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请求在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列入一个补充项目

需要审查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的特殊国际处境,
以确保其二千三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工作
和活动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2000年8月3日布基纳法索、冈比亚、格林纳达、洪都拉
斯、马拉维、马绍尔群岛、瑙鲁、尼加拉瓜、圣文森特和
格林纳丁斯、塞内加尔、所罗门群岛和斯威士兰驻联合国
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我们各奉本国政府指示,谨请你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4条,将题为“需要审查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的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二千三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工作和活动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补充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兹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第20条的规定,附上一份解释性备忘录(见附件一)和一项决议草案(见附件二)。

布基纳法索
常驻联合国代表
米歇尔·卡凡多(签名)

冈比亚
常驻联合国代表
巴布卡尔-布莱兹·伊斯梅拉·贾涅(签名)

格林纳达
常驻联合国代表
拉穆埃尔·斯塔尼斯劳斯(签名)

洪都拉斯
常驻联合国代表
埃德蒙多·奥雷利亚纳(签名)

马拉维共和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
优素福·朱瓦耶伊(签名)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
杰基奥·雷兰(签名)

瑙鲁共和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
芬奇·尼尔·克洛杜马签名

尼加拉瓜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副常驻代表
临时代办
马里奥·卡斯特利翁·杜阿尔特(签名)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常驻联合国代表
丹尼·威尔逊(签名)

塞内加尔共和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
易卜拉·德盖内·(签名)

所罗门群岛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参赞
临时代办
杰里迈亚·马内尔(签名)

斯威士兰王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参赞
临时代办
乔尔·穆萨·赫莱科(签名)


2000年8月3日布基纳法索、冈比亚、格林纳达、洪都拉斯、马拉维、马绍尔群岛、瑙鲁、尼加拉瓜、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内加尔、所罗门群岛和斯威士兰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附件一

解释性备忘录

随着南太平洋图瓦卢于今年晚些时候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在台湾届时将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仍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的国家。因此,迫切需要从全新的角度审视此一处境,弥补此种错误的遗漏。中华民国应当有权在联合国发挥作用,原因很多:

1. 中华民国为一民主国家,其依民主方式选出之政府乃唯一能合法及确实地在联合国内代表台湾人民利益及愿望之政府。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并存于台湾海峡两岸,彼此不受对方统治。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双方发展了自己的政治制度、社会价值和外交关系。因此,这两方只能分别代表在台湾海峡两岸处于其实际管辖之下的人民讲话并代表他们。

2. 将中华民国排除在联合国及其各有关机构之外,已对中华民国政府及人民在寻求正常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时,造成一主要且严重之障碍。

从1950年到1971年,联合国一直在审议中国的代表权问题。1971年10月,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通过第2758(XXVI)号决议,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占有中国席位。然而,该决议未能解决台湾人民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权问题。

更有甚者,随着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被排除在所有联合国的活动之外,中华民国没有联合国会员国资格以及大会第2758(XXVI)号决议往往被用来作为借口,以阻止或不鼓励中华民国的个人和非政府团体参与联合国的各项活动、以及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有职责有关的一切活动。

这种不公正地将中华民国的民间社团和个人排斥在外的做法,与争取一切可能的参与者参与国际事务的主导趋势、以及与联合国提出的建立全球和全面伙伴关系的呼吁,背道而驰。

3. 中华民国是一个成就卓著的国家,是国际社会中一个建设性的、负责任的成员。

中华民国在促进世界贸易、消除贫穷和促进人权方面,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个事实应该得到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

中华民国拥有2 300万人口,实行民主的制度。最重要的是,中华民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今天,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人民享有高度的自由民主。中华民国于1996年3月举行了第一次总统直选;这是有史以来中华民国通过全民投票选举最高领导人的第一次。2000年3月,民主进步党陈水扁先生在第二次总统直选中当选,标志着中华民国总统职位第一次实现政党轮替。自从陈先生于2000年5月20日就任以来,中华民国的人民目睹了民主选举所产生的和平权力转移。

中华民国是二十世纪经济发展的一个最成功榜样。按国民总产值计算,中华民国目前是世界上第十九个最大的经济体,是第十四个最重要的贸易国。中华民国还是东亚的一个主要投资者,拥有世界上第三大外汇储备。

中华民国也是一个博爱为怀的国家。多年来,它派遣了10 000多名专家到世界各国培训技术人员,特别是在亚洲、南太平洋、拉丁美洲和非洲,帮助发展农业、渔业和畜牧业。过去几年,它还向世界各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数十亿美元的救灾援助,并响应了联合国向遭受自然灾害和战争之害的国家提供紧急救济和复兴援助的呼吁。

