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70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0/590)通过]

50/70. 全面彻底裁军

A. 核试验

大会,

欢迎冷战结束后国际紧张关系出现缓和,国与国之间的信任普遍增强,

重申停止一切核试验有利于不扩散核武器的所有各个方面,有利于导致全面消除核武器的终极目标的核裁军进程,因此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相信停止一切核试验将为完成关于全面核禁试条约的谈判创造有利气氛,

考虑到进行核试验与核武器国家在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和延期大会上所作的承诺不符,

严重关切地下核试验对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消极后果,与国际、各区域和各国对最近的核试验同表震惊,

1. 表扬那些遵守暂停核试验的核武器国家,并且敦促它们在全面核禁试条约生效以前,继续暂停试验;

2. 深表痛惜当前的一切核试验;

3. 强烈敦促立即停止一切核试验。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B. 小型武器

大会,

重申联合国在裁军领域的作用以及会员国采取具体步骤以加强此一作用的承诺,

认识到迫切需要解决根本的冲突、缓和紧张关系以及在严格而有效的国际管制下,加速推动全面彻底裁军的工作,以期在一个没有战祸和军备负担的世界中维持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

重申《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确认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这一权利意味着各国也有权获得自卫用的武器,

又重申除其他外,在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内阐明的所有各族人民、特别是处于殖民或其他形式的外来统治或外国占领下的人民的自决权利和切实实现这一权利的重要性,

认识到通过非法武器交易取得的武器很可能用于暴力目的,以及恐怖主义集团、贩运毒品者或地下组织直接或间接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小型武器甚至也可危及区域和国际安全,而且必定危及受影响国家的安全和政治稳定,

注意到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的题为“《和平纲领》补编”的报告,2其中强调迫切需要在联合国实际处理的冲突中,和在实际杀害几十万人的武器,大多数是轻武器方面进行实际裁军,3 并且确定轻武器包括小型武器和杀伤地雷在内,

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G号决议,其中欢迎马里提出撒哈拉-萨赫勒分区域受影响国家境内小型武器非法流通和搜集问题的倡议,以及秘书长在执行这个倡议时所采取的行动,

注意到裁军审议委员会关于国际武器转让的工作,

1. 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并在他按照公平地域分配原则提名的胜任的政府专家小组协助下就下列问题编写一份报告:

(a) 在联合国处理的冲突中实际使用的小型武器和轻武器种类;

(b) 过多地积聚和转让小型武器和轻武器而破坏稳定的性质和原因,包括它们的非法生产和交易;

(c) 防止和减少小型武器和轻武器过多的积聚和转让而破坏稳定的方法和途径,尤其是在它们引起或加剧冲突时采用的方法和途径;

报告中要特别注意到联合国在这个领域的作用和区域组织的补充作用,同时考虑到会员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所有其他有关情况,该报告将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

2. 还请秘书长就上文第1段中提到的事项征求会员国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所有其他有关情况并把它们交给上文第1段提及的政府专家小组审议;

3. 决定将题为“小型武器”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C. 为最终消除核武器进行核裁军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H号决议,

认识到冷战结束使世界更有可能摆脱核战争的恐惧,

赞赏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美利坚合众国为缔约国的《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4 生效,并期待《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 早日生效,

欢迎其他核武器国家裁减其核武库,

又欢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未经表决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的期限,6以及作出加强该《条约》的审查进程的决定7 和关于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与目标的决定,8

注意到关于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与目标的决定提到下列措施是充分实现和有效执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第六条的重要条件,包括下述行动方案:

(a) 裁军谈判会议不迟于1996年就一项普遍的、国际上可有效核查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完成谈判。在该条约生效以前,核武器国家应力行克制,

(b) 依照裁军谈判会议特别协调员的声明及其所载任务规定,就一项不加歧视和普遍适用的禁止生产供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使用的裂变材料的公约立即开始并及早完成谈判,

(c) 核武器国家决心进行全球性有系统的、逐步的裁减核武器的努力,其最终目标为消除这些武器,和所有国家决心致力于严格有效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

欢迎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谈判一项全面核禁试条约方面取得积极发展和作出的努力,

回顾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最重要的宗旨之一,而核不扩散和促进核裁军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部分,

1. 促请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 缔约国的国家认识到该《条约》获得普遍加入的重要性,尽早加入《条约》;

