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2017年12月9日

秘书长缅怀灭绝种族罪受害者、受害者尊严和防止此种罪行国际日致辞

António Guterres, Secretary-General

  有史以来及至今日,灭绝种族罪已给全人类造成深重而痛苦的损失。1948年,大会一致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会员国认识到,保障各群体不受生存威胁是共同的利益和义务。该《公约》紧接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大屠杀后通过,体现了保护人民免遭暴行并防止今后再发生这种恐怖行径的集体决心。

  灭绝种族罪并非偶然发生,而是蓄意谋划的,有预警迹象和前兆,往往是多年排斥、剥夺人权和其他恶行的结果。由于灭绝种族罪在战争与和平时期都会发生,我们必须随时保持警惕。

  尽管《公约》对灭绝种族罪作出了明确定义,而且我们对风险也有了更好的了解,但灭绝种族罪还是多次出现。我们仍在被动应对而不是预防,并且往往为时过晚才采取行动。我们必须进一步及早应对,防止暴力升级。这是《公约》所有缔约国的义务,无一例外。

  尽管《公约》规定可予惩处,但只是在近二十年才在国际法庭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灭绝种族罪公约》69周年纪念日恰逢对灭绝种族罪有管辖权的第一个国际刑事法庭即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即将关闭之际。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定罪和判例以及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正在进行的工作无不反映惩处各种罪行中的这一罪行的可喜决心。

  值此缅怀种族灭绝受害者尊严之时,我们也应该致力于确保受害社区能够讲述他们的故事,对所发生的事件创建历史记录,并在适当情况下予以赔偿。我们还必须更好地安置和保护那些逃离武装冲突或迫害的人,并大声疾呼反对各种仇恨。

  我呼吁所有国家至迟在2018年《灭绝种族罪公约》70周年批准这一公约,并在这样做的同时帮助人类摆脱这一残酷而且恶毒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