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0(d)和46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62/Rev.1和Add.1)]

55/174. 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和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

A

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7日第51/195 B号、1997年12月19日第52/211 B号、1998年12月18日第53/203 A号决议和1999年12月17日第54/189 A号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8年8月28日第1193(1998)号、1998年12月8日第1214(1998)号和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号决议和安理会主席关于阿富汗局势的所有声明,

注意到最近各区域性国际会议与会者和各国际组织关于阿富汗局势的所有声明,

重申继续强烈支持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并尊重其多文化、多种族的历史传统,

重申联合国作为普世公认的公正的调解机构,应当继续在争取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主要作用,感谢和大力支持秘书长及其个人代表以及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的工作,

深信阿富汗冲突没有军事解决办法,只有通过政治解决,建立可为阿富汗人民接受的、基础广泛、多种族和具有充分代表性的政府,才能带来和平与和解,

强调不干预和不干涉阿富汗内政的重要性,并深切关注所有形式的持续不断的外来支持延长和加剧了冲突,

严重关注尽管安全理事会再三要求交战各方停止战斗,阿富汗各方特别是塔利班未能终止此一严重威胁到该区域稳定与和平的冲突,

强烈谴责塔利班于2000年夏季,特别是在塔劳坎地区恢复发动重大攻势以及所造成的有违人道主义的后果,包括人命牺牲、故意虐待、滥轰滥炸和肆意拘留平民、难民潮、征募儿童用于武装冲突、骚扰、在苏马利平原和阿富汗东北部的无辜平民、特别是妇孺被迫流离失所以及任意破坏其房屋和农地,使他们完全没有收入来源,

严重关注阿富汗境内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持续不已,以及不断有证据确凿的关于有系统地侵犯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包括对她们的一切形式的歧视的报道,特别是在塔利班控制地区,

阿富汗冲突日益蔓延边界以外以及危害各国边界安全的行动表示关切

阿富汗领土塔利班控制区继续被利用来招募、庇护和训练恐怖主义分子,包括国际恐怖主义分子,以及规划在阿富汗境内和境外的恐怖主义活动,深感不安

又对阿富汗领土特别是塔利班控制区继续被利用来种植、生产和贩运毒品,从而助长阿富汗人的战争能力,所产生的危险影响及于阿富汗邻国和以外地区,深感不安

欢迎塔利班和联合阵线在2000年10月30日分别以信件1转达双方不预设先决条件、在秘书长或其个人代表负责斡旋的情形下进行对话的书面协定,目的是争取实现阿富汗冲突的政治解决,

强调持久停止敌对行为对有意义的对话很有必要,并且尤其欢迎双方申明承诺诚心诚意进行谈判,不单方面放弃谈判直至谈判议程讨论完毕为止,

欢迎2000年9月和11月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六国加两国”小组的高级别会议,以及该小组发挥积极作用,除其他事项外,促使旨在消除阿富汗的非法毒品生产和贩运的区域行动计划获得通过,

又欢迎特派团同阿富汗非交战各方和人士进行接触,并且支持这些独立的阿富汗人要求结束战争的呼吁以及任何可能推动和平事业的建议,包括阿富汗独立人士所作的努力,而后者中有许多人支持阿富汗前任国王查希尔·沙阿关于召开一个支尔格大会以推动政治解决的建议,

感谢伊斯兰会议组织支持联合国以及同联合国协调,作出努力促进阿富汗双方在2000年3月和5月在吉达举行会谈,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2

2. 强调设法为冲突找出政治解决办法的责任主要在于阿富汗各方,并促请所有方面响应联合国一再发出的和平呼吁;

3. 重申其立场,即联合国应当继续在争取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主要和公正的作用,并重申完全支持联合国努力推动由冲突各方和阿富汗社会各阶层参与的旨在实现民族和解与持久政治解决的政治进程;

4. 敦促塔利班和联合阵线遵守它们在2000年10月30日分别以信件1转达秘书长个人代表关于双方不预设先决条件、在秘书长或其个人代表负责斡旋的情形下进行对话的书面协定,目的是争取实现阿富汗冲突的政治解决;

5. 吁请阿富汗各方特别是塔利班,立刻停止所有武装敌对行为,谴责使用武力,并且不加延宕地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对话,目的是争取实现冲突的持久政治解决冲突,进而建立一个基础广泛、多种族和具有充分代表性的政府,以保障全体阿富汗人的权利和遵守阿富汗的国际义务;

6. 强烈促请塔利班和阿富汗其他各方,不对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施加任何暴力行为;

