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29

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

秘书长的报告

一. 导言

1. 1999年12月15日,大会通过了关于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的合作的第54/117号决议。大会在该决议中确认欧安组织通过其在预警和预防性外交(包括通过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的活动)、危机管理、冲突后复原以及军备管制和裁军等方面的活动,对该区域建立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大会还赞赏地注意到在过去一年中联合国与欧安组织进一步改进了合作与协调,并这方面欢迎秘书长和联合国高级别代表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常设理事会的会议以及秘书长出席1999年11月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欧安组织首脑会议。大会请秘书长继续同欧安组织当值主席和秘书长探讨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和欧安组织之间的合作、信息交流与协调的可能性。

2. 大会在同一决议中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关于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执行该决议方面合作情况的报告。本报告是根据该要求提出的。

二. 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措施

3. 1992年在赫尔辛基举行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参加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宣布欧安会是《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所指的一种区域安排。大会1993年10月13日第48/5号决议决定,邀请欧安会1作为观察员参加大会的工作。

4. 1993年5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同欧安会理事会当值主席交换信件(见A/48/185,附件一和二)。双方在信中表示,接受在两组织“合作与协调框架”中说明的各项安排(A/48/185,附件二,附录)。

5. 上文提到的欧安组织观察地位和框架协定构成联合国同欧安组织合作的体制参数。

6. 关于同欧安组织合作与协调的前几次报告(A/48/549、A/48/529、A/50/564、A/51/489和Add.1、A/52/450、A/53/672和A/54/537和Corr.1)指出,已经与欧安组织当值主席建立良好的联系。我还高兴地注意到,欧安组织在其1999年11月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声明中保证,依照欧安组织《合作安全纲领》与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密切合作。欧安组织已将该纲领作为其宪章的一部分。去年,联合国与欧安组织分别在联合国总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欧安组织维也纳总部举行若干会议,特别是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总干事于2000年2月24日和25日在日内瓦主持召开联合国-欧安组织-欧洲经委会三方非正式协商进程第九次高级别会议。今年的主题是东南欧的和平与稳定。欧洲联盟委员会的代表第一次出席会议,并应邀成为该进程的正式伙伴。这些会议表明,该进程仍然是切合实际的工具,有助于改进参加组织各项活动的互补性。在该会议之前,召开了有针对性的三方会议,题为“执法、特别是警察:在东南欧的行动”。

7. 鉴于成员国提供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有限,联合国和欧安组织继续根据各自的相对优势进行分工。联合国保留在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和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努力中的主导作用,而欧安组织则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格鲁吉亚的南奥塞梯以及在解决阿塞拜疆纳戈尔内-卡拉巴赫地区内和周围地区的冲突中起主导作用。此外,还作出具体努力,改善外地及两个总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这些步骤加强了合作,以便为受援国的利益更好地利用国际社会的资源。

8.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与欧安组织、主要是与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 (民主人权办)和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民族专员)进行合作,包括继续交流信息、出版物及协调各项活动。开发计划署参加和组织的活动包括在阿拉木图举办监察员和人权机构讲习班。参加讲习班的26个国家讨论了下列问题:提高效率、预防各族冲突、确保少数民族权利、人权教育和媒体多元化。其它双边活动包括在人权保护体制、性别问题、民间社会和法制领域的项目;共同协助起草中亚监察员机构法;协调对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和格鲁吉亚各机构的援助。开发计划署和欧安组织在国家一级共同开展的活动包括筹备阿尔巴尼亚的地方选举。在拉脱维亚的合作重点是社会融合和人权问题,在爱沙尼亚的合作重点是支助对非爱沙尼亚人进行语言培训。通过向监察员办公室以及在克里米亚重新安置以前被驱逐人士提供支助,继续在乌克兰开展合作。欧安组织和开发计划署还支助总统选举,包括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供技术援助。

