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97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9)通过]

50/119.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和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

大会,

重申其1978年12月19日第33/134号决议,其中大会赞同《促进和实施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11991年12月19日关于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第46/159号决议以及关于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的其他有关决议,

又重申其1994年12月19日关于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的第49/96号决议,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2年7月30日第1992/41号决议,其中理事会促请参与发展努力的各方采取协调一致、有计划和有力的,充分支持和首先考虑使用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方式,以便从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能力中获益,

注意到1995年10月18日至20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德印第亚斯举行的第十一届不结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最后文件》2 内载的各项决定和建议,

注意到1995年9月29日在纽约举行的77国集团外交部长第十九届年度会议所通过的《77国集团部长宣言》,3其中强调南南合作、特别是最迟于1997年召开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的重要性,

重申南南合作是国际合作促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自力更生和集体自力更生的不可或缺的基础,也是促进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的一种手段;

又重申南南合作并不取代南北合作,而是补充南北合作,

满意地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发展系统都提出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有所增加,

确认国际社会必须支持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扩大南南合作,

欢迎按照第49/96号决议的要求编制的关于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新方向的报告,4 该报告的建议已获得审查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高级别委员会第九届会议5 的赞同,其后又获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赞同,

满意地注意到已设立南方中心作为一个政府间组织及其对促进和加强南南合作的重要贡献,

确认通信技术最近的进展为南南合作创造了新的机会,

注意到1995年7月31日至8月4日秘书长在纽约召开的南南合作政府间专家会议的报告、6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常设委员会的报告7和审查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高级别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工作报告,8 这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在全球一级加强南南经济和技术合作的实质性问题,并建议了实际的办法,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南南合作现况的报告9 及其题为《南南合作现况:袖珍统计手册和合作组织索引》的补编,10 其中综合、系统地介绍和分析了全世界南南合作的情况,以及联合国系统对这种合作的支持;

2. 赞同关于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新方向的报告4 所载的建议,其中除其他外,吁请在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方面采取更讲究战略的方向,集中注意可能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优先问题,例如贸易和投资、例如贸易和投资、债务、环境、减缓贫困、生产与就业、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以及教育、保健、技术转让和农村;

3. 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决定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下一个方案拟订周期增加分拨给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资源;

4. 吁请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有关组织,包括多边金融机构考虑增加分配给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的资金,并确定新的促进南南合作的供资办法,例如三角合作和私营部门供资;

5. 邀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设立一个促进南南合作自愿信托基金,并邀请所有国家向该基金捐款;

6. 吁请发展中国家及其机构多加努力,合力推动技术合作,扩大技术发展范围使其 包括例如面向需求的科技管理能力和信息网络,要吸引技术用户和从事技术发展、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开发过程的人进行参与;

7. 欢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决定在其第九届大会讨论南南经济合作的新办法问题,及其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过程中对区域经济集团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可能产生的冲击;

8. 在这方面,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南非举行的第九届大会上研究如何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以此作为一项促进增长和发展,并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融入世界经济的战略,并拟订这方面的具体政策建议;

9. 请秘书长每两年向大会提出一份题为“南南合作现况”的报告,综合介绍和分析全世界的南南经济和技术合作以及国际上对这方面的支持,包括关于南南合作所有方面的数据和指标及加强这种合作的建议,同时考虑到关于召开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这项提议的重要性;

10. 邀请联合国系统所有其他机关、国系统所有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特别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各区域委员会,为编制上述报告提供分析性和经验性材料;

11. 决定将题为“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的分项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2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联合国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会议的报告,1978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布宜诺斯艾利斯》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78.II.A.11和更正),第一章。

2. 见A/50/752-S/1995/1035,附件三。

3. A/50/518,附件。

4. TCDC/9/3。

5. 见A/50/39,附件一,第9/2号决定。

6. A/AC.246/3。

7. TD/B/42 ⑴/7和TD/B/CN.3/16。

8. 见A/50/39。

9. A/50/340和Add.1。

10.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95.I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