7. 强烈谴责塔利班于2000年7月开始恢复发动重大攻势,并且强力吁请阿富汗各方停止一切武装敌对行动,不谋求阿富汗冲突的军事解决;

8. 震惊地注意到有报道指出有大量非阿富汗人员积极参与各种军事活动,他们主要在塔利班部队一方,而且大都来自宗教学校;

9. 强烈谴责2000年期间外国对阿富汗各方的军事支助未曾稍减,并吁请所有国家严格避免进行任何外界干涉,立即停止向阿富汗境内冲突各方提供武器、弹药、军事装备、训练或任何其他军事支助;

10. 吁请各国采取果断措施,禁止其军事人员谋划和参加阿富汗境内的战斗行动,并立即撤出其人员,确保不再提供弹药或其他战争物资;

11. 支持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以期确保它在联合国阿富汗建立和平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特别是各方通过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针对阿富汗局势核心问题的全面议程的谈判进程,恢复对话,以实现持久和平并建立一个基础广泛、多种族和具有充分代表性的政府;

12. 又支持特派团继续与所有乐意帮助寻找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办法的国家,尤其是“六国加两国”小组的成员国合作,同时也继续密切注意和鼓励阿富汗非交战各方和人士的各种和平倡议,以实现持久和公平的政治解决;

13. 欢迎特派团在法扎巴德、赫拉特、贾拉拉巴德、喀布尔、坎大哈和马扎里沙里夫部署民事股以及该特派团与阿富汗双方的地方和区域当局高级代表就政治和人权问题所进行对话,并且支持秘书长打算加强特派团的政治能力,将军事顾问从两名增至四名;

14. 支持感兴趣的国家集团协调它们的努力和国际组织、特别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活动,鼓励这些组织和国家,特别是“六国加二国”小组,建设性地运用其影响力,支持联合国并同它密切协调以促进阿富汗的和平;

15. 鼓励国际社会制订一个能产生基础广泛的政府的最后结构的机构和能力建设框架,以支持阿富汗人民通过民主或传统方法就他们的主要需要和将来表示意见的权利;

16. 吁请《关于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基本原则的塔什干宣言》3所有签署国和阿富汗各方执行该宣言所载原则,以支持联合国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的努力,特别是关于不向阿富汗任何一方提供军事支助和防止为此目的使用其领土的协定,并回顾它们吁请国际社会采取同样措施,防止向阿富汗运送武器;

17. 强烈谴责对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的攻击和杀害,强烈吁请塔利班履行所申明的承诺,即提供合作,紧急调查这些滔天大罪,以便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并敦促阿富汗各方表明全面保证所有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人身保障,以便利他们继续进行支助受影响居民的工作;

18. 重申强烈谴责杀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马扎里沙里夫总领事馆的外交和领事人员和伊斯兰共和国通讯社的记者的行为,强调这些行为是不能容许的,构成对公认国际法的公然违反,不应不受惩处,严重关注塔利班对谋杀的调查没有进展,并再次促请塔利班不再拖延,对此事进行信得过的调查,以期起诉犯罪各方,并将结果通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

19. 强烈谴责广泛的侵犯和违反人权情事,包括即决处决以及指称的2000年5月在萨曼甘集体杀害被拘留者,并且大力促请阿富汗各方承认、保护和促进所有的人权和自由,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与安全,而不论其性别、种族或宗教为何;

20. 吁请阿富汗各方,特别是塔利班,毫不延迟地终止所有违反人权行为以及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性政策,特别在教育、工作和平等保健方面,承认、保护和促进男女平等权利和尊严;

21. 谴责在阿富汗境内继续广泛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并紧急吁请阿富汗各方严格遵守在武装冲突中向平民提供必要保护的所有规定;

22. 重申关切阿富汗的冲突对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构成愈来愈大的风险;

23. 谴责以阿富汗为基地的恐怖分子的行为,包括那些支持违反会员国利益以及针对会员国公民的极端主义团体的行为,强烈要求尤其是塔利班不要为国际恐怖分子及其组织提供安全避难所,停止招募恐怖分子,关闭阿富汗境内的恐怖分子训练营地,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在其控制下的领土不用来赞助国际恐怖分子活动,并采取必要步骤通力合作,毫不拖延地将被起诉的恐怖分子绳之以法;

24. 强烈敦促塔利班不预设先决条件、不再拖延地履行安全理事会第1267(1999)号决议以其他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25. 重申呼吁阿富汗所有方面,特别是塔利班,停止一切非法毒品活动和支持国际努力禁止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并吁请全体会员国和所有有关方面采取协同措施,以制止贩运来自阿富汗的非法毒品;

