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38(a)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0/850/Add.2)通过]

50/221. 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

大会,

回顾其1991年5月3日第45/258号决议、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决议、1993年12月23日第48/226 A号决议、1994年4月5日第48/226 B号决议、1994年7月29日第48/226 C号决议和1995年7月20日第49/250号决议及其1994年7月8日第48/489号决定、1994年12月23日第49/469号决定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73号决定,

审议了审计委员会关于1995年9月30日终了期间的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审计报告、1秘书长关于支助帐户的报告2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3以及会员国在第五委员会所表示的意见,4

重申必须继续改善维持和平行动的行政和财政管理,

1. 赞赏地注意到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审计报告;1

2. 又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3所载的各项意见和建议,但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3. 决定在1996年5月大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第二期会议审议秘书长的报告2之前:

(a) 核准将过去在第49/250号决议第12段核准的61个临时员额延至1996年6月30日;

(b) 核准一般临时助理人员费用50 000美元、加班费40 000美元、旅费60 000美元、培训费189 500美元和共同事务费660 100美元,至1996年6月30日止,这些费用按照目前的供资方法和公式提供;

4. 又决定在1996年5月大会续会第二期会议再回到秘书长关于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1日期间支助帐户的提议;

5. 请秘书长在这方面处理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各项问题;3

6. 又请秘书长确保关于在总部支助维持和平行动的所有报告应在关于支助帐户的报告内提出;

7. 确认支助帐户员额的临时性质,并在这方面决定秘书长就经常预算采取的措施不应适用于这些员额;

8. 请审计委员会继续审查预算外资源的作用和使用问题,包括使用总部各部门和办事处借调的人员来支助维持和平行动的问题,并酌情就此向大会提出报告;

9. 请秘书长在关于支助帐户的每一份报告中提供关于使用信托基金的资料,包括这些基金供资的活动的范围;

10. 又请秘书长继续向各会员国通报设立信托基金的情况和使用这些基金的可能性。

1996年4月11日

第104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874和Corr.1。

2. A/50/876。

3. A/50/897。

4. 见A/C.5/50/SR.49,50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