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59/402.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2004年10月15日大会第32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2条,选举阿根廷、丹麦、希腊、日本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自2005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以填补因安哥拉、智利、德国、巴基斯坦和西班牙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安全理事会由下列十五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阿根廷**、贝宁*、巴西*、中国、丹麦**、法国、希腊**、日本**、菲律宾*、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