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 表项目120

方案规划

2002-2005年中期计划草案

方案19: 人权

概览

19.1 联合国人权方案的目的是实现联合国所表达的国际社会的意愿和决心,以促进普遍享有所有人权。其任务规定源于《联合国宪章》第一、第十三和第五十五条、世界人权会议通过并随后经大会第48/121号决议核可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48/141号决议规定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任务规定、联合国通过的包括《发展权利宣言》在内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以及各决策机构的决议和决定,其中包括大会关于人权方面之咨询服务的第九二六㈩号决议。

19.2 在秘书处内,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专员办事处)实际负责该方案。办事处担任联合国所有人权活动的协调中心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

19.3 办事处将继续努力通过实施《宪章》关于人权的规定及联合国通过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来全面促成人人享有人权。这项工作将按照各决策机构的决定进行。将注重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增进合作。将继续优先强调人权在国际和国家议程上的重要性和坚持平等和非歧视的原则,消除基于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的歧视,促进儿童和妇女的权利,在所有各级教育中推广人权教育,对保护易受伤害者方面的需求作出反应,讨论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其它有关机关确定的、需要国际社会关注的局势。

19.4 将通过咨询服务、技术合作活动和实地活动以及业务,更多地支持各会员国的国家能力建设、人权教育和培训。将通过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推动和协调行动,以综合、相互关联和相互依附的方式讨论人权,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利,联系起来。办事处将按照大会第48/141号决议的要求,继续向人权机关和条约监测机构提供支助,加强、精简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机构并使之合理化。人权专员办事处将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准则和程序时,继续充分考虑性别问题,以便明确确定对妇女和女孩的侵权行为,依法提供充分和平等的保护。

次级方案1

发展权利、研究与分析

目标

19.5 本次级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发展权利,加强对人权的尊重。

战略

19.6 本次级方案由研究和发展权利处实际负责。该处将集中致力于:(a)执行并进一步发展现有的用于实施及促进发展权利的综合多层次战略;(b)加强研究和分析能力,以便增加对人权问题认识、了解和理解;以及(c)提高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为促进和保护人权而采取行动的效力。

19.7 关于发展权利的综合多层次战略将通过与联合国各组织密切的合作与伙伴关系加以实施,以确保发展权利成为这些组织所实施的所有方案和活动的组成部分。将通过以下方式协助各国实施发展权利的工作:应有关国家请求,联合国各办事处和机构采取协调行动,支助国家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认识和建立国家能力以消除因未能尊重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而给发展造成的障碍。将加强同国际及国家发展机构及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19.8 将在所有人权都是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范围内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促进各项标准的实施、条约机构、特别报告员及其它机构的工作,以及新标准的制定;确保在国际和国家两级承认经济、社会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增进民主;以及加强国家人权机构和程序以促进法治。该处还将促进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新形式的歧视,并加强对妇女和儿童人权的确认以及对少数群体、移徙工人和土著人民等易受害群体的保护。定于2001年召开的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的成果将为该处工作提供更多的要点。活动还涉及严重和持续侵害人权行为的情形,以及帮助设立或加强旨在促进及保护人权的机构。

19.9 将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有效地管理信息来加强研究和分析能力。人权信息计算机化分析环境是人权专员办事处的一个内联网的信息网络系统;将发展它的基本组成部分加以发展并利用一个检索引擎来并入网络。

预期成绩

19.10 预期成绩包括:

(a) 总体而言,在各人权方案和联合国各部/厅及各专门机构以及国际、区域及国家各主要发展机构、组织和论坛的有关工作方案中,更多地融合/列入人权方法,尤其是增进并保护发展权利,将其作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

(b) 实施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的成果;

(c) 提高对人权的认识、了解和理解;

(d) 更好地实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关于增进及保护人权的各项决议,以及反对种族主义世界会议的成果;

(e) 进一步确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加强对少数群体、移徙工人和土著人民等易受害群体的保护;

成就指标

19.11 成就指标包括:

(a) 人权专员办事处同国际及区域各主要发展机构和组织签订并实施的合作协定的数目;

(b) 开展或不开展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实施工作的程度;

(c) 发展权利在何种程度上纳入了联合国各部(厅)、各专门机构以及其它有关政府间组织的工作方案。

次级方案2
支助人权机构和组织

目标

19.12 本次级方案的目标是促使目前生效的六项主要人权条约普遍得到批准,并促使《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得到批准;协助促进按联合国人权文书设立的人权条约机构和人权机关及程序有效运作。

战略

19.13 本次级方案由支助事务处负责。战略包括:

(a) 为各政府间机关、条约机构和专家机构及机制提供技术和实质性支助,以期协助其审议工作,促使其合理运作和提高其运作力。特别重要的是,需要加强人权条约监测机构审查各缔约国按照国际条约定期提交的报告及审查个别通讯联系的分析能力;

(b) 在国家一级协助贯彻落实各条约机构的建议;

(c) 制定行动计划以加强人权文书的实施工作;

(d) 促进有关改进各项现行程序、包括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503(四十八)号决议规定的程序的各项提议;

(e) 尽量多地援助为下列目的设立的志愿基金的预定受益者:帮助侵害人权行为受害者、如酷刑和奴役的受害者;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帮助土著居民。

预期成绩

19.14 预期成绩包括:(a)增加加入各项主要条约的缔约国及批准国的数目;(b)减少审查机制目前待审理的缔约国报告和个人指控的积压;(c)及时向各条约机构、政府间机构和专家机构提供所需的实质性和后勤投入及支助;以及(d)更好地为援助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各自愿信托基金的受益者提供援助。

