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107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

秘书长的报告

一. 导言

1. 本报告是根据大会1999年12月17日题为“加强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尤其是其技术合作的能力”的第54/131号决议提交的。报告概括了实施该项决议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报告应当与执行主任关于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工作的报告(E/CN.15/2000/2)结合起来阅读,执行主任的报告已提交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九届会议。本报告增订该报告所载的内容。

2. 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所收到的其他有关文件有:(a) 秘书长关于非洲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的报告(A/55/156);(b) 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1;以及(c)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的犯罪公约草案》及其议定书。

二. 实施改革措施方面的进展

3. 在联合国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药管办事处)执行主任的领导下,加强联合国组织工作的改革措施方面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使其能够有效打击社会的不文明分子,并在与犯罪和滥用毒品进行斗争的行动中取得协调一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现在已经因药管办事处在总部和地方各级的进一步协调一致而获益。该处继续力求将资源和活动集中在联合国具有相对优势并且能提供更高价值的领域,特别是在促进和协调国际合作以打击跨国犯罪方面。

4. 因此,从本报告中可以注意到,已经为加强该处的业务活动,特别是在反对腐败、贩运人口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全球方案范围内业务活动已经有了新的进展。同时,对犯罪与司法问题方面全球政策论坛职能以及对拟订国际法律文书的工作继续提供了有效的秘书处支助。为了采取均衡的方法,并且在现有资源允许的前题下,除了处理新的全球优先事项以外,方案并继续处理传统的犯罪和司法问题、在这些方面提供特定的技术援助、促进使用和运用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方面的标准与准则;收集、分析和散播信息;促进运用犯罪和司法问题方面的新信息技术;并通过为政府间机构与会议提供服务支持拟订全球性政策的工作。

5. 从向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基金提供的自愿捐款有所增加这一事实可以看出,这些措施使捐助者对这一方案具有更大的信心。而这又反过来使得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能够扩大其业务活动。捐款的增加并使该处能够招聘一些在优先领域拥有相关实质性专业知识的新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特别注意到联合国组织所制订的实现性别均衡和公平地域分配均等的目标。因此,在所招聘的11名专业工作人员中,有9名是女性,其中5人来自发展中国家。

6. 要保持过去几年所取得的进展并以此为基础要有一些必要条件。其中包括:(a) 政府间机构采取行动,加强将方案活动集中在少数优先业务领域的进程;(b) 限制新任务,增加经常预算拨款,从而继续努力,使得方案的任务与资源相配合。(c) 大大增加为开展方案活动而提供的自愿捐款。

三. 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
待遇大会

7. 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于2000年4月10日至17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根据大会1998年12月9日第53/110号决议,第十届大会拟订了一项单一宣言,其中载有大会的建议,宣言题为“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根据大会1999年12月17日第54/125号决议,《宣言》已提交给联合国千年大会供其审议并采取行动。第十届大会的详细记录载于其报告。

四.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九届会议

8.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九届会议于2000年4月18日在维也纳举行。会议的重要主题是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成果。会上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三项决议草案,并建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两项决议草案和一项决定草案。该次会议的报告2载有这些决议草案和该草案的文本以及委员会讨论的详细内容。

五. 拟订一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方面的进展

9. 拟订一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特设委员会是依照大会1998年12月9日第53/111号和第53/114号决议设立的,特设委员会于1999年1月开始工作,目标是要至迟于2000年完成其任务。特设委员会在拟订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另外三项国际法律文书的工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这些文书涉及枪支、枪支零部件和弹药的非法制造和贩运;经陆地、空中和海上偷渡移徙者;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

10. 截止2000年6月30日,特设委员会于1999年举行了六届会议,于2000年举行了三届会议。委员会第十届和十一届会议分别定于2000年7月17至28日,以及10月2日至27日举行。A/AC.254/30-E/CN.15/2000/4号文件载有特设委员会提交给第九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进度报告。该项报告阐述了特设委员会截止第八届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A/AC.254/31号文件载有特设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所有有关的文件,其中包括历次公约及议定书的草案可以通过电脑在网站“www.uncjin.org.”上查看。

11. 大会在1999年12月17日第54/126号决议中请特设委员会加强其工作,以便在2000年完成这项工作。大会并决定,特设委员会应向大会提交公约和议定书的最后定本,以便能在高级别签署会议之前早日通过。

