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1/412. 任命会议委员会成员

  2006年11月16日,大会第54次全体会议按照1988年12月21日第43/222 B号决议第2段,注意到大会主席同各有关区域集团主席协商后任命德国、格林纳达、洪都拉斯、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为会议委员会成员,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七个空缺之中的六个空缺:阿根廷、德国、墨西哥、尼日利亚、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06年12月15日,大会第80次全体会议按照第43/222 B号决议第2段,注意到大会主席同各有关区域集团主席协商后任命白俄罗斯为会议委员会成员,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第七个空缺。

  因此,会议委员会由下列二十一个会员国组成:奥地利*、白俄罗斯***、布隆迪**、中国*、埃及*、萨尔瓦多**、法国**、德国***、格林纳达***、洪都拉斯***、牙买加*、肯尼亚*、莱索托**、马来西亚**、尼泊尔*、尼日利亚***、菲律宾**、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和美利坚合众国*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