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59/404.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七个成员

  2004年11月8日大会第50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2,并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选举阿尔及利亚、中国、加纳、牙买加、日本、肯尼亚和大韩民国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05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中国、埃塞俄比亚、日本、尼日利亚、大韩民国、突尼斯和乌拉圭。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三十四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阿根廷*、亚美尼亚*、巴哈马**、贝宁*、巴西*、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中国***、科摩罗**、古巴*、法国**、加蓬*、德国*、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牙买加***、日本***、肯尼亚***、墨西哥**、摩纳哥*、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南非*、瑞士*、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津巴布韦**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