9. 为筹备塔吉克斯坦的总统和议会选举,开发计划署和欧安组织针对决策者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内容涉及塔吉克斯坦立法和修订选举法;通过就监察员机构的作用和活动及其在塔吉克斯坦的前途交流信息促进人权;加强司法独立。目前进行的一项活动是支助公民教育项目。该项目经费来自对一个联合国信托基金的捐款,由欧安组织负责实施,旨在进行公民教育,建立民间社会文化。预料随着从冲突后形势向长期可持续的人类发展进步过渡,开发计划署与欧安组织的合作将扩大到与政策支助和改革有关的日益复杂的问题。现在已经进行讨论,以确保各项倡议互补和协调。

10. 开发计划署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办事处与欧安组织、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日本政府和联合国项目事务厅密切合作,开始实施媒体与新闻能力建设方案,以处理目前科索沃缺少电视和无线电广播设施的问题。设想该项目将在科索沃市政选举期间极大地推动信息传播。

11. 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和欧安组织的成员国政府都交给各自组织一项重大任务,即促进合作;两个组织的成员国相同,而且迎接类似的挑战。这种合作尤为重要,因为两个组织都面临着冲突后经济重建和在东南欧实施《稳定公约》的挑战。欧洲经委会为欧安组织的经济论坛和研讨会提供研究和经济分析报告,并拟订在运输、环境和其它领域的泛欧经济一体化准则、标准和公约。2000年6月,欧洲经委会执行秘书应邀在欧安组织维也纳常设委员会发言。这是欧洲经委会的代表第一次出席此类会议,表明了双方的这种特殊关系。

12. 去年,欧洲经委会推动了欧安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并参加其各种会议,包括欧安组织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题为“冲突后复兴的经济方面:转变的种种挑战”的欧安组织第八次经济论坛;欧安组织与欧洲经委会合办在法国南特举行的分区域合作会议,推动了各分区域组织在能源、环境、腐败和该区域各国社会差异领域交流经验。

13. 欧洲经委会和欧安组织已开始更加注意经济和环境因素及其所涉安全问题。欧洲经委会可协助欧安组织对欧洲某些国家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进行监测。这些国家的经济趋同化、特别是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和东南欧洲的经济不容乐观。收入差距危及建立一个更团结和更稳定的欧洲。在国家内,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会造成安全问题,特别是如果各个社会阶层的状况日益难以忍受,而且改善的希望渺茫。欧洲经委会和欧安组织在环境领域的合作范围很广,而这也与安全问题有关。

14.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难民专员办事处)与欧安组织之间的关系已经发展成一种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重点是预防大规模流离失所;承认流离失所与安全之间的重要联系;需要解决冲突进程中人的方面问题。在难民专员办事处与几乎所有欧安组织的机关、机构和特派团之间的各级定期会议和协商会议上,都执行了与欧安组织秘书处的谅解备忘录及与民主人权办和民族专员的谅解书。难民专员办事处向欧安组织组织的许多涉及共同关心事项的研讨会和审查会议提供材料。《欧洲安全宪章》重申,欧安组织参加国承诺遵守难民专员办事处主要关切的若干原则,即:尊重寻求避难权;按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规定向难民提供国际保护;国籍权;向无国籍人提供国际保护。在总部一级的合作范围已超出信息交流的范围,包括就行动规划和政策拟订进行协商。但难民专员办事处-欧安组织在外地一级的合作伙伴关系首先得到加强,并需要继续改进和重视这种关系,以便在尽量扩大协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工作重叠。

15. 在独立国家联合体区域,独联体会议继续提供一个合作纲领。当官方后续行动进程随着2000年7月最后一次指导小组会议结束时,提出了若干建议,以便采取主题方法,把重点放在目前的优先事项上。难民专员办事处驻五个中亚国家的办事处与欧安组织对口机构密切合作。在塔吉克斯坦,欧安组织与难民专员办事处密切合作,对回返者的人权进行监测。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驻吉尔吉斯斯坦南部的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动荡不安的费尔干纳谷的国际监测。关于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难民专员办事处支持欧安组织明斯克小组处理阿塞拜疆纳戈尔内-卡拉巴赫地区内和周围地区冲突的工作,并与之保持密切接触,定期就与流离失所者和难民需要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

