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2021-08-02T00:07:29-04:00

工作组与民间社会

 

  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委员会工作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与民间社会开展外联。联合国大会授权委员会“向巴勒斯坦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提供合作和支持”,以动员“国际社会声援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为推动实现这一目标,委员会于2013年重新设立了工作组。

  委员会所有成员和观察员均有代表参加工作组,主席由马耳他担任。如其职权范围所述,重新设立的工作组的作用是“发掘民间组织的潜力,以促进巴勒斯坦人民行使其不可剥夺的权利”。迄今已建立由世界各地大约1 000个民间组织组成的网络,包括权益宣传团体、人道主义组织、信仰团体、慈善机构、妇女团体以及学术或研究机构。

  民间组织可申请委员会的认证。工作组接收并评估这些申请。民间组织获得认证必须符合三个标准:(a) 是公认的非营利组织;(b) 支持《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实现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c) 已制定或认真打算制定实现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可剥夺权利的具体方案。认为自己不能达到认证标准的民间组织可以申请观察员地位。

  工作组为经认证的民间组织和观察员民间组织提供了一个与外交使团接触、与其他民间社会建立网络、提供信息和影响全球公众舆论的平台。工作组在联合国定期举行民间组织简报会。邀请经认证的民间组织参加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委员会定期举办的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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