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4/402.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2009年10月15日大会第20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2条,选举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加蓬、黎巴嫩和尼日利亚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自2010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填补因布基纳法索、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和越南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安全理事会由下列十五个会员国组成:奥地利、*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巴西、** 中国、法国、加蓬、** 日本、* 黎巴嫩、** 墨西哥、* 尼日利亚、** 俄罗斯联邦、土耳其、* 乌干达、*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