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大会和
主要委员会
三. 会议事务 四. 传播媒介、公众
和图书馆服务
五. 为代表团提供的
设施和服务
 
一般资料
 

|进入总部|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警卫|

|问讯(电话和工作台地点)|医疗服务|残疾人设施|礼宾联络处|全权证书|


联合国总部位于曼哈顿岛,占地十八英亩,南以42街为界,北以48街为界,西面界限是原第一大道的一段,现称联合国广场,东面界限是东河和罗斯福驰车道。整个地段属于联合国所有,是国际领土。

总部由六座相连的主要建筑物组成:大会大楼--包括全体大会堂,一个大会议室和四个中型会议室;会议大楼--与东河平行的矮长建筑物,内有各理事会会议厅、会议室、休息室和餐厅; 秘书处大楼--秘书处办公用的三十九层摩天大楼;图书馆大楼;北草坪扩建部分和增建南楼。大会堂和各理事会的会议厅在二楼,其他会议室都在这两座大楼的汇合层。大会大楼的代表入口处可通达所有会议室、理事会会议厅和全体大会堂。

另有一些联合国办公室分布于总部附近,坐落于44街的几座大楼,包括44街的DC1、DC2和尼日利亚之家,45街的训研所、FF大楼和乌干达之家,以及48街的Alcoa大楼。

进入总部

代表团的汽车进入总部和在总部停车,必须悬挂联合国外交车牌(“D”车牌)并贴有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的标记。(领取停车标记详情见第48页。)

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

各正式代表团成员出席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以及至总部召开的其他排定会议的通行证,由礼宾联络处(S-0201室,电话分机3.7181)发放。

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国排定的会议,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须向礼宾联络处提交以英、法或西班牙文妥善填写的SG.6表格,该表格可向礼宾联络处索取。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领取经核可的表格后,交联合国通行证及身份证股处理。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的代表须持核可的SG.6表格,亲自前往通行证及身份证股办理手续,照相并领取证件。已在通行证及身份证股电子系统中存档的代表的通行证,可由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派人持核可的SG.6表格领取。

礼宾联络处按要求向出席联合国会议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和王室成员发放不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副总理或内阁部长将获发贴有照片的要员通行证。须提前24小时将附有两张护照用相片的适当申请送交礼宾联络处。上述与会者不须填写SG.6申请表。代表的配偶可获发同样类型的通行证。

报刊、电影、电视、摄影、无线电和其他传播媒介记者的登记由新闻部新闻和传播媒介司传播媒介登记和联络股(S-0250室,电话分机3.7164、3.6934、3.6936、3.6937、3.3866、3.2393和3.2392)办理。出席公开会议可向传播媒介工作台办理(电话分机3.3353、3.7756)。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由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非政府组织科(DC1-1480室,电话分机3.3192)发给通行证。

与新闻部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每年由新闻部公共事务司非政府组织科(新闻部/非政府组织资源中心,LIB-31室,电话分机3.7234、3.7078和3.7233)发给通行证。

警卫

联合国警卫和安全事务处,位于会议大楼一楼C-113室(电话分机3.6666),24小时办公。该事务处除了24小时向总部提供警卫和安全服务外,还负责:

(a) 发给通行证。代表团成员经礼宾联络处核可后,从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首天至12月休会期间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其余时候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在45街与第一大道训研所大楼一楼(第一大道入口)领取通行证;

(b) 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后接收需要采取后续行动的官方电话和电报;

(c) 遇有紧急情况,协助找寻和通知本组织高级官员;

(d) 与国家安全代表就保护贵宾的安排进行联系;

(e) 必要时联系地方当局,以取得紧急援助(救护车、医疗服务、警察等);

(f) 处理失物招领事务。失物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暂时送交训研所(UNITAR)大楼一楼(电话分机3.7533)或向该处认领。

所有入口处均检查通行证。请各位代表在总部时将通行证挂在外衣明显可见之处。

通行证遗失时应立即向特别事务股报告(S-0101室,电话分机3.7531)。

请代表不要将公事包或任何贵重物品留在会议室内。

问讯

(电话和工作台地点)

问讯股(电话分机3.7113)可提供下列资料:

(a) 各代表团的驻地和电话号码;

(b) 可以回答技术性问题的办公室或负责人;

(c) 各事务处、新闻机构和联合国社团的地点和电话分机号码。

查询联合国秘书处人员的办公室和电话号码,请拨“0”。(关于联合国各办公室电话系统的进一步资料,请看第46)

问讯工作台

· 大会大楼

公共前厅(电话分机3.7758)

· UNDC 1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8998)

· UNDC 2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4989)

· 儿童基金会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326-7524)

会议日程的布告板位于大会大楼一楼代表入口处附近,及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之间的汇合层。

医疗服务

医务司向派驻联合国的外交使团代表和成员提供紧急医务协助。

医务室分设在下列地点:

地点:

1. 秘书处大楼
S-0535室,电话分机3.7090

2. DC 1大楼
DC1-1190室,电话分机3.8990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H-0545室,电话分机5.7541。

时间:

1. 秘书处大楼:

医务室于工作日从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开放。医生诊治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 DC 1大楼:

医务室于工作日从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开放。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医务室于工作日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开放。

