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团信息
联合国主页会议首页大会主席日刊网络直播

代表手册

一、一般资料


  联合国总部位于曼哈顿岛,占地十八英亩,南以42街为界,北以48街为界,西面界限是原第一大道的一段,现称联合国广场,东面界限是东河和罗斯福驰车道。整个地段属于联合国所有,是国际领土。

  总部由六座相连的主要建筑物组成:大会大楼——包括全体大会堂,一个大会议室和四个中型会议室;会议大楼——与东河平行的矮长建筑物,内有各理事会会议厅、会议室、休息室和餐厅; 秘书处大楼——秘书处办公用的三十九层摩天大楼;图书馆大楼;北草坪扩建部分和增建南楼。大会堂和各理事会的会议厅在二楼,其他会议室都在这两座大楼的汇合层。大会大楼的代表入口处可通达所有会议室、理事会会议厅和全体大会堂。

  另有一些联合国办公室分布于总部附近,坐落于44街的几座大楼,包括44街的DC1和DC2,45街的训研所、FF大楼和乌干达之家,以及48街的Alcoa大楼。

进入总部

  代表团成员进入大会堂的步行入口处位于第一大道和45街。

  代表团的汽车进入总部和在总部停车,必须悬挂联合国外交车牌(“D”车牌)并贴有大会第六十届会议的标记。(详情见第50和51页“停车”部分。)

联合国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

  1. 正式代表团成员核证

  各正式代表团成员出席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以及出席总部召开的其他排定会议的通行证,由礼宾和联络处(S-0201P室,电话分机:3.7181;关于礼宾联络员,见第 页)批准,并由位于第一大道和45街的出入证和身份证股处理。代表团成员出席临时会议的登记表(SG.6表格)的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可从网站(www.missions.un.int)下载,或从礼宾处(S-0201室)索取。

  通行证类型

  1. 礼宾处发放给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王储/王妃的不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

  2. 礼宾处发放给副总理和内阁部长的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

  3. 发证室发放给代表团团长的金色通行证

  4. 发证室发放给所有代表的红色通行证

  5. 礼宾处发放的不带照片、一天有效的礼宾通行证和带照片、短期有效的礼宾通行证

  发放通行证的程序要求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王储/王妃

  常驻代表团提出请求函,注明姓名和头衔并说明停留期限。不需要照片或SG.6表格。

  副总理和内阁部长

  1. 常驻代表团提出请求函,注明姓名和职务并说明停留期限,不需要SG.6表格。

  2. 两张彩色护照用相片

  代表

  1. 代表团成员出席临时会议登记(SG.6表格)。

  2. 给礼宾处处长的送文函,由办事处主任或者行政干事签署,说明姓名和职务。

  2. 媒体记者核证

  报刊和在线新闻网、电影、电视、摄影、无线电和其他媒体组织记者的核证由新闻部新闻和媒体司媒体核证和联络股(S-0250室,电话分机:3.7164、3.6934、3.6936、3.6937、3.7463和3.2870)负责办理。

  3. 非政府组织核证

  (a)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由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非政府组织科(DC1-1480室,电话分机:3.3192)发给通行证。

  (b) 与新闻部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每年由新闻部外展司民间社会处非政府组织科(新闻部/非政府组织资源中心,LIB-31室,电话分机:3.7234、3.7078和3.7233)发给通行证。

安保

  安全和安保部

  主管安全和安保事务副秘书长

  戴维·维内斯先生 7.3158 3.4104 FF-1708

  联合国安保和安全事务处一天24小时运作。

  安保和安全事务处处长  

  布鲁诺·亨先生  3.9345 3.6850 S-0945
  安保事务中心   3.6666     GA-1001

  该中心负责处理当天的失物招領询问、正常办公时间之后或周末的开门请求、以及关于下班之后发还来客询问台当天关闭后仍留在询问台的身份证的请求等。所有需亲自询问事宜,应先接洽这些办公室。

   该事务处除了24小时为总部提供安保和安全服务外,还负责:

  (a) 发给通行证。经礼宾和联络处核可后,代表团成员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4时,在45街与第一大道训研所大楼一楼(第一大道入口)领取通行证;

  (b) 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后接收需要采取后续行动的官方电话和电报;

  (c) 遇有紧急情况,协助找寻和通知本组织高级官员;

  (d) 与国家安全代表就保护贵宾的安排进行联系;

  (e) 必要时联系地方当局,以取得紧急援助(救护车、医疗服务、警察等);

  (f) 处理失物招领事务。失物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暂时送交GA-100室(电话分机:3.6666)或从该处认领。在其他时间则应向训研所(UNITAR)大楼一楼(电话分机:3.7533)认领。

   所有入口处均检查通行证。请各位代表在总部时将通行证挂在外衣明显可见之处。

   通行证遗失时应立即向特别事务股报告(S-0101室,电话分机:3.7531)。

   请代表不要将公事包或任何贵重物品留在会议室内。

问讯(电话和工作台地点)

  问讯股(电话分机:3.7113)可提供下列资料:

  (a) 各代表团的驻地和电话号码;

  (b) 可以回答技术性问题的办公室或负责人;

  (c) 各事务处、新闻机构和联合国社团的地点和电话分机号码。

   查询联合国秘书处人员的办公室和电话号码,请拨“0”。(关于联合国各办公室电话系统的进一步资料,请看第49页)。

  问讯工作台

   · 大会大楼

   公共前厅(电话分机:3.7758)