16. 在格鲁吉亚,欧安组织应该国政府的请求,自1993年以来一直协助政治解决与南奥塞梯有关的问题。难民专员办事处是为促进这一努力而成立的联合控制委员会的合作伙伴。难民专员办事处主要在南奥塞梯冲突区,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在格鲁吉亚政府控制区,自愿遣返难民,促使国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回返,并帮助他们重返社会,从而推动解决冲突的进程。欧安组织的一个监测队在格鲁吉亚与俄罗斯联邦边界上的存在非常有利于在潘基锡谷帮助车臣难民的难民专员办事处获得早期预警和有关边界和车臣南部附近地区的安全情报。

17. 在俄罗斯联邦,难民专员办事处与欧安组织协助车臣小组定期接触。难民专员办事处在出于安全原因进行重新部署之前与该小组定期协商,后者提供关于车臣人道主义形势的有用情报。难民专员办事处还就当前事态发展与该小组保持联系。此外,难民专员办事处与民族专员密切合作,设法处理以前被驱逐的梅斯赫特土耳其人问题,他们当中许多人住在俄罗斯南部。1999年7月,由欧洲委员会、欧安组织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组成的联合专家团前往格鲁吉亚,评估这些人在其格鲁吉亚原籍地区的状况。

18. 在摩尔多瓦共和国,1992年外德涅斯特冲突使超过100 000人流离失所,其中一些人尚未返回家乡。流离失所问题和回返权还不是双方之间明确的议程项目。难民专员办事处与作为负责调解冲突的主要组织,欧安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关系。在乌克兰,难民专员办事处在机构间支助返回克里米亚的前被驱逐人士融入社会的框架内,与民族专员进行合作。

19. 在巴尔干地区,难民专员办事处与欧安组织科索沃核查团和欧安组织派驻斯科普里的间接影响监测团就与科索沃一般性危机有关的若干问题以及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有关的问题进行广泛合作。科索沃核查团于1999年3月从科索沃撤离后,向难民专员办事处提供了宝贵的物资和人员支助,密切了在难民登记、通信、边界监测、交流信息和政治分析方面的合作。目前,难民专员办事处驻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办事处与欧安组织在许多领域进行合作,包括培训记者、关于罗姆人难民的政策问题、罗姆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议、公民身份与无国籍状态、科索沃选举和科索沃难民的参与以及就与贩卖人口有关的问题进行信息交流。

20.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参加了在人权指导委员会保护下设立的各协调小组。难民专员办事处保护和外地干事与欧安组织人权干事通过现有工作组开展合作。欧安组织还与难民专员办事处在实施财产法方面密切合作。在克罗地亚,难民专员办事处、欧安组织和欧洲联盟委员会监测团共同承担与回返问题有关的任务。现已正式对主要关切的问题进行分工:欧安组织主要负责重建、被占财产、不动产租赁权、在不动产交易中进行调解及安全问题;难民专员办事处主要负责有关回返者地位津贴、人道主义援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公民身份、养恤金、正式长期居民和回返请求的问题。欧安组织和难民专员办事处共同负责涉及拘留和侵犯人权的案件。在阿尔巴尼亚,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建立了密切接触线路,特别是在科索沃难民大批涌入期间。随着难民专员办事处参加欧安组织主持的“阿尔巴尼亚之友”论坛框架,双方的关系更加顺畅。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还参加非正式会议,支助促进解决被贩卖妇女问题的新设机构。虽然难民专员办事处只起促进作用,但欧安组织通过在政治上支持处理该问题的业务机构发挥着职能作用。

21. 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 (波黑特派团)和在波黑开展行动的联合国各机构和方案继续与欧安组织在各领域中开展合作。波黑特派团支持欧安组织与选举有关的活动,民事干事在欧安组织主持的机构间委员会工作,审查选举进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各政党遵守欧安组织选举规则和条例的情况、登记和核准新的政党及执行选举结果。在与财产有关的问题、交流与警察行为不当和侵犯人权有关的信息以及与回返有关的事件方面也一直进行合作。此外,波黑特派团和欧安组织联合监测特别敏感和重大的刑事审判,如涉及战争罪和对高级执法人员提出的治安行为失当的指控。

