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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人民:民间社会、联合国和全球施政 知名人士小组的各项提议清单 联合国召集会议的作用:建立多种支持者进程 提议 1 . 在行使其会议召集权时,联合国应强调吸纳同讨论的问题有关的所有支持者,应当确认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主要行为者,应当建立多方利益有关者组成的伙伴关系,来尝试解决办法,并赋予各种全球政策网络权能,使这些网络能够进行创新,并为政策选择创造势头。会员国需要集体决策机会,但是它们应当显示自己已经做好准备,能够在审议进程中同其他行为者接触。 提议 2 . 联合国采用各种不同的论坛,每一论坛的设计应争取实现一项具体成果并对参加者作相应规定。就一个问题进行全球辩论的周期应包括: · 举行互动的高级别圆桌会议来审查问题框架 · 召开全球会议,确定规范和目标 · 建立多方利益有关者伙伴关系,将新的规范和目标付诸实施 · 举行多方利益有关者听证会,以监测遵守情况、审查经验并修改战略 提议 3. 秘书处应当利用网络化管理进行创新,将具有不同背景的人们召集起来,在新出现的全球优先事项方面确定可能的政策突破。秘书处应当试用全球因特网集会,来调查公众舆论,提高对新出现问题的意识。秘书长应提议举行关于某些新出现问题的多方利益有关者咨询论坛,并将其结论提供给适当的政府间论坛。 提议 4. 联合国应当保留全球会议机制(但要节制利用),以便解决那些需要采取全球统一行动、需要促进公众理解以及需要全球公众舆论赞同的新出现的主要政策问题。在规划民间社会和其他支持者的参与时,应同其所属网络协作。 提议 5. 秘书处应重新安排目前用于讨论多种问题的某一个利益群体论坛的资源,促进多方利益群体进程,作为讨论联合国优先事项的一个新的渠道。联合国秘书处应与联合国系统其他相关机构一起举行听询会,审查在实现全球商定的各项承诺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这类技术性听询会关注的是实施,而非拟定新的全球政策,可由秘书长自行决定举行。听询会的记录应通过秘书长转送有关政府间论坛。 提议 6. 大会应容许除中央政府以外的行动者有计划地参加其工作。特别是,大会应定期邀请能够提供独立的高质量投入的人为大会各委员会和特别会议作出贡献。应与相关的利益群体网络合作对参加作出安排。秘书处应帮助规划与正式会议有联系的但是在正式会议之外的具有创造性、能够产生互动的会议。 对伙伴关系作出更大的投资 提议 7. 为了将伙伴关系纳入主流,秘书长应在会员国和捐助方的核可下支持: · 设立一个由一位高级别工作人员领导的伙伴关系发展股,帮助培养和分散利用伙伴关系办法,指导所需的管理重点转移,保证可靠的评价,为整个联合国提供支助服务 · 确定联合国各机关和机构的伙伴关系协调人 · 在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及其方案问题高级别委员会等协调论坛审查伙伴关系议题 · 确保从伙伴关系工作中系统地总结经验,为此设立一个将联合国工作人员、各国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人都包括在内的多方利益有关者伙伴关系评估论坛 · 向各国政府、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群体以及联合国工作人员提供伙伴关系发展方面的训练 · 定期审查这方面工作的效力 提议 8. 拟定的伙伴关系发展股应确保在业务和管理办法中全面汲取实践经验,进行严格评价,以了解多部门伙伴关系发展的全部费用和影响,让辩论了解此办法所涉体制问题。 提议 9. 秘书处应通过下列措施加强与私营部门行动者之间的关系: · 将全球契约纳入拟定的利益群体参与和伙伴关系处(见提议 24 ) · 让中小企业及其全国协会参与,帮助微型商业和小企业建立能力和竞争手段 · 加强全球契约的能力,为加强共同责任作出贡献 侧重国家一级 建议 10. 联合国发展集团应确保国家领导、协调与协作方面的言辞得到有效落实,为所有对象群体促进实现联合国的各项目标开辟空间。 