12. 大会在1999年12月17日第54/129号决议中,感谢意大利政府邀请,同意由意大利担任东道国,举办巴勒莫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以便签署公约和议定书,并请秘书长安排在2000年千年大会结束之前举行为期不超过一周的签署会议。联合国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正与意大利政府密切合作,为在巴勒莫举行的签署会议开展最后的筹备工作。

13. 为了帮助完成其任务,特设委员会决定从其第五届会议开始在举行全体会议的同时,也举行非正式的协商会议。特设委员会并决定其第十届会议(2000年7月17日-28日)专门处理开展公约草案的最后定稿与批准工作,并为审议这项议定书举行第十一届会议(2000年10月2日-27日)。

14. 大会在1999年12月17日第54/127号决议中请秘书长在现有或预算外资源范围内,按公平地域代表原则召开不超过20人的专家组会议,编写关于犯罪份子非法制造和贩运爆炸物及为犯罪目的使用爆炸物的情况的研究报告。大会并指示特设委员会在研究报告编好后,考虑是否可拟订一项关于非法制造和贩运爆炸物的国际文书。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已经就召开专家组会议与各会员国接触,至今有一个国家为这一目的自愿认捐捐款。

15. 2000年3月20日和21日,联合国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及泰王国政府联合在曼谷举办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能力建设问题亚太部长级研讨会。研讨会由来自该分区域20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与会者发表了一项联合部长声明,宣布各方的政治意愿和决心,它们坚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打击跨国犯罪,加强各国国内政策,并为此增进区域合作。联合部长声明及研讨会报告已提交特设委员会。会议并了解到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关于公约草案的特别高级别专家组会议(2000年5月22日至24日,曼谷),该次特别会议是作为亚太地区部长级研讨会的后续工作举行的。

16. 中心还于2000年3月22日和23日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举行了中亚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研讨会,其目的在于增加各国在公约及其议定书所涉各方面的技术知识,同时帮助其为实施这些文书做好准备。

六. 开始拟订一项反腐败国际文书

17. 大会在1999年12月17日第54/128号决议中请拟订一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特设委员会探讨是否适宜在完成拟订公约和大会第53/111号决议中所提及的三项附加文书的工作后,在拟订一项附属于或独立于公约的反腐败国际文书,并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提出其看法。

18. 特设委员会在第七届会议上表示认为应拟订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委员会商定,这一国际文书应独立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文书的起草工作应在就公约草案及其议定书草案进行的谈判完成之后开始。特设委员会认为,应在完善的准备工作基础上拟订新文书的规定范围,准备工作包括对所有有关国际文书和建议进行彻底的审查和分析。分析工作应由秘书处同各会员国协商后进行,分析结果应提交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

19.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其第九届会议上建议大会经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草案,题为“反腐败的有效国际文书”。3 在该项决议草案中,大会将认识到一项独立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反腐败有效国际文书是可取的。大会将决定在秘书处设在维也纳的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和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总部开始编拟这一文书。大会还请秘书长编写一份分析所有关于腐败问题的有关国际法律文书、其他文件和建议的报告。并通过委员会提交给闭会期间会议由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审查。大会并将请秘书长在关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有关议定书的谈判完成之后,召开一次可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会议,在秘书长报告和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建议的基础上审查和拟订谈判未来反腐败法律文书的职权范围草案。大会并将决定对谈判这样一项文书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在这种谈判的职权范围草案获得通过之后立即在维也纳开始工作。

七. 技术合作

A. 概览

20. 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的技术合作活动继续因国际预防犯罪中心(预防犯罪中心)及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药物管制署),这两个药管办事处的支柱之间加强协作配合而获益。同时,这两个实体又维持了其各自独有的特性。这种更密切的合作关系导致了向危地马拉、中亚地区、南非和俄罗斯联邦派遣大量联合特派团并制订了大量合作项目。由于安排了预防犯罪中心外地工作人员,并因此将药物管制署外地办事处改变为药管办事处的外地办事处,中心提供技术合作的能力也得到了加强。目前,药管办事处在莫斯科设有区域办事处,管辖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地区;在比勒陀利亚的办事处管辖南部非洲地区;在塔什干地区办事处管辖中亚地区;在开罗的办事处管辖北非和中东地区。

21. 截止2000年6月30日,中心开展中的技术合作项目总价值达5 355 838美元。这些项目分列于表1如下。有关这些项目的进一步详情载于下文各节。


表1

2000年由国际预防犯罪中心支助的技术合作项目

国家或地区

项 目

预算总额(美元)