22. 安全理事会依照其第1244(1999)号决议设立了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在援助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人民前所未有的国际努力中,联合国与欧安组织和欧洲联盟直接合作,以便加强每个组织的能力。在科索沃,联合国和欧安组织在联合国的领导下共同努力。两者之间的分工已经确定,欧安组织主要负责体制建设,包括警察的教育和培养、媒体发展、保护人权、法治、民主化和组织选举。合作范围还扩大到一些领域,例如与下列问题有关的政策事项:回返、登记与选举、失踪人员、财产权、法治与司法、民间社会问题、保护少数民族和人权。

23. 通过各工作组和协商会,确保科索沃特派团和欧安组织在在管理和工作二级的协调。此外,科索沃特派团法律顾问办事处与欧安组织律师就各种事项密切合作,包括起草条例和行政指令。联合国和欧安组织还共同发展和落实临时联合行政结构,使各地方社区的代表参加省一级的临时行政。从总部到市区,该结构在各级临时行政运作。

24. 自1999年底以来,欧安组织与科索沃特派团民政管理密切合作,一直为市区公共部门提供培训。欧安组织现在建立了一个民政管理研究所,与地方行政部在培训方面开展合作,目的是在中央和市区发展专业的地方公务员制度。

25. 关于与回返有关的问题,由秘书长特别代表办事处人权办公室主持的科索沃特派团阿尔巴尼亚族回返工作组包括难民专员办事处、科索沃特派团民政管理与保安、欧安组织和欧洲联盟。该工作组负责编写关于从第三国强迫回返的战略,并对强迫回返进行监测。阿尔巴尼亚族回返咨询委员会有所扩大驻科索沃国际安全部队(驻科部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和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也参加了该委员会。目前,该委员会对所有回返、包括自愿和强迫回返进行监测。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还密切合作,评估促进少数民族、特别是科索沃塞族人返回其科索沃原籍地的各项建议。欧安组织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的代表参加了由科索沃特派团发起的科索沃塞族人回返问题联合委员会,这是与科索沃塞族社区进行政治协商的结果。

26. 2000年5月11日开始工作的受害人寻找和确认委员会是两个组织开展合作的另一例证。科索沃特派团民政管理和欧安组织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密切合作,制订了一项确认国际法庭掘出的尸骸并将其归还家属的制度。

27. 关于选举事项,设立了联合登记工作队,共同规划、资助和进行公民和选民登记,包括由移徙组织登记科索沃省以外的科索沃居民。此外,还开展合作,确保尊重被认可的难民参加科索沃市政选举的投票权。

28. 合作范围还扩大到司法事项。联合国主要负责为重建司法系统提供物质和人员条件,欧安组织则通过提供后勤支助和用品以及为法官和检察官提供运输便利,为此进程作出宝贵贡献。联合国、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还共同努力,通过地方法官和检察官培训方案及科索沃律师考试制度加强地方法律专业人员的能力。联合国通过其执行警察部队外地培训方案、欧安组织通过科索沃警察部队学校也在培养未来的科索沃警察部队。2001年1月培训和部署3 500多名科索沃警察部队警官的战略计划有赖于欧安组织开办的警察学校与科索沃特派团外地培训和实施行动继续密切合作。科索沃警察部队是科索沃多种族、男女均衡制度最成功的事例之一,少数族裔占15%至20%,妇女占25%。欧安组织开办的科索沃警察部队学校也向在联合国监督下工作的地方管教人员提供培训。

29. 难民专员办事处与欧安组织在多元化维持和平行动中,就保护科索沃少数民族和有关问题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合作。1998年10月,双方在科索沃开始密切合作,在1999年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和阿尔巴尼亚难民危机期间继续密切合作。当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开始在科索沃特派团结构内开始共同努力时,这种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两个组织的外地工作人员与科索沃特派团地方社区干事密切协调,后者被部署在科索沃全境内的选定城市,以便加强保护地方非阿尔巴尼亚群体并向他们提供必要服务。此外,还设立了少数民族问题特设工作队,由负责人道主义事务的秘书长副特别代表担任主席,联合国各实体、欧安组织、红十字委员会和驻科部队的代表参加了该工作队。该工作队是一个论坛,负责监测少数民族状况,并提供政策性建议,以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并增加他们的福利。在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难民专员办事处和欧安组织共同编写了五份关于科索沃少数民族状况的报告。

