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17(b)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
任命会费委员会成员 秘书长的说明 1. 大会议事规则第158和159条规定如下: “第158条 “第159条 “会费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有两人属同一国籍,各成员应在广泛的地区代表性和个人资格和经验的基础上选出,任期三年,其起迄日期相当于三个历年。成员轮流任满,但可连任。大会应在会费委员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前的一届常会上任命新的成员,如有成员出缺时,则在下一届常会上任命。 2. 委员会现任成员如下: 彼得·约翰内斯·比尔马先生(荷兰)** 乌尔迪斯·布卢基斯先生(拉脱维亚)* 塞尔希奥·查帕罗·鲁伊斯先生(智利)**** 保罗·埃科龙·阿·恩东先生(喀麦隆)** 尼尔·休伊特·弗朗西斯先生(澳大利亚)** 贝尔纳多·格雷贝尔先生(乌拉圭)***** 阿尔瓦罗·古热尔·德阿伦卡尔先生(巴西)*** 亨利·汉森·霍尔先生(加纳)** 伊霍尔·胡梅尼先生(乌克兰)* 爱德华多·伊格莱西亚斯先生(阿根廷)****** 巨奎林先生(中国)*** 内森·伊鲁姆巴先生(乌干达)* 戴维·莱斯先生(美利坚合众国)* 谢尔盖·马列耶夫先生(俄罗斯联邦)*** 安赫尔·马龙先生(西班牙)*** 朴海延先生(大韩民国)*** 乌戈·塞西先生(意大利)*** 普拉卡什·沙阿先生(印度)* 渡部和南先生(日本)* 3. 布卢基斯先生、胡梅尼先生、伊鲁姆巴先生、莱斯先生、沙阿先生和渡部和男先生的任期将于2000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需任命六人以补所遗空缺。获任命的人任期三年,从2000年1月1日开始。 4. 在以往各届会议上,第五委员会都向大会提出一项决定草案,其中载列推荐任命的人的姓名。建议在第五十五届会议遵循同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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