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1/404.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理事国
2006年11月2日,大会第45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0条,选举葡萄牙和希腊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以接替西班牙和土耳其2任期的剩余部分,自2007年1月1日起。
2006年11月7日,大会第49次全体会议根据《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0条,选举新西兰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以接替澳大利亚3任期的剩余部分,自2007年1月1日起。
2006年11月2日和7日,大会第45次和49次全体会议根据《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5条,选举阿尔及利亚、巴巴多斯、白俄罗斯、玻利维亚、加拿大、佛得角、萨尔瓦多、印度尼西亚、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卢森堡、马拉维、荷兰、菲律宾、罗马尼亚、索马里、苏丹和美利坚合众国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以填补因亚美尼亚、孟加拉国、比利时、伯里兹、加拿大、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巴拿马、波兰、大韩民国、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下列五十四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奥地利**、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贝宁**、 玻利维亚***、 巴西*、 加拿大***、 佛得角***、 乍得*、 中国*、 哥斯达黎加*、 古巴**、 捷克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丹麦*、 萨尔瓦多***、 法国**、 德国**、 希腊**、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拉克***、 日本**、 哈萨克斯坦***、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毛里塔尼亚**、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巴基斯坦*、 巴拉圭**、 菲律宾***、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南非*、斯里兰卡**、 苏丹***、 泰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和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