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65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0/585和Corr.1)通过]

50/65. 全面核禁试条约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16日第48/70号和1994年12月15日第49/70号决议,其中整个国际社会支持展开全面核禁试条约的多边谈判,

重申全面核禁试是国际社会在裁军和不扩散领域的最高优先目标,

深信缔结一项普遍适用和可由国际有效核查的全面核禁试条约,是终止核试验的最有效办法,这将吸引所有国家加入,并将有助于防止所有方面的核武器扩散,有助于核裁军进程,从而增强国际和平与安全,

注意到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1的缔约国所表达的致力于永远停止一切核武器试爆的愿望,而此项愿望又载入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的序言中,

欢迎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及其附录3所载的谈判会议禁止核试验特设委员会进一步编制的滚进案文和谈判会议将在闭会期间的会议上继续工作的决定,

  1. 欢迎裁军谈判会议禁止核试验特设委员会就全面核禁试条约的多边谈判所作的持续努力,以及参与这项谈判的国家对滚进案文所做的重大贡献和在重要领域所取得的进展;

  2. 吁请所有参加裁军谈判会议的国家,尤其是核武器国家,作为高度优先任务,缔结一项普遍适用和可由多边有效核查而又有助于核裁军防止所有方面的核武器扩散的全面核禁试条约,以便能在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开始之前开放签字;

  3. 还吁请裁军谈判会议与会者在闭会期间的谈判阶段根据滚进案文进行工作,以期在1996年开始时进入谈判的最后阶段;

  4. 进一步吁请裁军谈判会议在其1996年会议开始时,重新设立特设委员会,并且重新授予任务,以便尽早在1996年完成条约最后案文;

  5. 促请所有国家支持裁军谈判会议为缔结一项全面核禁试条约而进行的多边谈判及其尽早完成;

  6. 宣布预备于必要时在第五十一届会议前恢复审议这个项目,以便核可全面核禁试条约的案文;

  7. 请秘书长确保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供充足的行政、实质性和会议支助服务,以便进行这些谈判;

  8. 决定将题为“全面核禁试条约的执行情况”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2日

第90次全体会议

注:

1.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480卷,第6964号。

2. 同上,第729卷,第10485号。

3.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27号》(A/50/27),第三节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