在国家一级,这要求: · 提高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办公室的能力,便于其确定、营建和促成必要协作关系,以应付主要挑战并建立关于具体国家目标的共识(见建议 11 ) · 向国家工作人员传达关于从民间社会和其他行为者那里学习经验并为其提供支持的有系统信息,将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全球商定目标作为参照点 · 确保联合国国家一级工作人员与区域委员会合作,将国家一级行为者的经验纳入区域和全球审议进程 在全球一级,这要求: · 确定和奖励联合国系统内的参与先驱,为此应利用捐助者提供的支助来设立一个全球基金,支助以新办法建立国家一级协作关系 · 确定和传播来自新协作关系以及与非国家行为者开展了最有力合作的国家的经验 · 在驻地协调员和其他国家一级工作人员年度考绩中评估协作质量 · 说服捐助者为其成为一个能有效建立网络的组织,支助额外费用,包括加大对这方面所需协调工作的投入 建议 11. 驻地协调员和联合国发展集团国家一级机构应进行必要的改组、协调和投资,使联合国能够应付建立网络联系方面的挑战,为此应: · 初步在 30 至 40 个国家任命具备辅助技巧并了解所在国民间社会的当地对象群体参与问题专家(见建议 25 ) · 审查目前国家一级信息和通讯资源的效力,将它们转用于支助各种战略和伙伴关系以实现全球商定的目标 · 试验性地在一些国家内设立民间社会咨询小组,以指导联合国战略;可考虑为企业和其他对象群体设立类似的咨询小组 加强安全理事会:民间社会的作用 提议 12 . 安全理事会成员应采取以下措施,在秘书长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与民间社会的对话: · 改进阿里亚办法会议的规划和效力,延长筹备时间,承付旅费,以增加外地行动者的参与。联合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协助确定民间社会的对话者 · 确保安全理事会外地工作团定期与由适当的地方民间社会领袖、国际人道主义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界领袖等行动者举行会议,联合国总部和外地工作人员应为会议提供便利 · 试点举办安全理事会研讨会系列,以使安理会对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秘书处应为研讨会提供服务,民间社会和其他支持者以及特别报告员等联合国专家应在研讨会上发言 · 应就安理会授权的行动事后召集独立调查委员会。连接各国国家外交委员会的全球公共政策委员会可发挥该委员会的作用(见提议 15 ) 吸引民选代表参与 提议 13. 联合国应作为惯例,鼓励各国议会就联合国即将讨论的重大问题举行辩论,并与有关部长进行商讨。应在向各国政府分发相关文件的同时向议会提供这种文件,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全球商定目标的执行进展文件。秘书长应争取各国议会联盟和各议员协会的合作。会员国应就联合国问题定期与议员召开协商会议,并在联合国主要会议之后向议员进行汇报。 提议 14. 会员国应作为惯例把议员纳入参加联合国主要会议的代表团,同时应注意避免破坏他们的独立性。秘书处应探索机会,使议员能够在大会主题会议前的辩论中发挥作用。还应邀请在某项主题方面具有专长的议员在大会相关委员会和大会特别会议上,特别在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全球商定目标执行进展审查会议上发言。 提议 15. 会员国应为加强议员在全球管理中的作用进行准备。会员国应指示秘书处酌情与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合作,召集一个或多个试验性全球公共政策委员会,讨论全球议程上新出现的优先问题。这些委员会应由最为相关的职能委员会的议员组成,参加国应具有全球代表性。在为期五年的试验期间,可试用不同的组织安排,并通过定期审查加以改进。 提议 16. 秘书长应设立一个小型的民选代表联络股,以: · 为议会和议员协会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包括为议员提供专门的网络信息服务 · 鼓励各国议会加大对联合国工作的关注 · 为议员参加联合国论坛帮助创造更有效的机会 · 与各国议会、议会联盟、专门机构并酌情与其他组织密切合作,筹建全球公共政策委员会 · 推动联合国系统内部为吸引议会和议员的参与的新的或改进的战略举行辩论 提议 17. 大会应就一项申明和尊重地方自治的普遍原则的决议举行辩论。 提议 18. 民选代表联络股(见提议 16 )应与地方当局及其新成立的世界协会建立联系,并传播良好做法的经验。联合国应把“城市和地方政府联盟”作为管理问题的咨询机构。秘书长应要求派驻各国的联合国机构与地方当局及其国家和区域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具体而言,驻地协调员应定期与地方当局开展活动,向其通报联合国的各项方案和进程,并鼓励与其建立伙伴关系。 