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84

大会决议

[根据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报告

(A/50/605)通过]

50/28.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A. 援助巴勒斯坦难民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9日第49/35 A号决议和以往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决议,包括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决议,

注意到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1

欢迎以色列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1993年9月13日在华盛顿签署《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2

又欢迎以色列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1995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议》,

赞扬中东和平进程难民问题多边工作组的工作,

1. 遗憾地注意到其第194(III)号决议第11段所规定的难民遣返或赔偿尚未实现,因而难民情况仍然是令人关切的事项;

2. 对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及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认识到工程处在现有资源的范围内正在尽其所能,并对为援助难民做过宝贵工作的各专门机构和私人组织表示感谢;

3. 遗憾地注意到联合国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未能找出使大会第194(III)号决议第11段的执行取得进展的方法,3 并请该委员会为执行该段的规定继续努力,以及根据情况至迟于1996年9月1日前向大会提出报告;

4. 注意到自《 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签署以来工程处的和平执行方案取得了重大成就;

5. 吁请全体会员国迅速提供援助,以期促进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 注意到工程处总部迁往其任务地区方面迄今为止取得的进展,并请秘书长同主任专员协商,向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经费筹供问题工作组提交关于迁移问题的增订计划;

7. 重申关切如主任专员的报告所概述,工程处的财政情况仍然很严重;

8.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工程处面临的结构性亏绌问题预示巴勒斯坦难民的生活条件几乎肯定会下降,因此可能影响和平进程;

9. 吁请所有各国政府,作为紧急事项,尽量慷慨捐助以满足工程处的预期需要,包括将总部迁往加沙的费用,并敦促非捐助国政府经常捐款,捐助国政府考虑增加它们的经常捐款;

10. 决定在不影响第194(III)号决议第11段规定的情况下将工程处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9年6月30日。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B.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经费筹供问题工作组

大会,

回顾其1970年12月7日第2656(XXV)号、 1970年12月15日第2728(XXV)号、1971年12月6日第2791(XXVI)号、1994年12月9日第49/35 B号决议和以前关于该问题的各项决议,

又回顾其1982年3月16日第36/462号决定,其中大会注意到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经费筹供问题工作组的特别报告,4

审议了工作组的报告,5

考虑到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1

深为关切工程处的危急财政情况,这种情况已经并正在影响到工程处向巴勒斯坦难民继续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有关紧急情况的方案,

强调仍需作出特别努力,使工程处的活动至少可以保持其目前的最低水平,并使工程处能够进行必要的建设,

1. 赞扬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经费筹供问题工作组为协助确保该机构财政安定而作出的努力;

2. 赞同地注意到工作组的报告;

3. 请工作组与秘书长和主任专员合作,继续努力,再为工程处筹供经费一年;

4. 请秘书长向工作组提供进行工作所需的服务和协助。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C. 因1967年6月及其后的敌对行动而流离失所的人

大会,

回顾其1967年7月4日第2252(ES-V)号、1967年12月19日第2341 B(XXI)号决议及其后所有相关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67年6月14日第237(1967)号决议和1968年9月27日第259(1968)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按照大会1994年12月9日第49/35 C号决议提出的报告,6

又注意到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1

关切1967年6月及其后的敌对行动造成持续的人间苦难,

注意到1993年9月13日以色列国政府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2 中关于开放1967年以来流离失所的人员进入的方式的有关规定,

1. 重申因1967年及其后的敌对行动而流离失所的所有人都有权返回其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领土内的家园或旧居;

2. 表示希望通过双方在《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第十二条中议定的机制让流离失所的人员加速返回;

3. 与此同时,赞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作出努力,尽量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于紧急基础上作为一项临时措施,继续向因1967年6月及其后的敌对行动而目前流离失所并亟需继续获得援助的该地区人员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4. 强烈呼吁所有国家政府、组织和个人为上述目的向难民救济工程处和向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慷慨捐助;

