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116(b)

人权问题: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

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


通过促进国际合作和强调非选择性、

公正性和客观性来加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行动

秘书长的报告

一. 导言

1. 大会1999年12月17日第54/174号决议请会员国提出通过促进国际合作和强调非选择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来加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行动方面的实际建议和意见;并就这个问题在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一份全面报告。

2. 按照上述决议的规定,向联合国会员国发出一份普通照会,请它们就这个课题表示意见。至2000年7月20日为止收到了白俄罗斯、哥斯达黎加和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等三个会员国的答复。本报告是在所收报告的基础上编写的。将来收到任何其他报告时将会列为本报告的增编。大家会记得,从前有两份关于这个课题的报告是在1993年和1999年印发的(分别为E/CN.4/1993/30和A/54/216号文件)。

二. 收到会员国的答复

3. 白俄罗斯的答复如下:

“白俄罗斯共和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发展人权领域的区域和国际合作的工作,并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采取步骤,为联合国会员国拟订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国家计划提供咨询服务。

白俄罗斯充分利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收集联合国会员国的经验,有以拟订和落实进一步改善尊重人权的国家方案。

白俄罗斯已经通过和正在执行到2004年发展人权领域教育的国家计划以及“白俄罗斯儿童”、“白俄罗斯妇女”、“国家家庭政策的基本趋势”等方案。

在保障国民权利和自由的国家综合行动方案内,建立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立民间社会的工作已取得进展。因此,根据针对特殊人口团体的特别方案取得的经验,目前正在作出迈向国家一级的质的转变。

白俄罗斯的经验显示,要从执行人权领域的国家计划和方案取得最大的积极效果的要素之一是明确界定目标和达到这些目标的时间范围。将力量集中于结果,而不是正在采取何种措施,是国家一旦通过人权领域的行动方案后人民对国家的意图产生信心的先决条件。

在这方面,联合国系统各个特别机构的咨询援助显然是在拟订核查执行这些国家方案的成果的准则和方法方面必不可少的。

此外,也迫切需要加强联合国作为论坛的作用,使联合国会员国能交换拟订和落实人权领域国家方案方面的经验。人权问题全球化进程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必须以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区域和国际合作来弥补;这或许可以特别通过有关国家正在区域一级协调和共同执行人权领域的国家计划来达成。”

4. 哥斯达黎加的答复说明了外交部国际合作司的工作目标以及通过国际合作供资的特定项目的情况。国际合作司的目标如下:落实构成哥斯达黎加政府外交政策一部分的合作政策;巩固促进有关技术合作各种活动展开谈判的技术和行政结构;加强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合作方面的行动;协调促进中美洲技术合作的区域机制;控制和评估在哥斯达黎加执行的技术合作项目;在哥斯达黎加和向捐助者传播在国际合作领域执行的工作的状况;分析、评价和监督哥斯达黎加人出国留学奖学金方案。已经开列1998年以来推动现已完成、正在执行或在哥斯达黎加最后确定的技术合作项目,并连同开列了这些项目的捐助者、筹资者和负责执行部门的资料。这方面涉及性别问题和妇女状况;司法行政部门;选举援助;儿童和青年;人道主义援助;残疾人;就业;土著人民和受米奇飓风影响的移民等。

5.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答复如下: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深切相信,国际社会在审议人权问题和有效处理违反人权行为问题

时必须保持公正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的精神,以求确保这个问题保持纯粹人道主义性质、增进人与人的关系以及提高各国人民的社会标准,不致利用或假借作为达到政治目的的藉口、向任何国家施加压力或干涉其内政。因此,利比亚支持大会第54/147号决议,这项决议重申必须确保在处理这个人道主义问题时维持普遍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的精神,并防止一些国家利用来谋求政治利益。

尽管《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联合国无数决定强调,各国积极审议促进和维护人权时应当遵守这些原则,但是,国际上处理这个问题时追随某些西方国家利用人权作为对南方

的一些国家施加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工具。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国家利用人权为其利益服务,并且在其面临丧失达成其利益的机会时就高举人权的招牌。它们对违反人权行为漠不关心,不管如何重大违反人权,看看中东和世界上一些其他地区的情况就清楚反映它们如何在处理人权问题时采取双重标准。这就足以证明国际社会已无法实现期望的目标,即无法实现通过国与国间的合作、建设性对话和互助的办法以及放弃以对抗、谴责、强迫和干涉各国内政的行为模式的办法来实现真正保证和保护人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