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五、法院的司法工作

A. 概况

  93.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待决的有16个诉讼案件和1件咨询事项;到2009年7月31日,待决的仍有13个诉讼案件和1件咨询事项。

  94. 在此期间,法院接到4个新的诉讼案件:《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联邦);1995年9月13日《临时协议》的适用(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诉希腊);国家的管辖豁免(德国诉意大利);和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比利时诉塞内加尔)。

  95. 在同一期间,法院接到联合国大会请求就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96. 法院就下列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讯:黑海海洋划界(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联邦)(临时措施);航行权利和相关权利争端(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和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比利时诉塞内加尔)(临时措施)。

  97. 法院对《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克罗地亚诉塞尔维亚)案中被告国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作出了判决,并就下列3个案件的案情实质作出了判决:黑海海洋划界(罗马尼亚诉乌克兰);请求解释2004年3月31日对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墨西哥诉美利坚合众国)案的判决(墨西哥诉美利坚合众国);和航行权利和相关权利争端(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

   98. 在《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联邦)案中,法院就格鲁吉亚提出的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发出了命令。法院又就比利时在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案中提出的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发出了命令。

  99. 法院发出了命令,确定下列案件提交书状的期限:《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联邦);领土和海洋争端(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克罗地亚诉塞尔维亚);1995年9月13日《临时协议》的适用(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诉希腊);国家的管辖豁免(德国诉意大利);和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比利时诉塞内加尔)。

   100.  法院又针对要求就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的请求发出了一项命令,定出处理这项请求的程序。

  101.  最后,法院修订了《程序指示三》和《程序指示六》,并通过了新的《程序指示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