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09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0/632)通过]

50/150. 援助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

大会,

重申其1994年12月23日第49/172号决议,

意识到大多数难民是儿童和妇女,

铭记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属于最脆弱的难民,需要特殊帮助和照顾,

念及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摆脱困境的最终解决办法就是返回家园并与家庭团聚,

注意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业已编制订正的《难民儿童问题指导方针》,于1994年5月印发,

还注意到高级专员致力确实保护和援助难民,包括难民儿童和举目无亲的未成年人,并注意到为此需作出进一步努力,

回顾《儿童权利公约》1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2以及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3 中的有关规定,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4

2. 表示深切关注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的困境,并强调必须早日查明和及时提供有关他们的人数和下落的详尽而确实的资料;

3. 吁请各国政府、秘书长、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所有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尽最大努力协助和保护未成年难民,并加快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返回家园并与他们的家庭团聚;

4. 敦促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所有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非政府组织采 取适当步骤,调集符合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需要与利益的资源,协助他们同家庭团聚;

5. 谴责所有利用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的行为,包括利用他们作为武装冲突中的士兵或人肉盾牌 和征召他们参加军队的行为,以及危害他们安全和人身保障的任何其他行为;

6. 吁请秘书长、高级专员、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其他组织和国际 组织在救济、教育、保健和心理复健等方面向举目无亲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援助;

7.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5年12月21日

第97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44/25号决议,附件。

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89卷,第2545号。

3. 同上,第606卷,第8791号。

4. A/5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