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1/410.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七个成员

  2006年11月16日,大会第54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12,并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选举科摩罗、海地、俄罗斯联邦、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津巴布韦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巴哈马、科摩罗、法国、墨西哥、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和津巴布韦13

  2006年12月15日,大会第80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14,并按照理事会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选举法国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15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三十二个会员国组成16:阿尔及利亚*、阿根廷**、亚美尼亚**、白俄罗斯**、贝宁**、巴西**、保加利亚**、中非共和国**、中国*、科摩罗***、古巴**、法国***、加纳*、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肯尼亚*、巴基斯坦**、葡萄牙**、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南非**、瑞士**、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和津巴布韦***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