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和目标2021-08-02T03:21:47-04:00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任务和目标

1985年1月8日 -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常驻观察员Zehdi Labib Terzi(左二),在委员会1985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言。 联合国图片

  1947年4月,应联合王国在其受国际联盟委任对巴勒斯坦的统治结束后提出的请求,巴勒斯坦问题是首次正式提交大会。大会决定将巴勒斯坦分为两个国家,一个阿拉伯国,一个犹太国,同时给予耶路撒冷特殊的国际地位(1947年11月29日181(II)号决议)。以色列国于1948年5月14日宣布独立,而阿拉伯国却没有成立,原因是该地区发生多次战争,巴勒斯坦问题继续成为联合国讨论中的整个中东冲突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难民问题或人权问题的一部分。

  到了1974 年,由于爆发了1967年6月战争,以及以色列对委任统治的巴勒斯坦剩余领土继续实施军事占领,巴勒斯坦问题才作为一个民族问题再度列入大会议程,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可剥夺权利在1974年11月22日大会第3236 (XXIX)号决议中得到重申和明确阐述,这些权利包括:不受外来干预的自决权利;取得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权利;被迫流离失所的巴勒斯坦人重返家园和收回财产的权利。

  1975年11月10日大会3376(XXX)号决议决定设立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并请委员会向大会建议一项旨在使巴勒斯坦人民能够行使其权利的执行方案。

  1976年6月第一次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巴勒斯坦人重返家园和收回财产的两阶段计划;以色列部队在1977年6月1日以前撤出被占领土的时间表,同时规定于必要时部署临时维持和平部队,以帮助这一进程;停止建立定居点;以色列在撤出被占领土之前承认《日内瓦第四公约》适用于这些领土;确认巴勒斯坦人在巴勒斯坦享有自决、国家独立和主权的固有权利。

  由于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委员会的建议未获安全理事会通过,也未实施。但是,委员会每年向其提交报告的大会却以压倒多数核可了这些建议。大会重申,除非使巴勒斯坦人民行使其不可剥夺的权利,否则不可能在中东实现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大会又请委员会不断审查与巴勒斯坦问题有关的局势,酌情向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并尽可能广泛宣传其建议。

  委员会是联合国内部唯一专门负责处理巴勒斯坦问题的机构。其任务每年由大会续延,最近一次续延是2020年12月8日第75/20号决议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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