5. 请秘书长同主任专员协商后,在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开始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D. 由会员国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供巴勒斯坦难民

接受高等教育,包括职业训练

大会,

回顾其关于援助巴勒斯坦难民的1948年11月19日第212(III)号决议,

又回顾其1980年11月3日第35/13 B号、 1981年12月16日第36/146 H号、1982年12月16日第37/120 D号、1983年12月15日第38/83 D号、1984年12月14日第39/99 D号、1985年12月16日第40/165 D号、1986年12月3日第41/69 D号、1987年12月2日第42/69 D号、 1988年12月6日第43/57 D号、1989年12月8日第44/47 D号、1990年12月11日第45/73 D号、1991年12月9日第46/46 D号、1992年12月14日第47/69 D号、1993年12月10日第48/40 D号和1994年12月9日第49/35 D号决议,

认识到巴勒斯坦难民过去四十年来失去了他们的家园、 土地和生计,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7

又审议了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1

1. 敦促所有国家按照巴勒斯坦难民在高等教育包括职业训练方面的需要,响应大会1977年12月13日第32/90 F号决议中所载并在其后的有关决议中重申的呼吁;

2. 强烈呼吁所有国家、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除对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经常预算提供捐款外,再增加特别拨款为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

3. 感谢所有对大会第41/69 D号、第42/69 D号、第43/57 D号、第44/47 D号、第45/73 D号、第46/46 D号、第47/69 D号、第48/40 D号和第49/35 D号决议作出积极响应的各国政府、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4. 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继续援助巴勒斯坦难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5. 呼吁所有国家、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大学慷慨捐助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内的各巴勒斯坦大学,包括在适当时候对拟议为巴勒斯坦难民设立的耶路撒冷(圣城)大学作出慷慨捐助;

6. 还呼吁所有国家、 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机构提供捐助,以便为巴勒斯坦难民建立职业训练中心;

7. 请工程处充当助学金和奖学金的特别基金的接受者和托管者,并将其发给巴勒斯坦难民中的合格人选;

8.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E.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活动

大会,

回顾其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1948年11月19日第212(III)号、1949年12月8日第302(IV)号决议及其后一切有关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各有关决议,

审议了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1

注意到主任专员报告中所载1995年10月4日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咨询委员会主席给主任专员的信,

审议了秘书长按照大会1993年12月10日第48/40 E、8 48/40 H9 和48/40 J10号以及1994年12月9日第49/35 C号6 决议提出的报告,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一百零四和一百零五条以及《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11

申明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2适用于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

注意到巴勒斯坦难民四十多年来失去了家园、土地和生计,

又注意到在整个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以及在其他行动地区,即在黎巴嫩、约旦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巴勒斯坦难民的持续需要,

对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多年来在服务巴勒斯坦难民方面所起的作用表示赞赏,并注意到其存在的重要性以及在新的情况下其工作有所增加,

又注意到工程处难民事务干事在为巴勒斯坦人民,尤其是巴勒斯坦难民提供保护方面所做的有益工作,

深切关注工程处危急的财政情况及这种情况对继续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必要的工程处服务,包括有关救急方案所产生的影响,

注意到工程处新的和平执行方案的开展,

深信有必要将工程处的总部移往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并将该领土作为工程处的部分活动地区,

欢迎以色列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1993年12月13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2 及其后的各项执行协定,包括1994年5月4日在开罗签署的《加沙地带和杰里科地区协议》13 和1995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临时协定》,

注意到1994年6月24日达成的列入工程处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一份换函中的协定,14

回顾其关于工程处咨询委员会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建立工作关系的1993年12月10日第48/417号决定,

1. 赞赏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以及工程处的所有工作人员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宝贵的工作;

2. 还赞赏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咨询委员会,并请它继续作出努力和经常向大会通报其活动,包括充分执行大会第48/417号决定的情况;

3. 确认各东道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支助工程处履行其责任;