26. 关心地注意到在这方面塔利班于2000年7月颁布法令,全面禁止鸦片种殖,并吁请塔利班充分实施这项法令;

27. 注意到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对阿富汗近邻的严重影响,并吁请加强国际合作,以支持这些邻国努力制止贩运来自阿富汗的非法毒品,并应付其所造成的不利社会和经济后果;

28.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在联合国共同方案的范围内,继续在阿富汗境内进行作物监测工作,尤其是要评估2000年7月法令的影响,如果评估显示该法令得到大部分执行,则考虑扩大其在该国的其他备选发展工作,并进一步制订取缔毒品贩运的国际措施;

29. 吁请国际社会继续向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提供资金以便执行上述活动;

30. 重申阿富汗的文化和历史遗物和古迹是人类共同遗产,吁请阿富汗所有方面保护阿富汗文化和历史遗物和古迹免遭破坏、损毁和盗窃,并请全体会员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文物被劫掠和确保将文物归还阿富汗;

31. 秘书长每四个月就特派团工作的进展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并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

32. 决定将题为“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的项目列入第五十六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2000年12月19日

第86次全体会议

B

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7日第51/195 A号、1997年12月19日第52/211 A号、1998年12月18日第53/203 B号和1999年第54/189 B号决议,

严重关切阿富汗境内的军事对抗继续不断,威胁到区域和平与安全,造成大量人死亡,大批人受苦,财物进一步遭受破坏,经济和社会基础结构严重损坏,难民流徙,许多人被迫背井离乡,以及交战各方、特别是塔利班一方未能停止作战,

深为关切几十年来最严重的旱灾影响到阿富汗的大片土地,且有严重加剧业已脆弱的人道主义局势的危险,

仍然深切关注阿富汗境内数以百万计的杀伤人员地雷和未爆炸弹药以及继续埋设新的杀伤人员地雷的问题,它仍然使许多阿富汗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无法回到他们的村庄,也不能在田间劳动,

深为关切大部分阿富汗人不能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因为正在进行的战斗和破坏、特别是塔利班造成的破坏使年深月久的战争所带来的后果更加严重,加之无情的贫困、严重的发展不足、当局的政策和做法失当,

严重关切阿富汗境内发生的、尤其是塔利班干的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事件,以及交战各派未采取足够措施扭转局势,

深为关切持续不断有关于侵犯人权,特别是侵犯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包括对她们一切形式的歧视的证据确凿的报导,尤其是在塔利班控制区,

欢迎联合国任命的性别和人权顾问正在进行的工作,他们是联合国阿富汗境内驻地和人道主义协调员办事处的组成部分,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其原因和后果的报告,4

吃惊地注意到今年夏天塔利班恢复战斗,造成更多平民、特别是巴格兰省和塔克哈省的平民流离失所,

严重关切阿富汗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其他处境不利的部分平民的福祉,由于干旱、最近的战斗以及交战各派一再拒绝为人道主义组织交送援助提供适当条件,他们面临可能缺乏基本粮食的漫长冬季,

申明迫切需要继续向阿富汗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以帮助恢复各种基本服务,而且冲突各方需要保证所有国际组织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欢迎阿富汗战略框架提出的对阿富汗境内人道主义援助和复原工作采取以原则为本的方针,以及将联合呼吁作为提高国际援助方案有效性和连贯性的手段,也欢迎成立独立的战略监测股,

深感不安地注意到联合国人员及其他人道工作人员,包括当地雇用人员的安全继续受到威胁,以及当局继续限制他们探访某些地区的受影响人口,

深为关切塔利班当局对向阿富汗境内提供人道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援助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实施大量限制,特别注意到这些限制对提供援助给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群、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工作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又深为关切大量阿富汗难民仍滞留在邻近国家,因为阿富汗许多地方目前的条件不利于安全持久地返回,认识到这些难民对收容国构成了持续性的社会经济负担,

感谢向阿富汗难民提供援助的各国政府,特别是继续收容阿富汗难民的邻国的政府,同时再次吁请所有方面继续履行保护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义务,并允许国际人员进出,以保护和照顾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

认识到需要持续的国际援助,以维持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在国外的生活,协助自愿遣返以及重新安置,并欢迎难民自愿回返阿富汗相对稳定、安全和没有受干旱严重影响的农村地区,

感谢积极响应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响应阿富汗人道主义需要的联合国系统、所有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感谢秘书长对交送适当人道主义援助所作的动员和协调工作,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5并赞同其中的意见;

