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17(f)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
并作出其他任命


任命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

秘书长的说明

1. 《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条例》第6条规定如下:

第6条

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

“(a) 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大会所选成员四人及候补成员四人…。

“(b) 委员会当选成员及候补成员任期三年,或至其继任人选出时届满,连选得连任;遇有当选成员或候补成员在其任期内终止担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时,得另选成员或候补成员,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成员未满的任期为止。

"(c) …”

2. 经大会任命、其任期将于2000年12月31日届满的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的现任成员和候补成员如下:

秋本健志郎先生(日本)

格哈德·金策尔先生(德国)

内斯特·奥达加-贾洛马约先生(乌干达)

菲利普·理查德·奥康达·奥瓦德先生(肯尼亚)

卡洛斯·丹特·里瓦先生(阿根廷)

苏珊·希鲁斯女士(美利坚合众国)

阿姆贾德·侯赛因·西亚勒先生(巴基斯坦)

维克托·维斯利赫先生(俄罗斯联邦)

3. 因此,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需要选出委员会四名成员和四名候补成员,自2001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

4. 在以前各届会议上,第五委员会都向大会提出一项决定草案,其中载有所推荐任命的人士的名单。兹建议第五十五届会议遵循同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