30.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欧安组织在科索沃开展了若干合作,包括采取措施,确保通过1999年9月建立的儿童基金会青少年司法项目在法律制度内保护儿童。儿童基金会就实施该项目及开展若干相辅相成的青少年司法活动与欧安组织进行合作。目前,该项目正支助在科索沃特派团民政管理支柱部门内进行的立法改革努力。儿童基金会和欧安组织正在制订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培训方案,以此作为改进处理青少年案件的手段。儿童基金会和欧安组织同欧安组织警察学校合作,正努力拟订国家和国际警官培训计划,内容涉及适当处理青少年案。儿童基金会和欧安组织法律事务科通过交流信息和共同讨论案件,正在监测被警察逮捕、在押和出庭的儿童状况。为防止处境危险青年和街头儿童犯法,儿童基金会支助在普里什蒂纳开展的街头工人试验项目,该项目最终将扩大到其它城市中心。儿童基金会和欧安组织还起草新的立法倡议,以便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内容保护国内冲突受害者。儿童基金会是两个科索沃贩卖人口问题工作队正式成员。第二个工作队由欧安组织主持,工作重点是立法改革。

31. 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计划署)在科索沃与欧安组织保持着互利合作。在粮食计划署继续从紧急粮食援助过渡到科索沃特派团领导的长期社会援助计划时,欧安组织的公民登记运动证明是粮食计划署极为宝贵的资料来源。但在向科索沃少数族裔提供必需品和最起码的安全并保证其基本人权的更广泛人道主义努力中,粮食援助只占很少一部分。在此方面,必须在外地一级进行协调。在欧安组织的协助下,粮食计划署可随时了解每日人口流动情况,以及基本上孤立的少数族裔不断变化的需要。另一方面,粮食计划署能够迅速满足易受伤害少数族裔的需要。

32. 科索沃的紧急救济需要基本上得到满足。在难民专员办事处领导下,科索沃特派团人道主义部门将在2000年7月以前逐步取消科索沃特派团机构。难民专员办事处将继续开展工作,尽管其方案规模减小;联合国人道主义协调员将在高级管理一级与科索沃特派团直接联系。但难民专员办事处将继续与欧安组织密切合作,以促进保护、确保协助和加强少数民族的行动自由,并致力于长期建立信任措施。

33. 在阿尔巴尼亚,儿童基金会和欧安组织就体制建设和加强儿童权利进行了广泛合作。科索沃爆发战争以及随后涌入人数超过450 000的难民使这种合作超出了最初的基础。特别是儿童基金会能够通过欧安组织各外地办事处的全国网络传播其保护儿童和易受伤害群体制度的核心内容。即使在大多数难民返回家园之后,两个组织继续就维护儿童和社区利益密切合作。

34. 移徙组织和欧安组织在整个巴尔干地区进行合作,包括为2000年举行市政选举登记在科索沃境外的科索沃人。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由于国家日益参与选举工作,移徙组织于1999年发挥咨询作用,但继续直接管理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境外投票。在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由于欧安组织提供了关键的合作,移徙组织进行大规模的登记,并编制了难民营难民数据库,作为大规模人道主义撤离方案和家庭团聚的基础。在克罗地亚,移徙组织和欧安组织在流离失所者回返和解决复杂问题、特别是市政问题方面进行合作。在阿尔巴尼亚,欧安组织和移徙组织进行协商,探讨共同处理贩卖人口问题的各种可选办法。

35. 在乌克兰,移徙组织从事企业发展、社会服务和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涉及欧安组织领导的前被驱逐人士回返和重新融入社会联合战略。最近,移徙组织和欧安组织共同制订了一项方案,支助设立反贩卖人口国家委员会。在吉尔吉斯斯坦,欧安组织和移徙组织缔结一项协定,以促进共同研究贩卖移徙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问题。在塔吉克斯坦,移徙组织和欧安组织参加了促进塔吉克难民从土库曼斯坦返回的机构间框架。在爱沙尼亚,移徙组织和欧安组织实施若干项目,促进前苏联官员妻子融入爱沙尼亚社会。在拉脱维亚,由于欧安组织政治上的支持,移徙组织正在实施协助原籍俄罗斯的非公民返回俄罗斯。

