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13、关于刑事事项中的若干互助问题
(吉布提诉法国)

196. 2006年1月9日,吉布提共和国递交诉请书,就“法国政府和司法当局拒绝执行关于将‘某人涉嫌谋杀Bernard Borrel’案件的相关调查记录转交给吉布提司法当局的国际调查委托书”对法国提起诉讼。吉布提认为,这种拒绝违反了法国根据两国在1977年6月27日签署的《友好合作条约》以及两国在1986年9月27日签署的《刑事事项互助公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吉布提在诉请书中进一步申明,法国在关于某人涉嫌谋杀Borrel的教唆伪证刑事指控当中传讯受到国际保护的某些吉布提公民(包括国家元首)作为由律师代表的证人作证,从而违反了防止享有此类保护的人在人身、自由和尊严方面免受攻击的义务。

197. 吉布提共和国在其诉请书中表示,希望将《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作为司法依据,并“相信法兰西共和国同意将当前争端提交法院解决”。根据此项规定,吉布提共和国的诉请书被转交给法国政府。

198. 法兰西共和国在2006年7月25日的信函中表明该国“同意法院仅仅依照第38条第5款对该诉请书的管辖权”。此项同意使得本案可登入法院案件总表并且开始诉讼行动。

199. 法院于2006年11月15日发布命令,规定了吉布提和法国提交诉状和辩诉状的时限。这些书状已在规定时限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