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的个人和错认身份(仅适用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制度)

一. 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

  通过以下方式对除名协调人的程序做了规定:

  • 安全理事会第2253(2015)PDF文件号决议:第77和78段

二. 何人有权提交职位除名来文或有关错认身份的来文?

  • 已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里移除的个人
  • 声称因错误识别身份或者与被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人员相混淆而遭受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措施的个人

三. 如何提交职位除名来文或关于错认身份的来文?

  请向以下地址提交职位除名来文或有关错认身份的来文:
  Focal Point for De-listing
  Security Council Subsidiary Organs Branch
  Room DC2 2034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N.Y. 1001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电话: +1 917 367 9448
  传真: +1 917 367 0460
  电子邮件:delisting@un.org

四. 委员会的决策

  1267/1989/2253委员会在其网站上描述了委员会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