2. 呼吁核武器国家继续坚决有系统而逐步地努力,争取全球裁减核武器,而最终目标是消除这种武器,呼吁所有国家继续坚决争取在严格而有效的国际管制下全面彻底裁军,并请它们将取得的进展和所作的努力随时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3. 呼吁所有国家彻底实现其在裁军和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方面的承诺。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D. 军备的透明度

大会,

回顾其1991年12月9日第46/36 L号、1992年12月15日第47/52 L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5 E号和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C号决议,

仍然认为提高军备的透明度对国家间建立信任与安全将作出重大贡献,并认为设立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10是促进军事情况透明度的一大步骤,

欢迎秘书长关于登记册的综合报告,11 其中载有1994年各会员国的复文,

又欢迎各会员国响应其第46/36L号决议第9和第10段的要求,提出了它们的武器进出口数据以及它们的军事储备、由国内生产采办的军备和有关政策的现有背景资料,

强调应该审查登记册的继续作业及其进一步发展,以便确保登记册能吸引人们最广泛的参与,

1. 重申决心按照其第46/36 L号决议第7、8、9和10段的规定,确保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10 的有效作业;

2. 呼吁各会员国每年在4月30日前根据第46/36 L号和第47/52L号决议,以及秘书长关于登记册的继续作业及其进一步发展的报告附件和附录,12 向秘书长提供登记册所要求的数据和资料;

3. 重申其决定,为了进一步发展登记册,经常审查登记册的范围和参加登记情况,为此:

(a) 回顾曾请各会员国向秘书长提供它们关于登记册的继续作业及其进一步发展的意见以及有关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透明度措施的意见;

(b) 回顾曾请秘书长在按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将于1997年召开的一个政府专家小组会议的协助下,编写一份关于登记册的继续作业及其进一步发展的报告,其中考虑到裁军谈判会议的工作和各会员国的意见以及秘书长关于登记册的继续作业及其进一步发展的报告,12 以便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作出决定;

4. 请秘书长确保秘书处获得足够的资源,以管理和维持该登记册;

5. 请裁军谈判会议考虑在军备透明度方面继续工作;

6. 重申其呼吁,请所有会员国在区域和分区域各级进行合作,充分考虑到区域或分区域内现有的具体情况,加强和协调国际努力以增加军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7.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报告执行本决议的进展情况;

8. 决定将题为“军备的透明度”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E. 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

大会,

铭记着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在非洲倾弃核废料和工业废料问题的1988年CM/Res.1153(XLVIII)号13和1989年CM/Res.1225(L)号决议,14

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第三十四届常会1990年9月21日通过的制定《关于放射性废料国际越界移动的业务守则》的GC(XXXIV)/Res/530号决议,15

还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第三十八届常会1994年9月23日通过GC(XXVIII)/Res/6号决议,16 请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总干事开始筹备就放射性废料管理的安全问题缔结一项公约,

考虑到其1969年12月16日第2602 C(XXIV)号决议,其中要求裁军委员会会议,17除其他外,审议管制使用放射性战术的有效办法,

回顾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1991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危险废料进口非洲和管制非洲境内危险废料越界移动问题巴马科公约》的CM/Res.1356(LIV)号决议,18

深知任何使用放射性废料而构成放射性战争的潜在危险,及其对区域和国际安全,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安全的影响,

回顾其1988年12月7日第43/75 Q号、 1989年12月15日第44/116 R号、1990年12月4日第45/58 K号、1991年12月6日第46/36K号、1992年12月9日第47/52 D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5 D号和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A号决议,

希望促进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最后文件》19 第76段的执行,

1. 注意到裁军谈判会议报告中关于将来缔结一项禁止放射性武器公约的那一部分,20

2. 表示严重关切任何使用核废料而构成放射性战争并对所有国家的安全有严重影响的行为;

3. 呼吁所有国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任何倾弃核废料或放射性废料而侵犯各国主权的行为;

4. 请裁军谈判会议在关于禁止放射性武器公约的谈判中,考虑将放射性废料问题作为该公约范围的一部分;

5. 又请裁军谈判会议加紧努力,早日缔结此一公约,并在其提交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的报告中载入就此问题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

6. 注意到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1991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危险废料进口非洲和管制非洲境内危险废料越界移动问题巴马科公约》的CM/Res.1356(LIV)号决议;

7. 表示希望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放射性废料国际越界移动的业务守则》的有效执行将能加强保护各国免受放射性废料倾弃于其领土;