中心的作用

匈牙利

评估匈牙利的腐败现象

175 263

供资和执行机构

黎巴嫩

支助全国反腐败战略

304 309

供资和执行机构

 

加强青少年司法方面的立法和体制能力

806 594

供资和执行机构

菲律宾

联合打击贩运人口活动

219 231

供资和执行机构

罗马尼亚

体制建设和加强控制腐败活动的能力

325 000

供资和执行机构

俄罗斯联邦

控制和预防毒品及有关有组织犯罪

1 370 841

药物管制项目。预防犯罪中心作为合作机构

南非

对付家庭暴力的机制

660 000

供资和协理机构

 

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措施

414 000

供资和合作机构

 

青少年司法方面的能力建设

628 000

开发计划署项目。预防犯罪中心作为合作机构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
顿共和国

预防和控制经济和金融犯罪

300 000

供资和执行机构

全球

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调查

152 600

执行机构

 

共计

5 355 838

 

22. 正如执行主任关于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工作的报告(E/CN.15/2000/2)中所述,技术合作活动的重点集中在执行打击腐败、贩运人口和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方案,这些方案是由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犯罪司法所)共同发起并实施的。这些方案及其技术合作活动的概要说明如下(进一步详情也可参看E/CN.15/2000/2)。

B. 反腐败全球方案

23. 在实施反腐败全球方案方面取得了进展,这一方案意在帮助各国在打击腐败方面自力更生。方案的首要目的是要分析全球腐败现象趋势,并且确定和实地检验最佳方法,以便帮助编写一项国际法律文书。这将通过设计和开展评估、制订和试点反腐败工具并确定和推广最佳方法来实现。

24. 举行了一次专家组会议(2000年4月13日和14日,维也纳)以便审议和加强一整套反腐败措施,其中包括了在预防、建立体制、实施和提高认识各方面的大约30项措施。这套措施正在根据会议的结果进行修改,并且将包括能够融入技术合作项目的具体措施。目前进行的关于发展反腐败整套措施的对话已通过建立以因特网为基础的专家网络来进行。

25. 旨在帮助各国政府打击腐败工作的技术合作项目目前正在匈牙利、黎巴嫩和罗马尼亚实施。已经向贝宁、南非、尼日利亚、尼加拉瓜和乌干达派遣了评估团,并且正在最后确定试点项目,以便在这些国家实施。这些项目和全球方案的其它活动由法国、荷兰、挪威和美利坚合众国提供资金。

26. 匈牙利的项目需要对腐败现象作全面的评估,政府也要作出努力,防止腐败,同时设计一项监督机制,监督公共部门的合同与国际交易。在黎巴嫩的项目支持该国政府审查其反腐败法规,并培训体制性反腐败网络。罗马尼亚境内的项目为起草更有效的反腐败法规提供了技术援助,并通过训练方案和外地考察改进司法和执法人员的技术与能力。乌干达境内的项目目前正在最后确定,其目的在于向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使用工具来加强打击腐败的政府机构,并增加公众对刑事司法系统各部门的信任。南非境内的项目预测到对腐败现象需要进行国家评估;促进公共部门的合同与国际商业交易的透明度和责任心;提供关于制止腐败最佳做法的指导;为刑事司法官员提供诚实忠诚方面的训练;加强反腐败机构;设立可信赖的投诉机制。目前正与贝宁政府共同拟订的一个项目将集中注意提高政府和非政府腐败问题行动者责任的认识;加强打击腐败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并在发展国家反腐败行动计划方面支持该国政府。

27. 中心与促进透明度国际组织协作就全球方案中“加强司法诚实可信度”的这一部分内容举办了一次首席法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来自非洲和亚洲8名实际证实坚持司法诚实可信的首席法官和高级法官。会议对进一步讨论和实施这方面内容提供了宝贵的投入。会议上所商定的各项措施包括制订一项调查机制,以便评估参与全球方案这方面内容的各国的司法诚实可信度;收集整理并传播打击司法方面腐败现象的“最佳做法”编写关于现有司法行为准则的分析报告。预计这一调查机制首先将在印度的卡纳塔克邦使用。

28. 除了与犯罪司法所合作以外,中心还继续与其它一些有关的行动者协作,以便改进和实施全球打击腐败方案。这些行动者包括联合国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欧洲委员会,促进透明度国际组织、刑警组织、盖洛普国际民意测验机构和挪威发展合作机构(挪威发合机构)。