2. 强调人道主义危机的责任在交战各方,尤其在塔利班;

3. 强烈谴责塔利班今年夏天大规模恢复战斗、特别是在舒马利平原塔洛坎地区,造成更多平民被迫流离失所,更多基础设施被破坏;

4. 震惊地注意到许多有关塔利班部队在战区故意破坏、烧毁和抢劫平民生存所必需的住宅和资产的报告;

5. 敦促所有方面、特别是塔利班立即停止所有武装敌对行动,吁请阿富汗所有方面的领导人以民族和解为重,要认识到阿富汗人民渴望复原、重建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6. 吁请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组织继续在阿富汗战略框架的基础上密切协调对阿富汗的人道主义援助工作,特别是确保在原则、人权和安全问题上前后一致,并呼吁各捐助国和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在联合国的框架范围内密切合作,同时考虑到2001年向阿富汗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复原援助的机构间联合呼吁;

7. 强烈谴责身份不明的枪手杀害联合国支助的防雷宣传方案七名阿富汗雇员及最近对联合国工作人员和办事处的暴力和威胁行为;

8. 敦促阿富汗所有方面、特别是塔利班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确保所有联合国人员及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以及行动自由,确保他们能安全地、毫不受阻地接触所有受影响人民,以及保护联合国和人道主义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财产,以方便它们开展工作;

9. 促请塔利班当局充分执行1998年5月13日联合国同塔利班就阿富汗境内的联合国人员安全问题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补充议定书》;

10. 要求阿富汗所有方面与联合国及各联系机构、其他机构及人道主义组织充分合作,为响应阿富汗人民的人道主义需要而努力;

11. 谴责对向阿富汗人民交送人道主义救济品的一切干扰,并要求保障人道主义援助能畅通无阻地送达所有需要此类援助者,特别是在潘杰西尔谷地;

12. 强烈谴责塔利班当局对联合国活动施加大量限制,特别是最近通过法令禁止在联合国和非政府方案录用阿富汗妇女,保健部门除外;

13. 吁请塔利班当局与联合国及各联系机构、其他人道主义组织、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充分合作,不加性别、国籍或宗教歧视;

14. 谴责阿富汗境内对女童、妇女及种族和宗教团体、包括少数民族的持续歧视及其他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特别是在塔利班控制地区,深为关切地注意到这些行为对阿富汗国际救济和重建方案的不利影响,并吁请阿富汗境内各方按照所有国际人权文书、特别是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盟约,6不分性别、种族或宗教,充分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避免所有故意针对少数民族的企图;

15. 大力促请阿富汗所有方面结束歧视性政策,并承认、保护及促进男女平等的权利与尊严,包括他们充分和平等地参与国家生活、自由行动、接受教育和得到保健设施、家庭外就业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以及免受恐吓、骚扰、特别是免于受到分发援助的歧视性政策的影响,尽管在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和得到保健方面已取得某些进展;

16. 促请阿富汗所有方面禁止违反《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7征召或招募儿童入伍或利用他们参加敌对行动;

17. 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社会确保在对阿富汗人民的所有人道主义援助中纳入性别观念,确保积极推动男女一齐参与,使男女一样平等地受惠于援助;

18. 感谢那些继续收容阿富汗难民的各国政府,呼吁有关政府重申其对关于庇护权和保护权的国际难民法的承诺,并吁请国际社会这样做;

19. 认识到在邻国的难民数量巨大,并吁请国际社会考虑向阿富汗难民提供进一步援助;

20. 继续埋设杀伤人员地雷表示关切,因为地雷继续造成平民伤亡惨重,严重阻碍人道主义援助的交送,并促请阿富汗所有方面彻底停止使用地雷,履行与联合国排雷行动方案合作的义务并保护该方案的人员;

21. 紧急呼吁所有国家、联合国系统、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在当地条件许可时向阿富汗人民提供一切可能的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以便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平安与安全地返回家园;

22. 吁请国际社会响应秘书长2000年11月29日发动的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阿富汗提供紧急人道主义和复原援助的机构间联合呼吁,并铭记着阿富汗紧急信托基金也可动用;

23.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关于依照本决议采取行动的报告;

24. 决定将题为“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的分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内关于协调人道主义援助的一组项目下。

2000年12月19日

第86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548-S/2000/1077,附件。

2. A/55/633-S/2000/1106。

3. A/54/174-S/1999/812,附件。

4. E/CN.4/2000/68/Add.4。

5. A/55/348。

6.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7. 第54/263号决议,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