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86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
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
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

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秘书长的报告

1. 本报告是按照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80号决议提交的,该决议执行部分如下:

大会,

“……”

1. 要求占领国以色列遵守关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有关决议, 特别是安全理事会第497(1981)号决议, 其中除其他外, 安理会决定以色列将其法律、司法和行政强加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决定是无效的, 在国际上没有法律效力, 并要求占领国以色列立即撤销其决定;

2. 又要求以色列不要改变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自然特征、人口组成、体制结构和法律地位, 特别是停止建立定居点;

3. 确定占领国以色列已采取或将采取意图改变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特征和法律地位的一切立法和行政措施和行动均属无效, 并且公然违反国际法以及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3 因而没有法律效力;

4. 要求以色列不要将以色列国籍和以色列身份证强加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叙利亚公民, 并停止对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居民采取镇压措施;

5. 痛惜以色列从事违反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行为;

6. 再次要求各会员国不承认任何上述立法或行政措施和行动;

7.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2. 2000年7月14日,秘书长向以色列国外交部长发出普通照会,表示他基于上述决议交付的汇报职责,请部长告知以色列政府为执行上述决议内有关规定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步骤。

3. 截至本报告编写时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4. 秘书长2000年7月14日的普通照会中还提请《公约》所有缔约国注意大会第54/80号决议第6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