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冻结

一. 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委员会工作准则

  下列决议和工作准则规定了资产冻结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2374(2017)号决议:第6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节

二. 哪些人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有意酌情授权动用被冻结的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会员国。

三. 可以请求或通知哪些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资产冻结豁免有四种类型: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第2374(2017)号决议,第5(a)段)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第2374(2017)号决议,第5(b)段)
  • 为执行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第2374(2017)号决议,第5(c)段)
  • 为推进马里和平与民族和解以及区域稳定的目标(第2374(2017)号决议,第5(d)段)

  1. 基本开支豁免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节,须提交基本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通知须酌情列明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用途和认定所涉开支属于基本开支豁免范围的理由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具体资金
  10. 其他信息

  2. 非常开支豁免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节,须提交非常开支豁免请求,供委员会审议。豁免请求须酌情列明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以及认定所涉开支属于基本开支豁免、非常开支豁免及和解开支豁免范围的理由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具体资金
  10. 其他信息

  请注意,委员会鼓励会员国在提出非常开支豁免请求时及时报告所涉资金的用途,以防资金被用于列名标准所述的行为。

  3. 司法、行政、仲裁留置或裁决豁免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节,如涉及经有关国家认定为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标的的被冻结资产的豁免,须在通知中酌情列明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认定所涉开支属于基本开支豁免范围的理由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具体资金
  10. 其他信息

  请注意,所涉留置或裁决必须是在第2374(2017)号决议通过日期以前已成立,并且不得使被列名个人或实体受益。

  4. 和解开支豁免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1节,如涉及经有关国家认定为马里和平与民族和解以及区域稳定目标之标的的被冻结资产的豁免,须在通知中酌情列明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以及认定所涉开支属于基本开支豁免、非常开支豁免及和解开支豁免范围的理由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具体资金
  10. 其他信息

四. 如何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求/通知?

  请将资产冻结豁免请求/通知:

  • 通过墨西哥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胡安·拉蒙·德拉·富恩特·拉米雷斯先生阁下(墨西哥)。

  并抄送:

五. 委员会作出决定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即确认已收到关于基本开支的通知。如果委员会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对决定,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情况告知有关会员国。如果委员会作出反对有关通知的决定,也将告知提交通知的会员国。

  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所作决定告知请求非常开支豁免的会员国。