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96(a)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0/618/Add.1)通过]

50/1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大会,

重申其1994年12月19日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49/117号决议和关于生物多样性国际日的第49/119号决议,

回顾《生物多样性公约》,1

又回顾《21世纪议程》,2特别是其中关于养护生物多样性的第15章及有关的章节,

进一步回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届会议提出的关于审查《21世纪议程》有关 养护生物多样性的第15章的各项建议,3

深切关注世界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并根据《公约》的各项规定,重申致力于养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利益,

1. 欢迎《公约》执行秘书按照大会第49/117号决议第4段提交的报告4所反映的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拿骚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次会议的成果;

2. 注意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接受加拿大政府有关担任《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接受加拿大政府有关担任《公约》秘书处东道国的,并感谢加拿大当局提供支助以确保该秘书处有效地进行工作;

3. 注意到1995年9月4日至8日在巴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部举行的科学、技术和技术咨询意见附属机构第一次会议的,包括其1996-1997年中期工作方案,及其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特设政府间森林问题小组所作的贡献;

4. 吁请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加速进行本国批准、接受或认可《公约》的程序;

5.邀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报告199511月6日至17日在雅加达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会议的成果,并邀请执行秘书将《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各项报告送交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995年12月20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环境法和机构方案活动中心),1992年6月。

2.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A/CONF.151/26/Rev.1

(vol.I和vol.I/corr.1、vol.II、vol.III和vol.III/corr.1))(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

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1995年,补编第12号》(E/1995/32),第一章,第230㈠段。

4. A/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