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1/402.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2006年10月16日和11月7日大会第32和第49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2条,选举比利时、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巴拿马和南非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自2007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以填补因阿根廷、丹麦、希腊、日本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安全理事会由下列十五个会员国组成:比利时**、中国、刚果*、法国、加纳*、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巴拿马**、秘鲁*、 卡塔尔*、俄罗斯联邦、斯洛伐 克*、南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