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1/409. 任命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

  2006年11月16日,大会第54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8,任命下列人士为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达斯布雷·奥蒂·博滕先生、吉列尔莫·恩里克·冈萨雷斯先生、金斯敦·帕皮·罗兹先生、阿妮塔·斯拉扎克女士和欧根纽什·维兹内尔先生。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9,任命弗拉基米尔·莫罗佐夫先生为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06年11月16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大会同次会议还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10,指定金斯敦·帕皮·罗兹先生为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

  大会同次会议还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11,指定沃尔夫冈·施特克尔先生为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副主席,任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因此,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主席:金斯敦·帕皮·罗兹先生(塞拉利昂)*** ; 副主席:沃尔夫冈·施特克尔先生(德国)** ;达泽布里·奥蒂·博滕先生(加纳)***、法蒂赫·布瓦亚德-阿加先生(阿尔及利亚)*、沙姆谢尔·乔杜里先生(孟加拉国)*、远藤实先生(日本)**、吉列尔莫·恩里克·冈萨雷斯先生(阿根廷)***、弗拉基米尔·莫罗佐夫先生(俄罗斯联邦)*、柳克丽霞·迈尔斯女士(美利坚合众国)**、希尔维托·帕拉尼奥斯·韦洛索先生(巴西)**、阿妮塔·斯拉扎克女士(加拿大)***、乔瓦尼·路易吉·瓦伦扎先生(意大利)**、王晓初先生(中国)*、欧根纽什·维兹内尔先生(波兰)*** 和哈桑·扎希德先生(摩洛哥)*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