C. 全球打击贩运人口方案

29. 中心与犯罪司法所密切合作,促进实施全球打击贩运人口方案。全球方案旨在使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能够制订共同的战略并采取实际行动,打击贩运人口的活动,由于认识到贩运人口是一种跨国性的活动,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制订出实际而有效的司法对策,该方案将力求增强捐助国和受援国以跨越纯双边办法的方式处理共同问题的能力。该方案将帮助各国准备实施打击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针对贩运人口和偷渡移徙人口的议定书。

30. 全球方案由评估、技术合作、评价以及制订打击贩运人口国际战略综合组成。除深入评估贩运趋势之外,主要特征之一是在某些选定的国家开展一系列技术合作项目。这些项目目前正在欧洲、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开展或者制订。这些项目并将有助于测试各项反贩运措施的效用,以便最终列入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全球战略之内。根据对有组织犯罪参与人口贩运的分析,配合国家对应单位开展项目活动。将建立一个载入各种最佳做法的数据库,以便使决策人员、从业人员、研究人员和非政府组织能够利用收集到的资料。

31. 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资金,并由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提供实物援助,在菲律宾发起了第一个技术合作项目。这一项目建立了一个国家机构间机制,以便协调国家各机构处理贩运问题的活动。根据犯罪司法所制订的调查表,收集了关于有组织犯罪集团参与贩运人口活动的资料。

32. 在东欧发起的另一项目,涉及捷克共和国与波兰,由欧洲委员会及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和荷兰政府提供部分财政资助。奥地利、芬兰、德国与荷兰正作为伙伴国家参与这一项目。

33. 目前正在制订一项覆盖拉丁美洲区域的项目,为此已经向巴西派出了两个特派团。其主要目标之一将是评估有组织犯罪集团贩运人口的途径和模式。中心正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为项目活动提供资金,以便支持人口贩运受害者并改进对人口贩子采取法律措施的情况。葡萄牙政府对这一项目提供了部分资金。

34. 还在拟订一个涵盖西非地区的项目,其目的是评估在贝宁、尼日利亚和多哥的人口贩运流向,并支持这些国家政府为打击致使儿童失踪问题的各项努力,人们相信失踪的儿童被贩运者卖作奴工。这一项目获加拿大、法国和挪威政府认捐资金。

35. 在规划和实施打击贩运人口全球方案时,中心继续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开展合作,其中包括儿童基金会、妇发基金、欧洲联盟(欧盟)、刑警组织、国际移徙组织、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欧安组织)以及一些国际和国家非政府组织和当地机构及专家。

D. 关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研究

36. 在开展关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这一研究旨在按照其不同的危险程度在全世界范围内评估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由中心和犯罪司法所进行的这些研究将在这方面为各会员国和国际社会提供关于新出现的重大趋势的可靠资料和分析结果。这也将使中心能帮助提出要求的国家制订有关适当战略的政策与指导方针,以便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防止并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37. 研究的第一阶段执行工作已经大有开展。第一阶段包括对12个国家��即澳大利亚、加拿大、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俄罗斯联邦、南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并包括一个地区��即加勒比地区内积极活动的最危险有组织犯罪集团进行试点调查。收集了关于这13个国家/地区的最重大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积极活动情况。目前正在通过一个提供数据的网络收集关于其他有关集团和具体犯罪市场的资料。这一试点调查检验中心为评估有组织犯罪而发展的研究与分析工具的效用。目前正对载有初步调查结果的报告进行最后定稿工作。

38. 为了在全球实现更广泛的覆盖度,调查将延伸到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将涵盖中欧和东欧的五个国家(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立陶宛和乌克兰)以及来自拉丁美洲、东南亚和亚太地区的有待确定的其他国家。

39. 在关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研究范围内,中心与犯罪司法所合作制订了旨在分析和评估在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共同体)四个国家,即科特迪瓦、加纳、尼日利亚和塞内加尔活动的尼日利亚犯罪网络所构成的威胁。通过对这些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策略与活动的分析,项目将评估其在国家和区域一级的影响,预测今后可能出现的趋势,并建议在这一地区防止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具体对应措施。这一项目的实施预计将于2000年下半年开始。