8. 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目前正在努力编制一项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料的公约草案;

9. 决定将题为“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F. 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I号决议,

还回顾大会于1978、1982和1988年举行的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三届特别会议,

铭记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最后文件》,19以及在有效国际管制下进行全面彻底裁军的最终目标,

欢迎由于冷战结束,全球一级的紧张局势缓解,同时出现了一种指导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新精神,因而最近的国际形势产生了积极变化,

注意到1995年10月18日至20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德印第亚斯举行的第十一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的《最后声明》第108段,其中支持于1997年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因为这将提供一次机会,从更加符合当前国际形势的观点,审查裁军进程的最关键方面,并动员国际社会和舆论支持消除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控制和裁减常规武器,预期由于关于重要裁军问题的谈判和行动将于1996年底前完成,1997这一年将是审查后冷战时代在整个裁军领域取得的进展的适当时机,

1. 决定于1997年召开有关裁军问题的第四届特别会议,如果可能,在大会本届会议结束之前经过协商决定具体的日期和议程;

2. 还决定设立筹备委员会为特别会议编写一项议程草案,审查该届会议的一切有关问题,并就其对此的建议提交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

3. 请所有会员国至迟在1996年4月1日以前就第四届裁军问题特别会议的议程草案和其他有关问题向秘书长提出它们的意见;

4. 请筹备委员会在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结束之前,召开一次短期的组织会议,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定其实质会议的日期;

5. 还请筹备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其进度报告;

6. 决定将题为“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G. 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大会,

回顾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最后文件》19 中有关裁军和发展之间关系的各项规定,

又回顾1987年9月11日通过的裁军和发展之间关系国际会议的《最后文件》,21

再回顾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J号决议,

铭记1995年10月18日至20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德印第亚斯举行的第十一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的最后文件,

强调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共生关系在当前国际关系中日益重要,

1. 注意到秘书长的说明22 以及根据裁军和发展之间关系国际会议的《最后文件》采取的行动;

2. 敦促国际社会将执行裁军和限制军备各项协定所节约的资源中的一部分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便减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日渐扩大的差距;

3. 请秘书长通过有关机构,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采取行动,执行国际会议所通过的行动纲领;23

4. 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5. 决定将题为“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H. 协助各国制止小型武器非法流通并加以搜集

大会,

回顾其1991年12月6日第46/36 H号、1992年12月9日第47/52 G号和J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5H号和J号以及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G号决议,

认为世界各地大量小型武器流通妨碍了发展而且是安全恶化的一个因素,

又认为国际非法转让小型武器及其在许多国家积聚对民众安全以及国家和区域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是国家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根据秘书长针对马里要求联合国协助搜集小型武器而发表的声明,

深为关注马里和撒哈拉-萨赫勒分区域其他受影响国家小型武器非法流通而造成的不安全和盗匪横行情况,

注意到秘书长派往该分区域受影响国家调查制止小型武器非法流通和确保加以搜集的最适当办法的联合国顾问团的第一份结论报告,

又注意到该分区域其他国家表示有意接待联合国顾问团,注意到该分区域各国在班珠尔、阿尔及尔和巴马科召开的会议为建立加强安全方面的区域密切合作而采取的或建议的行动,

1. 欢迎马里提出撒哈拉-萨赫勒分区域受影响国家小型武器非法流通和搜集问题的倡议;

2. 又欢迎秘书长已在大会1985年12月16日第40/151 H号决议范围内采取行动实施这项倡议;

3. 感谢该分区域有关国家政府对联合国顾问团作出了大量的帮助,并欢迎其他国家表示有意接待联合国顾问团;

4. 鼓励秘书长继续努力执行第49/75 G号决议和联合国顾问团的建议,24应受影响国家的要求,在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支持下,与非洲统一组织密切合作,制止小型武器在这些国家境内非法流通并加以搜集;

5. 请会员国执行国家管制措施,制止小型武器非法流通,特别是制止这些武器非法出口;

6. 请国际社会适当支持受影响国家所作的努力,制止小型武器非法流通,因为这种流通可能妨碍它们的发展;

7. 请秘书长继续审查此一问题,并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I. 双边核武器谈判和核裁军