   · UNDC 1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8998)

   · UNDC 2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4989)

   · 儿童基金会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212) 326-7524)

  会议日程的布告板位于大会大楼一楼代表入口处附近,及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之间的汇合层。

医疗服务

   医务司向派驻联合国的外交使团代表和成员提供紧急医务协助。

   医务室分设在下列地点:

   地点:

  1. 秘书处大楼 S-0535室,电话:(212) 963-7090

  2. DC1大楼 DC1-1190室,电话:(212) 963-8990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H-0545室,电话:(212) 326-7541。

  时间:

  1. 秘书处大楼:

  医务室于工作日从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开放。医生诊治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 DC1大楼:

  医务室于工作日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开放。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医务室于工作日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开放。

  大会期间(9月至12月)秘书处医务室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1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11时至下午7时

  星期日:    不开放

  不论是否正常工作时间,如遇紧急情况:

  - 在秘书处大楼内请拨联合国警卫分机:3.6666;

  - 在任何其他处所请拨911电话。

残疾人设施

   会议室地区备有下列设施:

   残疾人容易进入使用的盥洗间分别位于大会大楼第一地下层公众汇合处,第一地下层接连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的“颈项”地带。大会堂后边盥洗间也可供使用。

   在会议大楼,二楼盥洗间可供残疾人使用。

   会议大楼和大会大楼上落一楼和以上各层电梯有专人负责。

   位于46街和第一大道的游客进口设有坡道,可进出大会堂和花园。

   会议大楼一楼主要走廊南端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自动提款机。

   需要时可提供上落会议室主席台的特别坡道。

   如需将助听设备接入会议室传声系统,请与广播和会议支助科接洽,L-1B-30室,电话分机:3.9485或3.7453,电子邮址:reguest-for- services@un.org。广播和会议支助科还可出借供T开关助听器使用的颈项感应圈。

礼宾和联络处

   联合国礼宾和联络处隶属于秘书长办公厅。

 

电话分机

办公室

礼宾处处长

 

 

阿米娜塔·吉马科耶女士

3.7170

S -0201A

  一. 礼宾处副处长

      保罗斯·彼得先生  3.7179   S-0201B

阿富汗

亚美尼亚

奥地利

巴哈马

不丹

斐济

牙买加

日本

科威特

莱索托

立陶宛

马绍尔群岛

卡塔尔

圣马力诺

塞拉利昂

苏里南

斯威士兰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冰岛

印度

意大利

毛里求斯

密克罗尼西亚

缅甸

尼泊尔

新西兰

阿曼

泰国

东帝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联合王国

津巴布韦

  观察员:

   罗马教廷

   亚洲开发银行

   海关合作理事会

   欧亚经济共同体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海洋法法庭

   阿拉伯国家联盟

   太平洋岛屿论坛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二. 礼宾联络员

   A. 米谢勒·法蒂玛·阿尔索玛女士 3.7180 S-0201N

阿尔及利亚

巴林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刚果民主共和国

吉布提

埃及

法国

加蓬

几内亚

约旦

毛里塔尼亚

摩纳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大韩民国

卢旺达

塞内加尔

塞舌尔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得

科摩罗

刚果

黎巴嫩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索马里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 国

  观察员

   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联盟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东非共同体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

   人口与发展伙伴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B. 阿尔穆德纳·德阿梅莱夫人 3.7178 S-0201C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阿根廷

玻利维亚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巴

赤道几内亚

危地马拉

海地

洪都拉斯

以色列

基里巴斯

墨西哥

瑙鲁

秘鲁

菲律宾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 斯

萨摩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多哥

塞浦路斯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汤加

图瓦卢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观察员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安第斯共同体

  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

  欧洲委员会

  欧洲共同体

  美洲开发银行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拉美经济体系)

  拉丁美洲议会

  东加勒比国家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C. 李小易女士 3.5941 S-0201M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波斯尼亚和黑塞
哥维那

芬兰

冈比亚

格林纳达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尼日利亚

挪威

巴布亚新几内亚

葡萄牙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 比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喀麦隆

加拿大

中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肯尼亚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耳他

荷兰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斯里兰卡

苏丹

瓦努阿图

   观察员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

   亚非法律协商组织

   英联邦秘书处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

   国际移徙政策发展中心

   国际移徙组织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常设仲裁法院

   上海合作组织

  D. 法里兹·米尔沙拉耶夫先生 3.7177 S-0201O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纳

匈牙利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里

蒙古

摩洛哥

波兰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塔吉克斯坦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
共和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观察员

  巴勒斯坦

  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独立国家联合体

  经济合作组织

  格乌乌阿摩集团

  各国议会联盟

  国际发展法组织

  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海底管理局

  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

全权证书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成员国代表应提出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发的出席大会届会代表的全权证书,应在届会开幕一个星期之前,通过法律事务厅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S-3420A室)或礼宾和联络处(S-0201室)提交给秘书长。应向礼宾和联络处提供全权证书副本,以便核证。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名册

  礼宾和联络处每年两次出版《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手册(蓝皮书)。该出版物列有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外交人员、派驻联合国担任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人员、联合国各专门机构联络处工作人员和联合国各主要机关成员的名单。

  “蓝皮书”每周出版增编,公布人员的往来以及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国家假日等的变动。可通过网站(www.missions.un.int)查阅蓝皮书。


手册首页
本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