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1/411. 选举国际法委员会委员

  2006年11月16日,大会第54次全体会议根据1947年11月21日第174(II)号决议及该决议附件所载的、经大会1956年12月18日第1103(XI)号、1961年11月6日第1647(XVI)号和1981年11月18日第36/39号决议修订的国际法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选出下列三十四人为国际法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五年:17

阿里·穆赫辛·费塔伊斯·马里先生(卡塔尔)
伊恩·布朗利先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卢修斯·卡弗利施先生(瑞士)
恩里克·坎多蒂先生(阿根廷)
佩德罗·科米萨里奥·阿丰索先生(莫桑比克)
克里斯托弗·约翰·罗伯茨·杜加尔德先生(南非)
保拉·文图拉·德·卡尔瓦奥·埃斯卡拉梅亚女士(葡萄牙)
萨利富·丰巴先生(马里)
乔治·加亚先生(意大利)
兹齐斯瓦夫·加利茨基先生(波兰)
侯赛因·哈苏纳先生(埃及)
马哈茂德·哈穆德先生(约旦)
玛丽·雅各布松女士(瑞典)
莫里斯·卡姆托先生(喀麦隆)
法蒂·卡米沙先生(突尼斯)
罗曼·科洛德金先生(俄罗斯联邦)
唐纳德·麦克雷先生(加拿大)
特奥多·维奥雷尔·梅莱什卡努先生(罗马尼亚)
贝恩德·尼豪斯先生(哥斯达黎加)
格奥尔格·诺尔特先生(德国)
巴约·奥霍先生(尼日利亚)
阿兰·佩莱先生(法国)
阿姆里斯·罗汉·佩雷拉先生(斯里兰卡)
埃内斯特·彼得里奇先生(斯洛文尼亚)
吉尔贝托·贝尔涅·萨博亚先生(巴西)
纳林德尔·辛格先生(印度)
爱德华多·巴伦西亚-奥斯皮纳先生(哥伦比亚)
埃德蒙多·巴尔加斯·卡雷尼奥先生(智利)
史蒂芬·瓦钱尼先生(牙买加)
马塞洛·巴斯克斯-布尔穆德斯先生(厄瓜多尔)
阿莫斯·瓦科先生(肯尼亚)
努格罗霍·维斯努穆尔蒂先生(印度尼西亚)
薛捍勤女士(中国)
山田中正先生(日本)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