大会,

回顾其历次有关决议,

认识到国际安全领域已发生根本变化,拥有最大核武器库存的国家可以就大幅度裁减核军备问题达成协议,

深知推动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进程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是所有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强调通过严格有效国际管制下全面彻底裁军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还强调所有国家都有责任在严格有效国际管制下为达成全面彻底裁军而采取和执行各种措施,

赞赏地注意到核裁军领域的一些积极发展,特别是《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消除两国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25 以及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各项条约,

又赞赏《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的无限期延长,并认识到核武器国家必须坚决地作出有系统而逐步的努力,在全球裁减核武器,以期最终消除这些武器,而所有国家必须在严格有效国际管制下,坚决地谋求全面彻底裁军,

欢迎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已经采取步骤,开始进行裁减核武器数量,解除这种武器的部署状态,并欢迎就战略性核导弹不瞄准对方的问题达成双边协议,

注意到美利坚合众国和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各国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新气氛,使它们可以加强合作,确保销毁核武器的工作安全妥当而又无害于环境,

又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同意,一旦两国之间的《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 获得批准,它们就将开始解除该《条约》规定削减的所有战略运载系统,拆除其核弹头,或采取其他步骤撤消这些系统的戒备状态,

还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承诺加强对话,比较概念上的处理办法并拟定具体步骤,使双方的核力量和核规划适应已改变的国际安全情况,包括在《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批准之后,考虑是否可能进一步削减和限制剩余的核力量,

注意到1995年5月10日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的联合声明,

促请早日批准《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和进一步加强这种努力,以便加速执行有关削减核武器的协定和单方面决定,

欢迎其他核武器国家已作大幅度削减,并鼓励所有核武器国家考虑采取适当的核裁军措施,

1. 欢迎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于1991年7月31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4 包括该《条约》缔约国于1992年5月23日在里斯本签署的该《条约》、《议定书》开始生效,以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美利坚合众国于1994年12月5日在布达佩斯交换了批准文件;

2. 又欢迎于1993年1月3日在莫斯科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 并敦促各方采取必要步骤,尽早使该《条约》生效;

3. 表示满意1991年《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的生效为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迅速批准1993年《条约》铺平了道路;

4. 又表示满意继续执行《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消除两国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25特别是对双方已全部销毁它们申报的而按照该《条约》应予消除的所有导弹;

5. 鼓励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继续努力合作,以便根据现有的协定,消除核武器和进攻性战略武器,也欢迎其他国家对此合作作出的贡献;

6. 欢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 从而大为加强了不扩散体制;

7. 鼓励和支持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努力削减其核武器并继续给予这些努力最高优先地位,以便有助于达成最终消除核武器的目标;

8. 请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就它们之间的谈判以及执行其各项进攻性战略武器协定和单方面决定的进展情况,充分地通知联合国其他会员国。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J. 制止非法转让和使用常规武器的措施

大会,

回顾其关于国际武器转让的1991年12月6日第46/36 H号决议和1992年12月9日第47/419号决定,

又回顾其关于制止非法转让和使用常规武器的措施的1993年12月16日第48/75 F号和H号以及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M号决议,

认识到大量常规武器的存在特别是其非法转让常常与破坏稳定的活动有关,这是最令人不安和危险的现象,尤其有害于受影响国家的国内局势,并且侵犯人权,

铭记在某些情况下,雇佣军、恐怖主义份子和儿童士兵得到来自非法转让常规军备的武器供应,

深信和平与安全同经济发展和重建的关系是密切不可分的,有时候前者是后者必不可少的条件,包括在饱受战祸国家国内,

认识到迫切须要解决冲突和消弥紧张,并加快努力谋求全面彻底裁军,以期维持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

认识到制止非法转让武器对于缓和紧张局势和促进和平和解进程大有助益,

强调各国应对常规武器的转让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

深信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常规武器的转让和使用,将有助于区域和国际的和平、安全和经济发展,

1. 邀请会员国:

(a) 采取适当的有效执行措施,设法确保立即中止非法武器转让;

(b) 迅速向秘书长提供本国武器转让管制措施的有关资料,以便防止非法武器转让;

2. 请裁军审议委员会:

(a) 加速审议关于国际武器转让的议程项目,尤其要重视非法转让武器与弹药的不良后果;

(b) 研究和汇报制止非法转让和使用常规武器的措施,同时注意到世界各区域的具体问题;

3. 请秘书长:

(a) 征求会员国对于收集非法转让的武器的有效方式和方法的意见,特别要参照联合国的经验;