成就指标

19.15 成就指标包括:(a)签署和(或)批准各项主要条约的国家数目增加;(b)与会者和观察员对会议进行情况表示满意的程度;(c)减少缔约国报告的提交与有关条约监测机构审查该报告之间的时间差,或收到指控与有关机制审查该指控之间的时间差;(d)补助金受惠人数目,减少提供援助方面的延误;以及(e)审理的个人指控数量增加。

次级方案3

咨询服务、技术合作、支持人权实况
调查程序和实地活动

目标

19.16 主要目标为:(a)通过支助联合国人权监测机制,预防侵害人权行为和增进及保护人权;(b)向实地派驻人员提供实质性和方法上的支助,确保人权领域工作的效力和质量;以及(c)应各国政府请求,加强其国家能力和基础设施,以保护和增进所有各项人权。

战略

19.17 本次级方案由活动和方案处负责。

19.18 该处将同联合国有关机构、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各国政府及民间社会密切合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合作,促进制定和实施保护及增进人权的区域战略。将按照区域性战略,向请求国提供援助,以便:(a)制订全面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增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在国家能力和人权教育方面制订计划;(b)支持设立国家人权机构;以及(c)通过在国家、分区域和区域各级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习班,提供人权研究金以及编制各类教育、培训和宣传材料,提高对人权的认识,并促进人权方面的专业知识。

19.19 将在支助实况调查机构领域,通过以下方式支助特别报告员/代表、专家和由决策机构授权的工作组:编写关于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和情况的资料或有关审查报告,起草给有关国家政府的紧急呼吁书和其它信件,向特派团及会议提供实质性支助和业务支助,以及向决策机构提供关于人权状况的分析资料。

19.20 为确保对很可能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迅速作出回应,秘书处内将设立紧急反应工作队。在同各会员国协商后,可能会为同一目的建立其它机制。

19.21 至于实地活动,将制订并实施具体战略,包括撤离战略,同时同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有关部门、国际及区域性组织 、民间社会等,保持联络。实地派驻战略将包括开展活动,通过为国家官员和民间社会、以及为实地国际人员和联合国其它实地业务的有关组成单位,制订人权培训方案,以提高各国的能力。

预期成绩

19.22 预期成绩将包括:(a)通过国家立法和措施;(b)通过及实施保护和增进人权的区域战略;(c)提高对人权的认识和增加关于人权的专业知识;以及(d)决策机构和联合国针对很可能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迅速采取行动。

成就指标

19.23 成就指标包括:(a)列举所通过的区域性人权战略;(b)列举人权条约的批准情况;(c)列举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已建立的国家人权机构;(d)培训的人数,参加研讨会/讲习班的人数,研究金发放数目;以及(e)列举成功阻止侵犯人权行为的情形。

立法授权

方案19

人权

大会决议

48/121

世界人权会议

48/141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高级专员

53/166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次级方案1和2)

54/138

对移徙女工的暴力行为(次级方案1和2)

54/166

保护移徙者(次级方案1和2)

54/168

在各国选举程序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次级方案1和3)

54/169

尊重普遍的旅行自由和家庭团聚的至关重要性(次级方案1和2)

54/173

加强联合国在提高定期真正选举原则的效力和促进民主化方面的作用(次级方案1和3)

54/174

通过促进国际合作和强调非选择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加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行动

人权委员会的决议

1994/95

世界人权会议(次级方案1和2)

次级方案1

发展权利、研究和分析

大会决议

41/128

《发展权利宣言》

53/142

加强法治

53/146

人权与赤贫

54/133

影响妇女和女童健康的传统做法或习俗

54/134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

54/135

改善农村地区妇女的境况

54/13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54/141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行动和充分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54/148

女童

54/149

儿童权利

54/150

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

54/153

对付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的措施

54/154

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和召开关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

54/155

普遍实现各国人民自决权利

54/159

消除一切形式的宗教不容忍

54/160

人权和文化多元性

54/162

有效促进《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

54/163

司法执行工作中的人权

54/164

人权和恐怖主义

54/165

全球化及其对充分享受所有人权的影响

54/170

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54/172

人权与单方面胁迫性措施

54/175

发展权利

54/181

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决定

1999/12

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

人权委员会的决议

1999/22

外债引起的经济调整政策对充分享有人权、特别是对执行《发展权利宣言》的影响

1999/25

在所有国家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所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问题,以及研究发展中国家在实现这些人权努力中面临的特殊问题

1999/34

法不治罪

1999/40

贩卖妇女和女童

1999/41

将妇女人权纳入整个联合国系统

1999/46

当代形式奴隶制

1999/61

死刑问题

1999/65

基本人道标准

次级方案2

支助人权机构和组织

大会决议

2106A (XX)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200(XXI)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

39/46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44/25

《儿童权利公约》

53/138

有效执行各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国际人权文书所规定的报告义务

54/157

国际人权盟约

54/158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1503(XLVIII)

有关侵害人权及基本自由问题通讯文件之处理程序

1979/36

进一步增进和鼓励人权和基本自由

1990/48

扩大人权委员会以及进一步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

1999/256

人权委员会工作的合理化

次级方案3
咨询服务、技术合作、支持人权实况调查程序和实地活动

大会决议

926(X)

人权方面之咨询服务

53/148

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区域安排

54/151

利用雇佣军作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止人民行使自决权利

54/161

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和人权领域的新闻活动

54/176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

54/180

人权和人口大规模流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

1235(XLII)

侵害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包括所有国家内,尤其是殖民地及其他附属国家与领土内种族歧视与分离及种族隔离之政策

人权委员会决议

1995/53

咨询服务和人权领域技术合作自愿基金

1998/74

人权和专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