4. 要求占领国以色列承认1949年8月12日《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2的法律适用性,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5. 又要求以色列就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内工程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机构的保护和工程处设施安全的维护方面遵守《 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一百零四和一百零五条以及《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11;

6. 再次要求以色列政府就以色列一方的行动对工程处财产和设施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 请主任专员着手向被占领领土内的巴勒斯坦难民及其后裔颁发身份证;

8. 注意到以色列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签署《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及其后的各项执行协定所造成的新局面对工程处的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呼吁工程处同联合国被占领领土特别协调员、各专门机构和世界银行密切合作,继续为被占领领土内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发展作出贡献;

9. 又注意到所有行动领域仍然需要工程处的运作;

10. 还注意到在《原则声明》签署后头一年期间工程处的和平执行方案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11. 促请所有国家、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并更多地向工程处提供捐助,以减轻目前的财政困难情况,并支助工程处继续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最基本和有效的援助。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F. 巴勒斯坦难民财产的收益

大会,

回顾其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1981年12月16日第36/146 C号决议及其后所有关于这项问题的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依照1994年12月9日第49/35 F号决议提出的报告,15

又注意到联合国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关于1994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的报告,3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16 和国际法原则确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私有财产的原则,

考虑到按照正义与公平的原则,巴勒斯坦阿拉伯难民有权享有其财产及这些财产的收益,

特别回顾其1950年12月14日第394( V)号决议,其中责成和解委员会同有关各方协商,规定保护巴勒斯坦阿拉伯难民的权利、财产和利益的措施,

注意到和解委员会在其第二十二次进度报告17 中宣布已完成阿拉伯财产的清查和估价方案,并注意到土地办事处存有阿拉伯业主一览表和列明阿拉伯财产的地点、面积和其他细节的文件档案,

1. 请秘书长同联合国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协商,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财产、资产和财产权,并设立一个基金,代表合法业主收取这些财产的收益;

2. 再次要求以色列向秘书长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以执行本决议;

3. 要求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政府向秘书长提供它们所掌握的可以协助秘书长执行本决议的任何有关以色列境内阿拉伯财产、资产和财产权的资料;

4.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G. 为巴勒斯坦难民设立耶路撒冷(圣城)大学

大会,

回顾其1981年12月16日第36/146 G号、1982年12月16日第37/120 C号、1983年12月15日第38/83 K号、1984年12月14日第39/99 K号、1985年12月16日第40/165 D和K号、1986年12月3日第41/69 K号、1987年12月2日第42/69 K号、1988年12月6日第43/57 J号、1989年12月8日第44/47 J号、1990年12月11日第45/73 J号、1991年12月9日第46/46 J号、1992年12月14日第47/69 J号、1993年12月10日第48/40 I号和1994年12月9日第49/35 G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8

又审议了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1

1. 强调需要加强自1967年6月5日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的教育系统,特别是需要设立拟议的大学;

2. 请秘书长按照大会1980年11月3日第35/13 B号决议,继续为设立耶路撒冷(圣城)大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适当考虑到符合该决议规定的各项建议;

3. 再次要求占领国以色列对执行本决议给予合作,并解除它对建立耶路撒冷(圣城)大学所设置的障碍;

4. 还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5年12月6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13号》和增编及更正(A/50/13和Add.1和 Add.1/Corr.1)。

2. A/48/486-S/26560,附件。

3. 见A/50/500,附件。

4. A/36/866和Corr.1;另见A/37/591。

5. A/50/491。

6. A/50/45。

7. A/50/450。

8. A/49/440。

9. A/49/442。

10. A/49/443。

11. 第22 A(I)号决议。

1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

13. A/49/180-S/1994/727,附件。

14. 《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届会议,补编第13号》 (A/49/13),附件一。

15. A/50/428。

16. 第217 A (III)号决议。

17. 《大会正式记录,第十九届会议,附件》,附件11,A/5700号文件。

18. A/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