(b) 征求会员国对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制止非法转让和使用常规武器措施具体建议的意见;

(c) 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载列会员国的意见;

4. 又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切实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5. 决定将题为“制止非法转让和使用常规武器的措施”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K. 区域裁军

大会,

回顾其关于区域裁军的1990年12月4日第45/58 P号、1991年12月6日第46/36 I号、 1992年12月9日第47/52J号、1993年12月16日第48/75 I号和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N号决议,

相信人类期待真正和平与安全、消除战争危险并将经济、知识及其他资源转用于和平用途的固有愿望是国际社会为实现全面彻底裁军理想而努力的指导原则,

确认所有国家在其国际关系行为中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庄严揭示的宗旨和原则,

注意到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通过了促进全面彻底裁军取得进展的基本指导方针,19

注意到裁军审议委员会1993年实质性会议通过的有关在全球安全范畴内采取区域裁军办法的指导方针和建议,26

欢迎由于两个超级大国的谈判,近年来在裁军方面出现了切实进展的前景,

注意到最近关于区域和次区域各级裁军和核不扩散的建议,

认识到建立信任措施对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深信各国在致力于促进区域裁军的同时,考虑到每一区域的具体特点,并遵循以最低军备水平使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将会增进较小国家的安全,降低区域冲突的危险,从而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

1. 强调需要在裁军谈判会议的框架内、 并在联合国的体制下作出持续努力,以期在所有各种裁军问题上取得进展;

2. 确认全球和区域裁军办法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应同时进行,以促进区域和国际的和平与安全;

3. 吁请各国尽可能缔结区域和分区域的核不扩散、裁军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

4. 欢迎有些国家在区域和分区域为实现裁军、核不扩散和安全而采取的主动行动;

5. 支持和鼓励促进区域和分区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努力,以便缓解区域紧张局势,并进一步推动区域和分区域的裁军和核不扩散措施;

6. 决定将题为“区域裁军”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L. 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管制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16日第48/75 J号决议和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O号决议,

确认常规军备管制在促进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关键作用,

深信常规军备管制必须主要在区域和分区域范围内进行,因为在后冷战时期,对和平与安全的大多数威胁主要发生在同一区域或分区域的国家之间,

深知以最低的军备水平保持各国间防御能力的平衡将有助于和平与稳定,应成为常规军备管制的首要目标,

希望在尽可能最低的军备和军事力量水平上促成加强区域和平与安全的协议,

相信军事大国和军事力量较强的国家在促成这种区域安全协议方面负有特别责任,

还相信常规军备管制的主要目标中有两项应是防止以出其不意方式发动军事袭击的可能性和避免侵略;

1. 决定紧急审议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管制所涉及的各种问题;

2. 请裁军谈判会议,作为第一步,考虑制订可以作为区域常规军备管制协议框架的各项原则,并期待裁军谈判会议就此题目提出一份报告;

3. 决定将题为“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管制”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M. 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管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

大会,

认识到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限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的重要性,

注意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27 有关环境问题的规定,

深信无害于环境地执行《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28 非常重要,

铭记使用核武器对环境会产生有害的影响,

认识到将来的全面核禁试条约对环境有积极的潜在影响,

希望切实禁止为军事或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以消除此种使用对人类带来的危险,

1. 请裁军谈判会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裁军和军备限制的条约和协定的谈判中列入相应的环境规范,以期在执行这些条约和协定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在销毁这些条约和协定所述武器的过程中,保全环境;

2. 强调《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所有缔约国必须遵守公约,并吁请它们合作并确保在履行公约的所有有关方面时,保全环境;

3. 敦促《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所有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时考虑到所有与保全环境有关的规范;

4. 要求裁军谈判会议作为最优先任务尽早在1996年缔结一项全面核禁试条约;

5. 敦促尚非《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29缔约国的国家,尽快加入该《公约》,以确保这项《公约》的普遍性。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N. 双边核武器谈判和核裁军

大会,

回顾其历次有关决议,

认识到国际安全领域已发生根本变化,拥有最大核武器库存的国家可以就大幅度削减核军备问题达成协议,

深知推动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进程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是所有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强调通过裁军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着重指出核裁军仍然是当代的主要任务之一,

赞赏核裁军领域的一些积极发展,特别是1987年12月8日签订的《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消除两国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25 以及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各项条约,