目前,中华民国通过亚洲开发银行、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向各种区域发展方案提供了资金。

中华民国完全承诺遵守《世界人权宣言》诸原则,并承诺加入联合国倡导的国际人权体系。

4. 联合国应注意到中华民国最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现善意之姿态,并扮演为双方提供一个和解及缓和的论坛的角色。

2000年6月20日,陈总统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江泽民主席共同努力,促成类似南北韩刚刚举行的历史性首脑会议。他表示愿意不设前提、不拘形式、不限地点,与江先生坐下来,寻求台海两岸的和解。他还促请双方领导人运用其智慧和创意,秉持民主对等的原则,为改善台海两岸关系共同营造一个好环境。他还希望中华民国领导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尊重两岸人民之自由选择,共同努力,解决未来“一个中国”的问题。

联合国是致力于保持和维护世界和平的组织,它应推动台湾海峡两岸和解与和平之进程。联合国可以成为促进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相互谅解与彼此亲善的论坛,以便逐渐制订建立信任措施,减缓海峡两岸之紧张局势。

5. 中华民国在台湾参与联合国不但不妨碍未来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海峡两岸间之歧见,且有助于区域和平与安全。

前有东德和西德的榜样,现有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榜样,均为分裂国家平行参与联合国之先例。东西德彼此通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进行的交流,不仅有助于区域和平与安全,也有助于它们在1990年的和平统一。南北韩于1991年同时加入联合国,也有利于建立双方的相互信任与信心,并最终促成2000年6月的首脑会议。

台湾之战略位置使它成为整个亚太区域的一个焦点。有鉴及此,台湾海峡及其周边地区的稳定对于维护该区域乃至全世界之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在缺乏处理危机的制度化机制来管理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情况下,中华民国在台湾如能在联合国发挥作用,将可置该区域于联合国的和平与安全机制之下,从而加强维护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因此,联合国应鼓励台湾海峡两岸在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内工作和合作。

6. 大会应采取行动,确保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能听到在台湾的二千三百万人民的声音。

过去二十年,全球各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消除疾病与贫穷、保护环境和濒危物种、管理人类移徙和人口增长以及促进人权和人类尊严等方面,世界面临着日益艰难的任务。为了解决许多这些问题,需要作出超越传统国界的全球性综合努力。为了使这些共同努力更加有效,效率更高,不仅需要各国政府给予广泛的支持与合作,还需要地方政府、民间社团甚至个人作出更大之投入和参与。联合国系统是职能最全面的世界组织,它应当邀请国际社会所有可能的参与者,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弘扬联合国之目的与宗旨。

在新千年来临之际,世界人民欢迎以阿和平会谈、南北韩之间的首脑会议以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有这些事件均标志着和解已取代对抗,成为新世纪之主导精神和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联合国亟需重新进行认真审议,以决定继续将中华民国排斥在这一最重要的全球论坛之外的做法是否妥当。中华民国如能参加联合国,联合国就能够实践其普遍性原则、实现预防性外交的目标,并能够促进海峡两岸和解与和平之进程。

2000年8月3日布基纳法索、冈比亚、格林纳达、洪都拉斯、马拉维、马绍尔群岛、瑙鲁、尼加拉瓜、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内加尔、所罗门群岛和斯威士兰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附件二

决议草案

大会,

考虑到中华民国在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是全世界余下的唯一在联合国仍然没有实际和合法代表的人民,

确认自1949年以来,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湾地区行使有效控制和管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同一期间对中国大陆行使有效控制和管辖,

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建设性和负责任的成员,实行民主制度,拥有强有力的经济,

觉察到台湾的战略位置对于东亚和太平洋区域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

理解到对于中华民国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之关系,应完全尊重两岸人民之自由意志,并以和平方式实施,

了解到中华民国承诺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歧见,并已多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表现友好及善意之姿态,

注意到中华民国在台湾政府宣布无条件接受《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而且有能力和愿意履行这些义务,同时完全承诺遵守《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和精神,

申明承认和尊重中华民国在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的基本权利对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精神的重要意义,

决定

(a) 充分尊重台湾海峡两岸人民对其未来关系之选择,对于双方之歧见,拒绝接受任何和平方式以外之单方安排或强迫性之解决方案;

(b) 对海峡两岸紧张局势及其对区域和平、稳定与繁荣可能产生之 影响表示关切,并鼓励中华民国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和平及对等之基础上恢复对话与交流;并

(c) 设立一个大会工作组,其任务是彻底审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二千三百万人民能以直接发出代表声音之方式,参与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