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37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0/828/Add.1)通过]

50/238.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4年12月16日第968(1994)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以及1995年12月14日第1030(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将该观察团的任务延至1996年6月15日,

又回顾其关于该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5年3月31日第49/240号决定,

重申该观察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还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观察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某些国家政府已向该观察团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观察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1996年5月21日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788 296美元,相当于该观察团自成立至1996年6月15日为止摊款总额的6%,注意到约有26%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观察团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观察团的摊款;

5.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观察团;

7. 决定拨出毛额7 478 900美元(净额6 971 600美元)给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特别帐户,充作该观察团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176 400美元,这笔款项应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决议、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决议、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决议、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决议和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决定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每月分摊毛额623 242美元(净额580 967美元),同时考虑到1994年12月23日第49/19 B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71 A号决定规定的1996年和1997年的分摊比额表,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观察团的任务延至1996年6月15日以后;

8.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在按照上文第7段的规定对会员国进行摊款时,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507 3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

9. 请各方向该观察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1988年12月21日第43/230号、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A号和1991年5月3日第45/258号决议规定的程序管理;

10. 请会员国向根据安全理事会第968(1994)号决议第13段设立的信托基金作出自愿捐助;

11. 决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中列入题为“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的筹措”的项目。

1996年6月7日

第120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749/Add.1。

2. A/5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