注意到目前仍存在着大量的核武库,而核武器国家,特别是拥有最大储存量的国家,负有核裁军的主要责任,其目标是消除核武器,

还注意到核武器国家表示决心进行有系统而逐步的努力,在全球裁减核武器,其最终目标为在一定时限内消除这些武器,

欢迎这些国家已经采取步骤,开始进行削减核武器数量,解除这种武器的部署状态,并欢迎就战略性核导弹不瞄准对方的问题达成双边协议,

注意到美利坚合众国和前苏联各国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新气氛,使它们可以加强合作,确保销毁核武器的工作安全妥当而又无害于环境,

又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同意,一旦两国之间的《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 获得批准,它们就将开始解除该《条约》规定削减的所有战略运载系统,拆除其核弹头,或采取其他步骤撤消这些系统的戒备状态,

还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同意加强对话,比较概念上的处理办法并拟订具体步骤,使双方的核力量和核规划适应已改变的国际安全情况,包括在《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批准之后,考虑是否可能进一步削减和限制剩余的核力量,

注意到1995年5月10日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的联合声明,

促请尽早批准《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并进一步加强这种努力,以便加速执行有关削减核武器的协定和单方面决定,

欢迎其他核武器国家已削减其一些核武器方案,并鼓励所有核武器国家考虑采取适当的核裁军措施,

申明双边和多边的核裁军谈判应相互促进和相辅相成,

1. 欢迎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于1991年7月31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4 包括该《条约》缔约国于1992年5月23日在里斯本签署的该《条约》《议定书》开始生效,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于1994年12月5日在布达佩斯交换了批准文件;

2. 又欢迎于1993年1月3日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美利坚合众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 并敦促各方采取必要步骤,尽早使该《条约》生效;

3. 表示满意1991年《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的生效为俄罗斯和美利坚合众国迅速批准1993年《条约》铺平了道路;

4. 还表示满意继续执行《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消除两国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25 特别是对双方已全部销毁它们申报的而按照该《条约》应予消除的所有导弹;

5. 鼓励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继续努力合作,以便根据现有的协定,消除核武器和进攻性战略武器,也欢迎其他国家对此合作作出的贡献;

6. 鼓励和支持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努力削减其核军备并继续给予这些努力最高优先地位,以便有助于在一定时限内达成消除核武器的目标;

7. 请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就它们之间的谈判以及执行其各项进攻性战略武器协定和单方面决定的进展情况,充分地通知联合国其他会员国和裁军谈判会议;

8. 吁请裁军谈判委员会就核裁军和为一定时限内最终消除核武器举行谈判时考虑到这项资料。

9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O. 暂停出口杀伤地雷

大会,

满意地回顾其1993年12月16日第48/75 K号和1994年12月15日第49/75D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吁请各国同意暂停出口严重危害平民的杀伤地雷,并敦促各国执行这一暂停出口杀伤地雷的措施,

还满意地回顾其第49/75 D号决议,其中除其他事项外,认定最后消除杀伤地雷是国际社会的目标,

注意到依照1994年秘书长提出的题为“协助排雷”的报告,30估计目前在全世界六十余个国家境内还埋设有一百一十多万枚地雷,

还注意到依照同一报告,全球地雷危机将继续恶化,目前估计每年新埋二百万至五百万枚地雷,而估计1994年只排除了十万枚地雷,

表示深切忧虑这种杀伤地雷每星期杀死或残害几百人,其中大多数是非武装的平民,妨碍经济发展和重建,并在埋设后几年间还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包括妨碍难民遣返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重返家园,

严重关切由于杀伤地雷的扩散、 以及任意和不负责任的使用,对非战斗人员所造成的苦难和伤亡,

满意地回顾其要求协助排雷的1993年10月19日第48/7号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215 A号决议,

欢迎现有的排雷和为杀伤地雷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主义支助的援助方案,

还欢迎1995年7月5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排雷问题国际会议,并注意到秘书长在会议上的发言,指出国际社会必须采取具体切实的步骤,解决由于杀伤地雷在全世界扩散而造成的无可容忍的情况,

