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人口委员会依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46年10月3日第3号决议成立。根据1994年12月19日通过的第49/12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决定将委员会改名为人口与发展委员会。在同一决议中,大会决定,应由联大、经社理事会和该委员会构成一个三级政府间机制,该机制将在执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中发挥主要作用。人口与发展委员会作为一个职司委员会协助经社理事会,负责监测、审查和评估《行动纲领》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执行情况,并就此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
根据其职权范围,委员会协助经社理事会:
1.安排研究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与以下议题相关的建议:
- (a)人口问题和趋势;
- (b)人口和发展战略的整合;
- (c)人口与相关的发展政策和方案;
- (d)应请求向发展中国家及在短期内处于经济转型国家提供人口问题的协助;
- (e)联合国主要机构或附属机构以及专门机构可能征求意见的、有关人口和发展的任何其他问题。
2. 监测、审查和评估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执行情况,找出成功和失败的原因,并就此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
3. 基于对报告以及《行动纲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的综合审议,向经社理事会提出适当的建议。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地域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4年。委员会代表应具有人口与发展工作的相关背景。1994年前通常为每两年或三年召开一次会议,1994年后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更多内容请访问:人口与发展委员会英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