36.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还与欧安组织保持建设性的接触。人权专员办事处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和科索沃的外地办事处与欧安组织对口机关就一系列人权问题进行协商,包括保护财产权、回返权和司法行政。此外,人权专员办事处、欧安组织和欧洲委员会于2000年5月共同执行了满足科索沃人权培训需要的任务。这是涉及面更广的行动的一部分,也包括欧盟在内,其目的是共同拟订外地特派团培训项目。人权专员办事处和民主人权办保持着密切的机构联系,并定期交流信息。他们共同努力处理一些问题,包括在东欧和中亚发展国家人权体制,以及制订处理贩卖人口问题的战略。今年,人权专员办事处参加了民主人权办组织的若干会议,包括2000年5月在第比利斯举办的南高加索国内流离失所问题研讨会,以及同月在华沙举行的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会议。人权专员办事处在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实施技术合作项目过程中与欧安组织进行协商,这是办事处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37. 联合国在格鲁吉亚和塔吉克斯坦开展行动,并在俄罗斯联邦开展程度有限的行动。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协调厅)和欧安组织的大部分合作都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在俄罗斯联邦,协调厅、人道主义协调员和欧安组织继续就与北高加索有关的问题在工作一级进行合作和交流信息。联合国系统和欧安组织之间在塔吉克斯坦进行了良好合作。除在政治事务方面密切合作之外,联合国各机构一直与欧安组织共同努力促进人权、公民教育及政府和各政党的能力建设。在格鲁吉亚,协调厅和欧安组织的任务规定和活动相辅相成,确保了驻地/人道主义协调员与欧安组织特派团在很大程度上进行接触,特别是在南奥塞梯。关于南奥塞梯,欧安组织一直表示愿意与联合国人道主义协调员和协调厅进行公开和合作的信息交流。此外,欧安组织与协调厅一道就共同关切的问题开展行动,例如吸引捐助者援助该区域,并与当地事实上的管辖当局定期联系。这两项努力都旨在促进建立人道主义空间,即创造一种环境,各机构能够在这种环境中实施可促进和促使解决冲突的人道主义方案和过渡方案。合作的主要形式是欧安组织出席协调厅主办的信息交流会,欧安组织代表经常在会上向在冲突地区开展行动的人道主义机构提供最新的安全和政治信息。

38.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经常向欧安组织提供后勤支助,该团的当值主席和主席的个人代表今年都访问了该地区。此外,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欧安组织签署的调解备忘录,欧安组织在格鲁吉亚阿布哈兹的联合国人权办事处派驻一名代表,其任务包括促进尊重人权、推动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安全和有体面地回返以及报告人权事态发展。欧安组织积极支持联合国在日内瓦和平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该进程旨在全面政治解决阿布哈兹危机。欧安组织参加在日内瓦进行的高级别谈判、在外地举行的协调委员会定期会议以及应东道国邀请召开的建立信任措施会议。

39. 在塔吉克斯坦,联合国和欧安组织去年继续在执行《1997年6月27日塔吉克斯坦政府与塔吉克联合反对派关于建立和平与民族和解的全面协定》过程中通过各自在该国的特派团密切合作。按照《全面协定》的设想,塔吉克斯坦联合选举观察团在新成立的专业议会选举期间,监测筹备阶段的工作和投票情况。这次选举标志着联合国和欧安组织7年多成功参与建立和平和维持和平的最后阶段,为实现和平与和解有效利用了这两个组织的相对优势和强项。新成立的联合国塔吉克斯坦建设和平办事处和欧安组织驻该国特派团正就与巩固和平、促进法治和民主化有关的问题密切协作。

40. 显而易见,联合国与欧安组织之间的合作继续卓有成效,去年在科索沃尤为明显:这两个组织在执行建设和平这一重要任务中直接合作,为责任分工增添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责任分工已成为联合国和欧安组织之间关系的特点。

注:

1. 在1994年12月5日和6日于布达佩斯举行的欧安会各参加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上议定,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名称改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见A/49/800-S/1994/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