满意地回顾秘书长就第49/75 D号决议所载倡议的进展情况提出的报告,31

深信各国暂停出口严重危害平民的杀伤地雷是重大措施,有助于大幅度减少因扩散以及任意和不负责任的使用这种装置而造成的人命损失和经济代价,

满意地注意到超过二十五个国家已经宣布暂停出口、转让或出售杀伤地雷,这些暂停措施有许多是由于上述决议通过而宣布的,

认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加强《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32尤其是其《第二号议定书》33 的努力,是全面解决杀伤地雷的扩散以及任意和不负责任的使用所造成的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到1995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在维也纳举行的《公约》缔约国审查会议为加强《第二号议定书》中关于禁止和限制地雷使用和转让的规定所作的努力,并吁请缔约国达成共识,以便在1996年1月和4月审查会议复会时就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取得协议,

认为除《第二号议定书》以外,还需要管制杀伤地雷的生产、储存和转让的其他措施,以解决杀伤地雷所造成的问题,尤其是杀伤地雷的任意或非法使用在埋设久后还继续对平民造成危害,

认识到如果各国制定切实可行的备选办法,从而大大减少对平民的危害,就能够以此作为最有效的途径,达成最后消除杀伤地雷的目标,并强调各国迫切需要拟订这种备选办法,

1. 欢迎某些国家已经宣布暂停出口杀伤地雷;

2. 敦促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尽早宣布这种暂停措施;

3. 请秘书长就会员国执行这种暂停出口所采取的步骤编制一份报告,并在题为“全面彻底裁军”的项目下提交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

4. 强调《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及其《第二号议定书》作为管制负责任地使用杀伤地雷和有关装置的权威性国际文书的重要性,并吁请缔约国达成共识,以便在审查会议复会时取得协议;

5. 鼓励最广泛地加入该《公约》及其《第二号议定书》并进一步吁请所有国家立即充分遵守《第二号议定书》的适用规定;

6. 并鼓励国际社会立即进一步努力谋求解决杀伤地雷所造成的问题,以便最后消除杀伤地雷。

9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P. 核裁军

大会,

重申国际社会承诺彻底消除核武器和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

决心实现禁止发展、 生产、储存和使用核武器及销毁这类武器的目标,并及早缔结这样一项或多项国际条约,

铭记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最后文件》19第50段,要求就停止核武器系统的质量改进和发展,以及就可行情况下在议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一个全面的分期方案的协定,进行紧急谈判,逐步而均衡地削减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以期尽早最终完全消除这种武器,

认识到一项全面核禁试条约,拟议关于供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使用的裂变物质条约以及一项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是促进消除核威胁的重要步骤,并将有助于在一个时限框架内实现核裁军的目标,

又认识到冷战的结束已带来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的有利条件,

欢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美利坚合众国为缔约国的《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4开始生效以及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缔结了《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 并期待这些条约得到充分执行,期待所有核武器国家采取进一步核裁军的具体步骤,

赞赏地注意到核武器国家采取了限制核军备的单方面措施,

认识到关于核裁军的双边和多边谈判是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双边谈判绝不能取代多边谈判,

又认识到全面核禁试条约及拟议关于供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使用的裂变物质条约必须共同构成裁军措施,而不仅是不扩散措施,它们必须是重要的步骤,可以在一个时限框架内促成彻底消除核武器,

注意到在裁军谈判会议和大会上所表达对于制订一项国际公约向无核武器国家保证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支持,以及在裁军谈判会议上为及早就这样一项国际公约达成协议所作的多边努力,

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关于逐步减少核威胁的第49/75 E号决议,

注意到1995年10月18日至20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德印第亚斯举行的第十一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最后文件》第84段和其他相关建议,其中呼吁裁军谈判会议优先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在1996年年初就核裁军的一个分期方案以及在一个时限框架内最终消除核武器展开谈判,

1. 认识到鉴于冷战结束和最近的政治发展,现在正是所有核武器国家采取有效的核裁军措施以便在一个时限框架内彻底消除核武器的时机;

2. 又认识到目前确实有必要贬低核武器的重要性并因此审查和修正核理论;

3. 敦促核武器国家立即停止质量改进、发展、储存和生产核弹头及其运载系统;

4. 呼吁核武器国家进行逐步减少核威胁的行动以及逐步而均衡地大幅度削减核武器,并执行有效的核裁军措施,以便在一个时限框架内彻底消除此种武器;

5. 呼吁裁军谈判会议优先设立一个核裁军特设委员会,在1996年年初就核裁军的一个分期方案以及在一个时限框架内最终消除核武器展开谈判;

6. 表示支持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为此目的所作的努力;