大会期间(9月至12月)秘书处医务室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1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11时至下午7时

星期日: 不开放

不论是否正常工作时间,如遇紧急情况:

  • 在秘书处大楼内请拨联合国警卫分机3.7777

  • 在联合国其他处所请拨911电话。

周末和例假日均有联合国医生值班,自外勤地点就医疗后送事宜提供咨询意见。当值医生联络号码为联合国警卫分机3.6666。

残疾人设施

会议室地区备有下列设施:

残疾人容易进入使用的盥洗间分别位于大会大楼第一地下层公众汇合处,第三地下层接连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的“颈项”地带。大会堂后边盥洗间也可供使用。

在会议大楼,二楼盥洗间可供残疾人使用。

会议大楼和大会大楼上落一楼和以上各层电梯有专人负责。

位于46街和第一大道的游客进口设有坡道,可进出大会堂和花园。

会议大楼一楼主要走廊南端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自动提款机。

需要时可提供上落会议室主席台的特别坡道。

礼宾联络处

联合国礼宾联络处隶属于秘书长办公厅,它负责:

(a) 协调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要人在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期间以及休会期间对联合国的来访;

(b) 协调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特别活动,例如联合国新会员的加入、新任常驻代表递交全权证书、处理会员国赠交联合国的礼品等;

(c) 办理并协调秘书长在联合国的礼宾活动;办理秘书长主持的社交活动,例如正式午餐或晚宴、宴会和招待会;陪伴秘书长进行某些正式外交旅行,并对秘书长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活动提供礼宾服务;

(d) 对于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以外地方举行的重要的联合国会议,为秘书长和参加会议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活动提供礼宾和后勤服务,并确认出席会议代表和印发代表名单;

(e) 确认出席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以及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其他排定会议的正式代表团成员;

(f) 应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请求,向常驻代表的客人和来访官员发放联合国礼宾通行证;

(g) 编制和印发出席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的代表团全体成员名单;

(h) 核可并批准签发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车辆的泊车标记,以及个别情况下代表团租用车辆的泊车标记。


 

电话分机

办公室

礼宾处处长

   

纳迪娅·优尼斯女士

3.7171

S-0201A

一、礼宾处副处长

   

伊戈尔·诺维仙科先生

3.7177

S-0201B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纳
匈牙利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里 马绍尔群岛
蒙古 摩洛哥 新西兰
波兰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马力诺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塔吉克斯坦
前南斯拉夫
的马其顿共和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也门 南斯拉夫 赞比亚

观察员

巴勒斯坦

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独立国家联合体

经济合作组织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海底管理局

 

电话分机

办公室

二. 礼宾处助理处长

   

保罗斯·彼得先生

3.7179

S-0201M


阿富汗澳大利亚奥地利
巴哈马孟加拉国不丹
斐济格鲁吉亚德国
希腊冰岛印度
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
日本莱索托利比里亚
立陶宛马来西亚毛里求斯
密克罗尼西亚缅甸尼泊尔
荷兰尼日利亚阿曼
卡塔尔大韩民国塞拉利昂
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
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津巴布韦

观察员:

罗马教廷

海关合作理事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海洋法法庭

阿拉伯国家联盟

太平洋岛屿论坛

. 礼宾联络员

 

电话分机

办公室

A. 阿尔穆德纳·德阿梅莱夫人

3.7178

S-0201C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阿根廷
玻利维亚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塞浦路斯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危地马拉
海地 洪都拉斯 基里巴斯
墨西哥 瑙鲁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圣文森特
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西班牙
多哥 汤加 图瓦卢
乌拉圭 委内瑞拉

观察员:

瑞士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安第斯共同体

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

欧洲委员会

欧洲共同体

美洲开发银行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拉丁美洲议会

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电话分机

办公室

B.  

3.5941

S-0201N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巴巴多斯
波斯尼亚
和黑塞哥维那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冈比亚 格林纳达
圭亚那 印度尼西亚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马拉维 马耳他
莫桑比克 挪威 巴布亚新几内亚
葡萄牙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沙特阿拉伯 塞舌尔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斯里兰卡
苏丹 泰国

观察员: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

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联盟

亚非法律协商组织

英联邦秘书处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

国际移徙组织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常设仲裁法院

 

电话分机

办公室

C. 米谢勒·法蒂玛·阿尔索玛女士

3.7180

S-02010


阿尔及利亚 巴林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中非共和国 乍得 科摩罗
刚果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刚果民主共和国 吉布提 埃及
法国 加蓬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爱尔兰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毛里塔尼亚 摩纳哥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卢旺达 塞内加尔
索马里 美利坚合众国 瓦努阿图

观察员:

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

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名册

礼宾联络处每年出版两次《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手册(蓝皮书)。该出版物列有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外交人员、派驻联合国担任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人员、联合国各专门机构联络处工作人员和联合国各主要机关成员的名单。

“蓝皮书”每周出版增编,公布人员的往来以及“蓝皮书”内所载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国家假日等的变动。

全权证书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成员国代表应提出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发的出席大会届会代表的全权证书,应在届会开幕一个星期之前,通过法律事务厅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S-3420A室,电话分机3.5358)或礼宾联络处(S-0201)提交给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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