措施。联合国大会应设立一个成员广泛的委员会,分析针对犯有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灭绝种族罪的情况采取强制行动的标准。 8. 扩充联合国武器登记册,显示小刑武器和轻刑武器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它应列有这种武器的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具体名单。 9. 重新设立政治事务部和平教育股,规定其与非政府组织保持联系。 10. 设立由独立专家组成的人道主义委员会,与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以及联合国其他机构进行合作。该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应为评析人道主义需要,并建议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应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平民人口。 11. 建立待命的警察和维持和平部队。特别顾及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和尊重他们应列为所有维持和平人员的培训内容。 12. 设立一项年度青年和平奖,表彰在该领域中取得的突出成就。 各国政府: 1. 即时履行《不扩散条约》对其规定的义务,消除并禁止所有核武器。为此,各国政府应按照安南秘书长的提议,在2001年之前举行关于消除核危险的会议。各国政府应立即作出承诺,关闭研发新型核武器的实验室、解除核武器的待命状态并从外国撤走核武器。 2. 与参加最近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查大会的绝大部分政府一样,论坛的参与者也认为,任何国家单方面部署本国的导弹防御系统有破坏稳定的危险效果,并可能给他国造成压力,迫使其永久保持较多数量的核武器甚至增加现有数量。在亚洲或其他区域部署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会严重破坏区域稳定。这种计划应予放弃,而应建立全球导弹发射预警系统,并召开大会,审查停止生产远程地对导弹和远程轰炸机的办法。 3. 扩大无核区的网络甚至覆盖核武器拥有国领土以外的所有地区,并采取海事措施,对海军船只关闭港口,除非它们证明并未携带核武器。民间社会应大力推动所有这些措施,以控制核武器。 4. 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武器冻结,将主要武器和小型武器的生产与出口减少25%,并为此通过军备出口国际行为守则,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减少常规武器的第一步。 5. 执行《1997年杀伤人员地雷国际公约》,亦称《渥太华条约》,以禁止杀伤人员地雷。 6. 在联合国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制订有关办法,停止更为先进的新型武器的技术开发,以免造成全球力量关系中新的不平衡。裁军谈判会议也应就此议题设立一个工作组。7. 在学前教育到大学和非正规社区教育各级,对从幼童到老年人的所有年龄人士进行和平教育,包括开展如何处理国内冲突的教育。进行和平和预防冲突的教育对实现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应通过一个适当的条约来确保各国政府履行该义务。 8. 加强各国政府的努力,促进和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限制战争的手段和方法,保护非战斗员、平民人口和人道主义人员。 9. 包括民间社会、政府和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有责任立即制止任何灭绝种族的罪行、战争罪行或任何大规模违反人权的行为。所有有关方面应努力避免把人道主义援助与军事干预混淆起来。 10. 立即采取措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禁止18岁以下的儿童参加武装冲突。 民间社会: 1. 特别关注并支助在暴力冲突中致残和受伤的人员、儿童、老年人以及前战斗员重返社会的工作。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保护冲突区内受战争影响的儿童的运动。 2. 保持致力于和平、安全、裁军和人道主义问题的所有非政府组织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使其不受政治、军事和经济强国和机构的影响和左右。同时,非政府组织应与促进公平、公正和多样性的民众运动(例如劳工运动、妇女运动和民权运动)建立有机联系。 3. 保护与人权相联系的人道主义原则,反对将人道主义援助领域变成对私营公司开放的新市场的所有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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