7.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一分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8. 决定将题为“核裁军”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9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Q.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

大会,

回顾其1992年12月9日第47/52 A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注意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 缔约国经过适当磋商后决定根据《条约》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和第十条第二款的要求,为审查《条约》施行情况的会议成立一个筹备委员会,

又回顾按照《条约》第八条第三款和第十条第二款,于1995年4月17日至5月12日在纽约召开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大会,

注意到在《条约》一百七十八个缔约国中有一百七十五个国家出席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

1. 注意到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条约》的审查进程、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与目标以及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期限的三项决定;34

2. 注意到《条约》缔约国1995年5月11日通过的关于中东的决议;35

3. 注意到参加审查大会的《条约》缔约国:

(a) 同意加强《条约》实施情况的审查进程,以期确保实现《条约》序言部分的宗旨和《条约》的各项规定,并决定按照第八条第三款,继续每五年举行一次审查会议,因此,下一次审查会议应于2000年举行,其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于1997年召开;

(b) 确认有必要继续采取果断行动,以期充分实现和有效执行《条约》的各项规定,因而通过了一系列原则与目标;

(c) 决定由于有过半数《条约》缔约国赞成依照《条约》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限期延长《条约》的期限,《条约》应无限期继续生效;

4. 注意到三项决定和决议都未经表决通过。

9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R. 为核裁军作出贡献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15日第49/75 H、L号和P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在核裁军领域方面有一些积极的进展,特别是《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4 开始生效,

又满意地注意到《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 的缔结,

认识到以全面消除核武器和缔结在严格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为最终目标的进一步核裁军至关重要,

铭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的结果,36

注意到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现在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 的缔约国,

1. 欢迎以下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智利、科摩罗、厄立特里亚、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帕劳、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瓦努阿图;

2. 又欢迎乌克兰作为无核武器国家于1994年12月5日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这方面承认,这一决定以及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以前所作的有关决定促成了《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4 的生效,这是核裁军进程中的一大里程碑;

3. 承认《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缔约国迄今在该《条约》执行方面取得的进展;

4. 欢迎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签署《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5并促请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步骤,使该条约尽早生效;

5. 又欢迎南非自愿放弃核武器方案以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自愿声明放弃核武器,并确认这些国家为核裁军和加强区域和全球安全所作的重大贡献。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注:

1. 《世界人权会议报告,1993年6月14日至25日,维也纳》(A/CONF.157/24 (Part 1)),第三章。

2. A/50/60-S/1995/1。

3. 同上,第60段。

4. 《联合国裁军年鉴》,第16卷,1991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2.IX.1)附录二。

5. 同上,第18卷:1993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4.IX.1),附录二。

6.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NPT/CONF.1995/32(Part I)),附件,决定3。

7. 同上,决定1。

8. 同上,决定2。

9.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29卷,第10485号。

10. 见第46/36 L号决议。

11. A/50/547和Corr.1和Add.1。

12. A/49/316。

13. 见A/43/398,附件一。

14. 见A/44/603,附件一。

15. 见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决议和其他决定,第三十四届常会》,1990年9月17日至21日(GC(XXXIV)/RESOLUTIONS(1990))。

16. 同上,《第三十八届常会》,1994年9月19日至23日(GC(XXXVIII)/RES/DEC/(1994))。

17. 从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起,裁军委员会会议成为裁军谈判委员会。从1984年2月7日起,裁军谈判委员会改称为裁军谈判会议。

18. 见A/46/390,附件一。

19. S-10/2号决议。

20.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27号》(A/50/27),第三节F。

21. 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C.87.IX.8。

22. A/50/388。

23. 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C.87.IX.8,第35段。

24. 见A/50/405。

25. 《联合国裁军年鉴》,第12卷,1987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8.IX.2),附录七。

26.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届会议,补编第42号》(A/48/42),附件二。

27. p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七届会议,补编第27号》(A/47/27),附录一。

28. 第2826(XXVI)号决议,附件。

29. 第31/72号决议,附件。

30. A/49/357和Add.1和2。

31. A/50/701。

32. 见《联合国裁军年鉴》,第5卷:1980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1.IX.4),附录七。

33.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见《联合国裁军年鉴》,第5卷:1980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1.IX.4),附录七)。

34. 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NPT/CONF.1995/32(Part I)),第30段。

35. 同上,第33段。

36. 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NPT/CONF.1995/32 (Part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