核证与准入的精简和非政治化 提议 19. 联合国应重新调整核证机制,使其符合最初的宗旨,即民间社会行为体与会员国之间根据申请者的专长、职能和技能达成的协定。为实现这一点,并扩大民间社会组织进入经济社会理事会以外的论坛,会员国应同意将当前联合国总部为经社理事会、新闻部、各类会议及其后续行动设立的程序合并为单一的联合国核证办法,由大会一个现有委员会承担责任。 提议 20. 会员国应将审查申请的任务交由秘书处完成,以减少耗时低效现象和提高审查的技术重心。核证股应设在大会秘书处内,吸纳目前负责各部门核证的工作人员(从而维持预算不变)。核证股帮助设立咨询机构,就是否应推荐申请提供指导。一个指定的大会委员会将根据这项指导决定是否给予核证。秘书处应确保更多地利用信息技术管理核证进程。秘书长应鼓励联合国机构、驻各国办事处和其他部门在全系统努力中开展合作。 提议 21. 秘书长应通过以下方式,鼓励进一步协调和支助核证进程: · 指示联合国的国家和区域办事处为申请提供便利 · 利用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理事会协调进程,鼓励联合国机构、基金、方案和区域委员会开展更加紧密的协调 · 确保更广泛地散发与核证有关的权利和责任资料(例如针对民间社会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小册子) 提议 22. 秘书长应启动一次咨商审查,在三年内完成,并将据此形成的建议提交大会,以便订正核证类别,使它们更加符合当前的做法和优先事项。 提议 23. 秘书处应鼓励与联合国共事的主要对象群体结成广泛的网络,帮助其选择和保证素质。但联合国不能强求这样做或规定如何做。应鼓励此种网络组织就各自对象群体参与政府间进程的情况向秘书处和执行局提出建议,并帮助监督做法和订正战略,或许还要逐步演变成公认的咨询集团。联合国秘书处应与这些集团讨论可能的行为守则和自我管理机制,以加强关于素质、治理和平衡的规章制度。 提议对工作人员、资源和管理有何影响 提议 24 . 经会员国批准,秘书长应任命一名副秘书长,主管新的服务对象参与和伙伴关系办公室。该办公室将负责拟订和实施联合国与所有服务对象(不仅限于作为正式成员的中央政府)接触的战略。该办公室将监测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参与情况,并提供咨询意见和良好作法的经验。该办公室可以包括以下单位: · 民间社会股 , 吸收与非政府组织联络处 · 伙伴关系发展股 , 吸收联合国国际伙伴关系基金 · 民选代表联络股 · 全球契约办公室 ·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秘书处 提议 25. 经会员国批准,秘书长应启动一个方案,在驻地协调员办公室任命三四十名服务对象参与专家,帮助联合国乃至更广大的联合国系统加强同各种服务对象的接触。秘书长应邀请双边捐助者和基金会为一个信托基金捐款,以便在四年试验期内为任命这些专家提供经费。 提议 26 . 秘书长应该把纠正南北失衡作为增进联合国–民间社会关系的优先事项。秘书长应该争取捐助者的支持,以加强联合国确定当地行动者并与之合作的能力,建立一个基金,培养南方民间社会参与的能力,并确保国家一级的参与能服务于全球审议进程。 提议 27. 联合国应设立一个基金,加强发展中国家民间社会参与联合国进程和伙伴关系的能力。秘书处应该谋求政府、基金会、联合国来源和其他地方的捐助,联合国应该为该基金设立一个行政和管理机构,最大限度地重视国家一级的决策。 提议 28 . 秘书长和联合国其他最高级管理人员应经常利用机会,让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给予服务对象参与和伙伴关系的重视。这些问题应该在所有人力资源工作中占突出地位,包括征聘、升级和年度考核。整个联合国系统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应该接受有关这些问题的培训。 提供全球领导 提议 29 . 秘书长应利用他作为联合国大系统协调机制主席的身份,鼓励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加强同民间社会及其他行动者的接触,鼓励它们在联合国系统内相互合作推动这项工作,并定期审查进度。 提议 30 . 会员国应通过联合国各论坛鼓励在世界各地为民间社会建立有利的政策环境,并在发展进程中扩大开展对话和建立伙伴关系的机会。秘书处领导、驻地协调员和施政问题专家利用与各国政府的对话达到类似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