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27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RES/50/L.10)]

50/10. 必须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

大会,

决心鼓励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许多国际法律文书也载有国家主权平等、不干预和不干涉国家内政、国际通商和通航自由等原则,

回顾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各次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上发表的声明,内称必须撤消一国对另一国单方面采取的影响国际贸易自由交流的经济和贸易措施,

注意到在圣萨尔瓦多举行的第二十一次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理事会部长级会议于1995年7月13日通过的第360号决定,其中要求停止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

关切到一些会员国继续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规章,其域外效力影响到其他国家的主权及在其管辖下的实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影响到通商和通航自由,

回顾其1992年11月24日第47/19号决议、1993年11月3日第48/16号决议和1994年10月26日第49/9号决议,

关切到自从第47/19、第48/16和第49/9号决议通过以来,目的是加强并扩大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的进一步措施仍然在颁布和实施,并关切到这些措施对古巴人民和住在其他国家的古巴国民的不利影响,

1. 注意到秘书长1995年9月20日关于第49/9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1

2. 重申要求所有国家遵守它们依《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其中特别是重申通商和通航自由,避免颁布和实施本决议序言部分所指的那种法律和措施;

3. 再次敦促订有并且仍在实施这种法律或措施的国家尽速依照其法律制度,采取必要步骤撤消或废止这些法律或措施;

4. 请秘书长同联合国系统的有关机关和机构协商,按照《宪章》和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就本决议执行情况编写一份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

5. 决定将题为“必须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1月2日

第48次全体会议

注:

1. A/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