40. 目前正在拟订另一项目,旨在分析和评估五个中亚国家,即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这一项目将集中注意辩认在这一地区活动的最有关的犯罪网并制图标明;分析其活动、战略、组织结构和跨国联系;并评价各国政府所采取的对应措施。希望能够提供资金,使项目能够在2001年间得到实施。

E.其他技术合作活动

41.除了在全球方案范围内进行的技术合作活动以外,中心还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其他方面制定和实施一些项目。黎巴嫩境内正在实行一项加强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的立法和体制能力项目,由瑞士和荷兰提供资金。另外为危地马拉制定了一项青少年犯罪司法项目,重点在于使用除监禁以外的其他措施。南非正实施三个项目,重点分别是青少年犯罪司法(由开发计划署提供资金);制止家庭暴力(由奥地利提供资金)以及对付有组织的和商业犯罪(由美国提供资金)。一项由意大利提供资金的关于打击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经济和金融犯罪的项目将于2000年7月开始执行。已经制定并向捐助者介绍了一个支持建立一个统一数据库,评价局势,增进合作的项目,以便打击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成员国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有组织犯罪。对加勒比地区制定了一项改革监狱的项目,预计欧洲联合会将提供资金。已经制定并向捐助者提出了一项关于在塞内加尔境内预防犯罪的项目。

八.资源的调集

42. 1999年间以及截止2000年6月30日为止的期间内向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基金的捐款和认捐情况见下文表2。

43. 截止6月30日,2000年的捐助和认捐额达1 637 791美元。1999年,这一数额达3 331 265美元,比1998年增加了20%。继续了最近对基金捐款增加的趋势。另一个显著的发展是提前为未来年份认捐,例如荷兰政府又认捐1 030 000美元。如果将这一金额考虑在内,1998年与1999年之间的捐助和认捐额增长率为57%。由于这些新增加的资金,本报告中所述的一些新的活动和项目得以展开。

44. 尽管对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基金捐款的增加从百分比上看数量很大,但是这一增加的资源基础是很小的。仍然迫切需要大大增加捐助额以便执行打击腐败全球方案,贩运人口和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方案,以及继续累积专门专业知识,加强外地力量,以便及时而有效地应付新出现的挑战。


表2

1999年间和截止2000年6月30日的
2000年间对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
基金的捐助和认捐

(美元)

 

1999

2000

 

一般用途

特殊用途

共计

一般用途

特殊用途

共计

澳大利亚

10 000b

-

10 000

-

-

-

奥地利

381 127b

188 628b

569 755

59 908b

-

59 908

加拿大

-

-

-

-

27 027b

27 027

智利

-

-

-

10 000b

-

10 000

法国

-

479 000c

479 000

-

-

-

希腊

-

-

-

30 000b

-

30 000

以色列

-

-

-

10 500b

-

10 500

意大利

133 400b

159 292b

292 692

-

-

-

日本

-

300 000b

300 000

-

-

-

荷兰

-

13 043b

13 043

-

300 946c

300 946

挪威

-

364 165b

364 165

-

329 468a

329 468

波兰

-

19 726b

19 726

-

-

-

葡萄牙

-

100 000b

100 000

-

-

-

大韩民国

12 991b

-

12 991

-

-

-

土耳其

50 000a

-

50 000

75 000

-

75 000

联合王国

-

-

-

-

30 000b

30 000

美利坚合众国

50 000b

915 300c

965 000

-

750 000a

750 000

欧洲联盟

-

135 000a

135 000

-

-

-

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

-

9 397b

9 397

-

-

-

国际警察协会

-

-

-

6 003b

-

6 003

其他捐助d

10 496a

-

10 496

5 881a

3 058

8 939

共计

648 014

2 683 251

3 331 265

197 292

1 440 499

1 637 791

a 认捐。

b 已激付。

c 部分缴付。

d 政府和其他捐助者认捐或捐助员额少于5 000美元。


九.方案问题

45. 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将批准本组织2002-2005年期间的中期计划,这一计划将包括方案12、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应当考虑在计划期间内被指定为优先事项的问题中继续列入犯罪这一事项。此外,计划的拟定工作提供了为方案确立优先指标进程的机会,特别是鉴于现有的任务繁重,而资源有限。在这一方面,必须注意由于《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而对方案产生新的任务和所涉资源调拨的问题,并注意预计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情况,以及拟定国际反腐败文书的工作。

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10号》(E/2000/30),第一章,A节,决议草案一,附件。

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10号》(E/2000/30)。

3. 同上,第一章,A节,决议草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