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115


人民自决的权利

秘书长的报告

1. 《联合国宪章》、两项主要的人权盟约、《发展权利宣言》和其他国际文书和宣言确认自决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1

2. 大会在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55号决议内除其他事项外,要求人权委员会对外国军事干预、侵略或占领导致人权,特别是自决权受到侵犯的情况继续给予特别注意,并请秘书长就此问题在题为“人民自决的权利”的项目下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3. 本报告涵盖1999年4月至2000年6月期间的活动。

4. 在第五十六届会议上,人权委员会审议了题为“民族自决权利及其对受殖民主义或外国统治或在外国占领下的民族的适用”的议程项目5。委员会审议这个项目的情况载于委员会的报告之内。2

5. 委员会于2000年4月7日在议程项目5之下通过了三项决议:关于西撒哈拉问题的第2000/2号决议;关于利用雇佣军作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人民行使自决权的第2000/3号决议;和关于被占领巴勒斯坦的情况的第2000/4号决议。

6. 委员会在第2000/2号决议中指出,在执行解决计划方面正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并重申支持在西撒哈拉就自决权举行自由和公正的全民投票。委员会还敦促摩洛哥政府与萨基亚阿姆拉和里奥德奥罗人民解放阵线执行秘书长提出的关于选民身份检验、申诉程序和订正执行时间表的整套措施。

7. 委员会在第2000/3号决议中欢迎关于利用雇佣军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E/CN.4/2000/14),该报告强调需要就雇佣军活动对人权,尤其是对人民行使自决权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研究并传播信息。委员会注意到雇佣军活动有了增加并采取了新的形式,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之前召开关于传统和新形式的雇佣军活动作为侵犯人权并阻挠人民行使自决权手段的专题讨论会。

8. 委员会在第2000/4号决议中重申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包括建国选择”。

1. 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2条一般性评论》指出,实现自决权对于有效地保障和遵守个人人权是必要的(见HRI/CEN/1/ Rev.3)。

2. 将以《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 号》(E/2000/23;E/CN.4/200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